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福府復不〔2020〕1號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2-17 15:36來源 : 福田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
2021-04-13深 圳 市 福 田 區 人 民 政 府
不予受理決定書
深福府復不〔2020〕1號
申請人:白**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2019年12月25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深福公(通心嶺)行罰決字[2019]**號),于2020年2月10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經查, 2020年2月10日申請人就上述同一事項向深圳市公安局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2020年2月14日深圳市公安局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發出《行政復議提交答復通知書》(深公復答字[2020]**號),深圳市公安局已受理申請人提出的同一行政復議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本機關作出決定如下:
對申請人白**于2020年2月10日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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