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分割給夫妻雙方。離婚時,這往往是爭議的焦點。
案例介紹
羅某與王某系夫妻關系,結婚近四十年。王某一直在家做全職媽媽,不久羅某因工作原因與王某分居兩地,長期缺少溝通導致夫妻產生矛盾。為了挽救婚姻,王某前往丈夫的工作城市一起生活,但夫妻倆并沒有因此感情回溫,反而爭吵不斷。羅某深感夫妻感情已經覆水難收,于是向王某提出了離婚。王某擔心自己權益得不到保障,因此致電婦聯求助。
調解員分析
調解員了解到,雙方因聚少離多而產生婚姻危機,之后雖然重新生活到一起,但感情仍難以挽回。羅某稱妻子性格過于強勢,難以溝通,在事情處理上,雙方常常產生沖突,長期不和睦的家庭生活讓羅某倍感壓力,一度產生輕生念頭,因此才要堅持離婚。王某哭訴自己與丈夫爭吵不斷導致自己身心俱疲,丈夫總是忽視自己對家庭的付出,而且,王某還擔心自己常年不工作與社會脫軌,重新就業有一定困難,離婚后自己的生活沒有保障,因此不愿意離婚。
考慮到本案雙方的情緒對抗比較大,調解員決定采用背靠背方式進行調解。通過情理結合的溝通,羅某深刻認識到,妻子王某對家庭多年的付出及隱忍并不比自己在外工作輕松,種種壓力導致她性情大變,兩人感情破裂自己有很大責任,而且妻子王某承擔了較多家庭義務,有權請求補償。一番深思熟慮之后,羅某決定,將更多的夫妻共同財產分配給王某,希望能對她進行彌補。王某得知后,也表示,常年的矛盾累積夫妻倆已然貌合神離,沒有繼續維系婚姻的必要。經過協商,王某同意了羅某的方案,該案得以調解解決。
調解員支招
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婚姻家庭也有春夏秋冬,需要以情感為核心,以法律為支撐。在本案糾紛中,調解員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關于“離婚時承擔了較多家庭義務的一方有權在離婚時請求補償”的法律精神為基礎,借助背靠背調解,幫助雙方紓解了情緒,化解了矛盾,最終達成適合他們的離婚調解方案。
結束婚姻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尊重彼此的差異和選擇,避免情緒化的指責和攻擊,以和平的方式溝通更有利于維護雙方權益,為結束關系劃上圓滿的句號。
閱讀延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