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招募2026-2028年法律援助“馨援計劃”簽約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援助律師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1-03 16:04來源 : 福田區司法局
福田區各律師事務所、律師:
為進一步提升福田區法律援助工作質效,福田區法律援助處為福田區志愿律師參與公益法律服務提供平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福田區法律援助工作的實際,現向福田轄區各律師事務所招募福田法律援助“馨援計劃”簽約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援助律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自愿、擇優
二、招募規模
招募福田法律援助“馨援計劃”法律援助律師共200名,實行準入退出動態管理。
三、福田法律援助“馨援計劃”簽約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報名條件(需全部符合)
(一)律師事務所的主管部門為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且律師事務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自覺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接受福田區法律援助處管理,遵守福田區法律援助處的各項工作制度及工作要求,自愿報名成為“馨援計劃”簽約律師事務所;
2.近五年內律師事務所未受到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或律師行業協會的行業處分。
符合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報名為簽約律師事務所,經審核通過后與福田區法律援助處簽訂《福田區法律援助服務協議》,簽約律師事務所上報符合法律援助律師報名條件的律師名單,經審核通過并公示無異議的,即成為“法律援助律師”,未簽約的律師事務所及其所屬律師不能參與福田區法律援助服務工作。
(二)報名加入“馨援計劃”法律援助的律師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守執業紀律,熱心法律援助公益事業,能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工作,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
2.近三年(即2022年11月1日至今)沒有受到司法行政處罰或律師行業處分;
3.近三年(即2022年11月1日至今)在律師執業年度考核中均被評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身體健康,能夠承擔日常法律援助服務工作;
5.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書,律師在深圳連續執業兩年以上(即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律師執業證的),其中具有一年以上法律援助服務經歷者優先;
(1)因法律援助工作范圍涉及較廣,申請入庫律師需兼備勞動仲裁、訴訟(含民事、刑事、行政)工作經驗;
(2)申請入庫律師應提供近一年(即2024年11月1日起至今)主辦的5宗勞動仲裁和訴訟案件的相關材料,如有辦理過法律援助案件,優先提供法律援助案件材料。
說明:(1)原“馨援計劃”入庫律師應按前述要求重新提交報名申請及報名材料,否則視為放棄申請入庫。
(2)原“馨援計劃”入庫律師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0日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此次招募報名:①未按照前次招募公告內載明的工作要求完成法律援助工作的;②未參與福田區法律援助處窗口駐點值班、亦未承辦福田區法律援助案件的。
(3)每家律師事務所可以推舉的名額為不超過本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總數的10%(四舍五入取整),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推薦名額不足1名的可報1名,最多不超過20名。
(4)律師受推舉其加入“馨援計劃”的律師事務所管理,如在入庫后所在律所條件不再滿足本公告第三條第(一)款的或律師入庫后變更其執業機構的,則視為不再滿足“馨援計劃”條件,不再參與福田區法律援助工作。
(5)律師加入“馨援計劃”后,需在接受福田區法律援助處培訓后方可參與值班、指派案件。
(6)“馨援計劃”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實行準入退出動態管理。招募結束后,因“馨援計劃”律師事務所或律師未滿足本公告工作要求、自行申請退出律師庫、不再符合本公告載明的條件或違反相應規章制度被決定退出律師庫等情形,導致律師庫內法律援助律師人數不滿200名的,由福田區法律援助處結合實際情況組織補錄,直至滿200名法律援助律師為止。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第二條之規定,“本法所稱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各律師具備耐心專業的品質以及較高的公共奉獻意識與政治素養,律師在申請入庫前應先自行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后再決定是否遞交申請資料。
福田區司法局將綜合考慮報名律師的基本情況、執業經歷、從事法律援助等公益工作活動經驗、獎懲情況等擇優選擇入庫律師,并將根據在庫律師專業特長,組建重大疑難案件、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少數民族權益保護、軍人軍屬權益保護、黨員優秀先鋒示范等團隊,為群眾提供更加專業、精準、優質的法律援助服務。
四、法援律師工作要求
(一)參與福田區法律援助處工作站點值班,負責當事人來訪接待、解答法律咨詢、引導法律援助申請等工作,接受福田區法律援助處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
(二)積極參與福田區法律援助處組織的法律援助業務培訓等活動;
(三)積極參與法律援助相關宣傳活動工作;
(四)積極報送典型案例,總結工作經驗,法律援助律師應于每季度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就經辦案件向福田區法律援助處提交“法援故事”案例分析,提交案例的數量不少于本季度提交結案法律援助案件數量的20%,承辦案件的律師每人每年度應至少提交1篇;
(五)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積極履行法律援助志愿律師職責,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援助服務,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六)自覺接受福田區法律援助處規章制度的管理及工作安排,按要求反饋工作情況、案件進程及辦理結案歸檔手續;
(七)完成福田區法律援助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退出法律援助律師隊伍的情形
(一)在不損害受援人利益、不違反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法律援助律師可自愿申請退出福田區法律援助律師隊伍;
(二)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福田區法律援助處可以決定法律援助律師退出福田區法律援助律師隊伍: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深圳市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中關于法律援助禁止性規定的;
2.違反福田區法律援助處相關工作制度的;
3.不認真履行法律援助職責,案件監督質量不合格的;
4.受到受援人或公檢法等相關部門投訴,且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處分的;
5.無故不參加福田區法律援助處安排的重大應急任務、公益宣傳活動、會議、業務培訓活動的;
6.無故不參與福田區法律援助處值班工作及法援案件辦理的、無故拒絕接受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安排的;
7.律師所在的執業律所不再滿足本公告載明的“馨援計劃”律師事務所條件的;
8.違反福田區法律援助處規章制度或不滿足本公告載明各項條件及工作要求的;
9.其他給福田區法律援助工作帶來重大不良影響的情形。
六、退出法律援助律師隊伍的程序
(一)申請退出的,提交本人簽名并加蓋所屬律師事務所公章的退出申請書;
(二)違反有關規定由福田區法律援助處決定退出的,退出決定應及時告知本人及所屬律師事務所,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三)退出人員尚未辦結的案件需在福田區法律援助處決定退出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案件材料退回法律援助處。
七、報名
(一)報名方式
本次招募工作采取律師自愿報名、由律師事務所集中申報的形式,不接受律師個人單獨提交報名材料。
(二)報名時間
轄區各律師事務所向福田區法律援助處集中報名的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18時止。
紙質材料及電子材料均應當于前述時間截止前遞交至指定路徑,逾期不再接受報名。
(三)報名程序
本次報名采取網絡報名+資料遞交的方式進行,缺一不可:
1.報名人掃描下方二維碼,按照提示要求進行網絡報名;其中律所報名應由律所指定一名人員統一填報,重復填報的視為報名無效。

律所報名二維碼

律師報名二維碼
2.完成網絡報名后,按照指引(詳見附件4)裝訂好紙質材料并準備PDF格式文件,遞交至指定路徑。
(1)“馨援計劃”簽約律師事務所報名文件
①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正本、副本復印件;
②律師事務所承諾書(附件1,需加蓋所屬律師事務所公章及負責人簽章);
③在全國律師執業誠信信息公示平臺查詢律師事務所行政處罰信息及行業處分信息截圖。
(2)“馨援計劃”簽約律師報名文件
①《深圳市福田區法律援助律師報名匯總表》(附件2,需加蓋所屬律師事務所公章及負責人簽章)
②律師報名文件
a.《深圳市福田區法律援助律師報名表》(附件3,需申請入庫律師本人簽字及加蓋所屬律師事務所公章)
b.深圳市律師協會網站律師個人信息頁截圖
c.申請入庫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d.律師無處分證明(在i深圳以及深圳市律師協會會員系統查詢,兩份均需要)
e.其他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按照申請加入的類別進行分類,每個類別需提供五份本人辦理的相關案件的判決書、裁決書、調解書、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其中申請加入民事庫的律師應當優先提供勞動爭議相關法律文書)
f.如有近3年內本人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相關的榮譽證書或媒體報道,近3年內本人參與過福田區司法局或福田律工委組織的律師公益值班、或者獲得福田區司法局或福田律工委表彰,近3年內本人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的榮譽證書或報道等,可一并提供。
附件1、附件2、附件3需蓋章交紙質原件,其他報名材料需提交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的復印件,并提交PDF格式電子文件。除附件1、附件2、附件3之外,其余紙質版材料均必須使用雙面打印。
紙質版報名材料需按照附件4格式準備完畢后裝訂成冊(如材料較多的,可分冊裝訂),并于報名時間截止前至福田區法律援助處窗口現場遞交報名材料。
電子文檔以及PDF格式文件應于報名時間截止前發送至郵箱:xy@szft.gov.cn,郵件應以“律師事務所全稱+馨援計劃報名材料”的形式命名。
紙質及PDF版報名材料請在每頁最下方中間處標注頁碼,按指定路徑遞交(紙質材料不接收郵寄遞交),缺一不可;材料缺失者、未按照要求裝訂或蓋章者按照放棄入庫申請處理。
如因其中一名律師材料缺失導致其報名無效的,不影響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及所在律師事務所其他律師報名;如因律師事務所報名材料缺失導致律師事務所報名無效的,律師事務所內所有律師報名均視為無效。
八、審核程序
報名結束后,由深圳市律師協會福田區律師工作委員會根據招募條件和報名情況進行初審推薦,初審推薦人員名單經福田區法律援助處擇優選拔后報福田區司法局進行審定,確定簽約律師事務所及法律援助律師庫名單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福田區法律援助處負責本次招募活動的組織和實施,福田區司法局對本次招募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
九、其他事項
咨詢聯系:83928693、83925901,請于工作時間致電。
福田區法律援助處地址:福田區北環路7008號通業大廈北座1樓西側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本公告由福田區法律援助處負責解釋。
深圳市福田區司法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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