(一)行政復議申請書(兩份原件);參考格式
(二)行政機關所作決定(復印件,核對原件);
(三)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四)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交:
1.授權委托書(原件);參考格式
2.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3.律師代理的,須提交律師所函、律師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五)親屬申請復議的,須提親屬關系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六)利害關系人申請復議的,須提交利害關系證明材料;
(七)申請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材料。
(一)行政復議申請書(兩份原件);參考格式
(二)行政機關所作決定(復印件,核對原件);
(三)營業執照或成立批復(復印件,核對原件) ;
(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書(原件);參考格式
(五)授權委托書(原件);參考格式
(六)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七)律師代理的,須提交律師所函、律師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八)利害關系人申請復議的,須提交存在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
(九)申請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材料。
受理范圍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決定不服;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確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
(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
(六)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賠償決定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不服;
(七)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或者工傷認定結論不服;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
(九)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
(十)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
(十一)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
(十二)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給付撫恤金、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保障,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給付;
(十三)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訂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行政協議;
(十四)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
(十五)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
受理條件
(一)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本法規定的被申請人;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三)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五)屬于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六)屬于本機關的管轄范圍;
(七)行政復議機關未受理過該申請人就同一行政行為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過該申請人就同一行政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
依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原則上采用書面審查辦法,沒有開庭質證的程序, 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爭議,我辦在簽收申請材料時,對提交復印件須核對原件,請予理解。
辦理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錦峰大廈27樓行政復議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
0755-88992680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節假日除外)
辦理時限
1.【受理審查期限】自收到行政申請復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是否予以受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2.【案件審理期限】一般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行政復議決定;案件情況復雜,可以適當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