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概算、預算、結算、決算審核中介機構預選庫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1-16 00:00來源 : 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福田區財政局 福田區審計局 信息索引號 : /2018-3381869
2019-11-16
一、如何理解《辦法》的背景和意義?
2017年2月22日,全國人大法工委印發《對地方性法規中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結算依據有關規定的研究意見》(法工委函〔2017〕2號),認為地方性法規中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結算依據的規定在法律上存在“擴大了審計的效力范圍、限制民事權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權限”等問題,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對所制定或者批準的與審計相關的地方性法規開展自查,對有關條款進行清理糾正。
2017年4月7日,深圳市人大計劃預算委員會向市審計局轉發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做好對與審計相關的設區的市法規開展研究和自查工作的通知》(粵常法函〔2017〕82號),要求對直接規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和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或者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以審計結果作為竣工結算依據的條款提出自查研究意見、理由和依據。
2018年1月12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修訂了《深圳經濟特區審計監督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2018年1月18日,市政府修訂了《深圳市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直接支付暫行辦法》,市政府辦公廳修訂了《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自此,深圳不再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項目竣工結算依據,政府投資審計工作退出建設管理鏈條、回歸監督本位。
2018 年4 月10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結(決)算審核中介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深府辦規〔2018〕5 號),《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結(決)算審核中介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印發。
為保障現行政府投資項目的投資進度,組織做好過渡期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工作,確保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結(決)算審核工作無縫銜接,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六屆一百零二次)、《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結(決)算審核中介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深府辦規〔2018〕5 號)等相關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概算、預算、結算、決算審核中介機構預選庫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通過召開座談會、發函、網上公示、上門聽取等方式向各部門和業界征詢多輪修改意見,并就反饋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報送給區政府。
2018 年4 月21 日,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聯合印發了《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概算、預算、結算、決算審核中介機構預選庫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
二、《辦法》編制有哪些依據?
(一)國家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
4、《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2006年第149號令);
5、《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7、《審計法實施條例》;
8、《審計署關于印發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規定的通知》;
9、《中央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復操作規程》(財辦建〔2018〕2號)。
(二)省市區相關政策法規
1、《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省府令第205號);
2、《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改革若干規定的通知》(深府〔2015〕73號 );
3、《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號);
4、《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六屆一百零二次);
5、《深圳市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直接支付暫行辦法》(深府規〔2018〕2號);
6、《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管理辦法》(福府規〔2017〕3號);
7、《福田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福府辦規〔2017〕4號);
8、《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設計—采購—施工(EPC)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試行)》(福府辦規〔2017〕10號)。
三、《辦法》編制的思路是什么?
工程概算、預算、結算、決算審核中介機構預選庫的建立,服務于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造價咨詢的管理監督工作。在編制《管理辦法》時,應充分考慮預選庫管理責任主體的多樣性、審核工作的嚴謹性、審核中介機構的專業性特點,明確預選庫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明確預選庫遵循的原則和應用范圍,明確預選庫的準入條件、申請和錄取程序、使用和管理、退出機制和法律責任。
四、如何理解《辦法》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分為“總則”、“預選庫入庫”、“預選庫使用”、“成果質量要求”“預選庫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七個章節,共四十七條,在附件中對中介機構申報入選預選庫的資格條件、評審條件以及使用備案流程作出規定。
在具體機制設計上,《管理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明確預選庫的應用范圍。《管理辦法》在總則中對預選庫的應用范圍予以明確,原則上適用于區政府投資項目或區政府確定國有投資項目,服務于項目概算、預算、結算、決算審核工作。
2、劃分預選庫多方監管部門權責。基于審核服務覆蓋全過程造價咨詢的特點,預選庫監管涉及多個責任主體。區發改局負責預選庫管理辦法的制定和修訂,委托概算協審中介機構,核查協審報告;區審計局負責對中介機構出具的預算、結算、決算審核報告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對中介機構審核質量進行核查,對中介機構審核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區住建局負責日常監管,由區建工局負責預選庫的招標入庫工作。
3、規定預選庫的入選條件和規則。對審核中介機構申請入庫的基本條件和禁入條件分別列明,主要包括機構類型、軟硬件配備、資格資質持有、不良信用記錄等方面。預選庫主要面向甲級工程造價咨詢公司進行招募,且每個審核中介機構在單一項目中只能選擇概算預算審核服務或結算決算審核服務中的一項工作。
4、明確預選庫的入選程序和要求。預選庫以公開招投標的方式建立,列出了申請入庫需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規定了預選庫入選工作共分為公告、報名、資格后審、評標、定標、中標通知和網上公告等7項程序。預選庫的入選采用定性評審法評標,直接票決定標法定標。評定標主要從經濟實力、技術實力、資信水平等方面進行評審。
5、規范預選庫的使用規則。建設單位原則上應從預選庫中選取審核中介機構,委托其他單位需經區政府相關會議批準。建設單位從預選庫選定審核中介機構的方式,根據單項服務費用的金額分為三檔。50萬元以下(不含50萬元)的,可自行選定直接委托;50-100萬元(不含100萬元)的,宜采用隨機抽簽方式選定;100萬元及以上的,宜采用多方比選擇優確定。建設單位應在確定審核中介機構30日內簽訂合同并報區住建局備案,50萬元以上的需按程序向監管部門備案。
6、嚴格規范工程造價審核質量要求。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造價文件編制單位及其工程造價專業人員應當保證建設工程造價文件編制質量,嚴格控制質量偏差。編制投資估算、概算、預算或者最高投標限價、工程結算等建設工程造價文件的質量偏差率,分別不得超過規定的20%、10%、5%、5%。”并依據《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結(決)算審核中介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制定了概算誤差10%,預算誤差5%,結算決算誤差執行市政府有關規定。
7、規范預選庫的監督管理。建立履約評價和動態管理機制,由建設單位對審核中介機構的履約情況進行評價,由區住建局審查并公布預選庫內審核中介機構的履約評價及資格狀態,審核中介機構可對履約評價提出實名投訴。預選庫內審核中介機構資格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主動向區住建局和建設單位報送相關材料,否則作出違規處理。對于存在違規行為的審核中介機構,可暫停其承接政府投資項目審核服務資格6個月。
8、明確預選庫的退出方式。預選庫內審核中介機構可主動申請退出預選庫。建立黑名單機制,由區住建局實時公示不良行為記錄和黑名單。將因嚴重違規被清出預選庫的、資格條件發生變化未主動申報且情節嚴重的審核中介機構列入黑名單。
9、明確預選庫相關單位的法律責任。對預選庫內審核中介機構、建設單位以及相關政府監管部門,在預選庫建立、使用、管理過程中涉及的法律責任予以明確,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追責。
五、《辦法》的有哪些亮點和創新點?
在總結和吸收相關政策法規和相關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完成了具有福田特色的審核中介機構預選庫設計。《管理辦法》的亮點和創新點具體包括:
(一)優化全過程造價咨詢管理模式。在市級相關政策要求由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結算、決算審核報告的新管理模式基礎上,將概算、預算審核同步納入《管理辦法》,實現全過程造價咨詢審核業務逐步向社會中介機構轉移。有效緩解審核部門審核任務重與審核力量不足的矛盾,將工作重點轉至對審核報告的監督管理,進一步拓展有關部門審核工作的廣度和深度。
(二)提高了造價咨詢單位的入庫標準。《管理辦法》廣泛征求各部門和造價行業公司的意見,高標準選拔資質水平最高甲級優秀企業入庫。提高了企業申報預選庫所需滿足的專業資質等級、注冊資金、工程業績、安全生產等要求。
(三)縮短了代建單位的招標時限。《深圳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結算及竣工決算審核服務中介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討論稿)擬建立約500家單位的審核單位,且咨詢費用超過招標限額標準(50萬元)的項目仍需要公開招標,已建立預選庫的建設單位可直接選用。因此我區《管理辦法》提出建立預選庫,建設單位可直接從預選庫中直接選取審核單位,選取方式包括直接委托、隨機抽簽和多方比選擇優確定方式,由于預選庫內造價審核單位在入選預選庫時已通過嚴格的審查,故委托單位從預選庫中選取造價審核單位時可僅對具體項目的技術要求等方面進行比選,有效縮短了招標時限。
創建階梯式預選庫單位選用規則。按照單項服務費用,將預選庫單位選用方式分為三檔,50萬元以下直接委托,50-100萬元隨機抽簽,100萬元以上多方比選擇優確定。符合資質條件下,同一項目的概算預算審核原則上選用同一家中介機構,結算決算審核原則上選用同一家中介機構,但概算預算和結算決算不能選用同一家中介機構。建設單位原則上應從預選庫選用審核中介機構,特殊情況需經批準后另行委托。
(五)提高審核工作的質量和效率。通過預選公開招標的方式,優選出一批專業從事造價、審計工作的中介機構,作為備選審核中介機構,以保障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造價審核的質量。多家機構參與審核,分散全過程造價審核的工作量,大大提升全過程造價審核的效率。
(六)提升社會力量參與監督程度。改變以往工程造價審核工作以政府為主的模式,將工程造價審核的主要工作向社會轉移,政府工作重點轉向監督管理。審核中介機構深入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造價的審核監督,有效提升了社會力量在政府投資監督上的參與程度,顯著提升了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透明度。
(七)積極響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工作指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于對地方性法規中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結算依據有關規定提出的審查建議的復函》發出后,省、市級政府積極響應,將相關條例和辦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計劃,并已取得一定工作成果。將審核業務逐步轉向審核中介機構,政府部門對審核報告負監督管理責任,積極回應了上級政府相關工作安排,實現市、區政策的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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