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3-07 18:00 來源 :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12-31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市駐區各單位:
《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八屆二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7日
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政府投資管理體制,創新構建多元化、專業化、法治化、集成高效的新型政府投資項目代建體系,助力政府投資高質量發展,樹立投融資體制改革新標桿,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政府投資條例》(國令第712號)、《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福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采用代建模式的適用本辦法。區屬國有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單位是指項目的主管部門、業主單位或使用單位等,建設單位包括集中建設管理單位或市場化委托建設單位等。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代建,是指項目單位按規定將政府投資項目委托、移交給集中建設管理單位進行全過程代建管理的行為。集中建設管理單位對代建項目質量、安全、成本、工期和成效負責,項目工程驗收合格后交付項目單位,并協助完成后續相關工作。
根據項目性質,集中建設管理單位可以為區建筑工務部門、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項目單位下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等。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市場化代建,是指項目單位按規定通過招標、直接委托等方式,選擇市場化、專業化機構進行全過程代建管理的行為。市場化代建單位依據政府投資管理規定和代建合同,對項目單位負責,同時對代建項目的質量、安全、成本、工期和成效負責,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交付項目單位,并完成代建合同約定的其他任務。
第六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在立項階段對項目的建設模式進行論證,提出是否采取行政代建或市場化代建的模式。
第七條 實施代建制應當遵循科學決策、規范管理、權責明晰、廉潔高效、合作共贏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八條 原則上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項目,可委托相應單位
實施行政代建。
?。ㄒ唬┛晌袇^建筑工務部門實施的項目:
1.投資總額超過3000萬元,經區相關會議研究同意。單純設備購置或物業購置、建設內容單一的項目除外。
2.不符合以上條件,但項目單位確需移交區建筑工務部門負責實施的其他項目,應當由項目單位分管區領導和區建筑工務部門分管區領導共同會議研究同意。
?。ǘ┲饕ㄔO內容為信息系統開發的項目,經區相關會議研究同意,可移交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實施;
(三)區住建部門、水務部門、城管部門等項目單位可移交下屬事業單位實施。
第九條 投資規模較大、專業性較強、技術方案復雜、工期時間緊的項目,經批準可采用市場化代建模式。
第十條 自行實施或委托市場化代建,且投資額不低于5000萬元的項目,項目單位可向區建筑工務部門提出派駐工程技術專員提供全過程指導的需求,區建筑工務部門應根據項目情況,從本單位安排一位經驗豐富的技術專員為項目提供支撐,項目實施責任仍由項目單位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行政代建項目按照《福田區行政代建項目實施細則》執行(詳見附件1)。市場化代建項目按照《福田區市場化代建項目實施細則》執行(詳見附件2)。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代建項目應當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遵守政府投資全過程管理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代建項目工程造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遵循投資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的原則,實行建設工程全過程造價管理。項目單位應切實擔負起投資控制主體責任。
第十四條 代建項目實行限額設計,經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投資估算應當作為限額設計重要依據。方案設計階段,建設單位應當進行經濟比選與方案優化,總概算編制應當符合福田區政府投資管理制度中審批限額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代建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目標任務,合理確定且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建設單位應當會同項目單位通過優選優化工程方案來合理壓縮工期,合理安排工程進度,并且編制工期應急預案,嚴禁任何影響工程質量的盲目壓縮工期的行為。
第十六條 項目單位可根據項目情況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本單位在建項目的施工情況、質量風險、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評價,并跟蹤問題的整改情況,提升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七條 代建項目應全部納入智慧化監管平臺,各審批監管部門應對代建項目從立項到投入使用全過程重要節點進行行為記錄和實時評分,促使項目規范高效推進。
第十八條 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代建項目開展后評價,對其投資決策、建設管理、使用效益等方面的實際效果進行評價。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并落實整改。
第十九條 區審計部門依法對代建項目進行審計監督,重點對項目建設和管理情況實施跟蹤審計,促進代建項目規范管理,提高政府投資績效。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福田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3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福田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市場化代建管理辦法》(福府辦規〔2019〕7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施行之日前已簽訂代建合同的建設項目,按原規定執行。
附件:
1.福田區行政代建實施細則
2.福田區市場化代建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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