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3-10 15:30來源 : 區發改局 信息索引號 : /2023-10474687
一、為何要修訂《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是適應上位法規最新政策的迫切需要。近年來國家及省市在工程項目招投標、審批、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不斷深化改革,對政府投資活動和代建項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2020年1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規〔2020〕1號)。2020年10月,《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明確為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和政府投資工程招投標競爭,不得設立預選供應商名錄排斥潛在投標人。2021年10月,《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經修訂后重新印發。原《管理辦法》在項目招投標、代建費率、履約監管等方面需要同步優化,以適應最新的上位法規要求。
二是推動代建模式深化改革的客觀需要。6年來,福田區已初步形成了法治化、專業化、市場化的代建制“福田模式”。近年來,《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廣東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等法規的出臺,對依托統一建設管理單位實施的政府投資項目集中建設管理活動提出了明確的要求。目前,福田區依托區工務署實施的政府投資項目集中建設正日益增加,但在此類項目的移交條件、移交內容以及權責清單等方面的要求仍有待細化,在制度層面予以規范,以實現行政代建與市場化代建的有機結合,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機制。
三是推動投資高質量發展的需要。2022年3月5日,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堅定不移深化改革,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022年10月1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作報告,報告指出,要“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福田作為國家制度創新改革高地,應積極響應國家號召,貫徹落實深化改革,推動投資高質量發展。
二、代建制體系3.0改革的總體思路是怎樣的?
福田代建制體系3.0改革總體思路是響應國家改革總體要求,堅持市場化改革的方向,著眼于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多策劃戰略戰役性改革,多推動創造型、引領型改革。并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使市場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與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有機結合。通過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內生要求,多輪驅動,發揮政府和市場、中央和地方、國有資本和社會資本多方面作用,優化政府職責體系,理順部門職責關系,不斷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等職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最終實現構建集成高效的政府投資項目代建體系、助力政府投資項目高質量發展的新目標。
三、《辦法》主要有哪些內容?
《辦法》遵循科學決策、規范管理、權責明晰、廉潔高效、合作共贏的原則,在總結我區代建制項目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項目建設模式、職責分工、監督管理等要點。《辦法》共四個章節、二十二條,主要為原則性規定。六個配套文件分別是:《福田區行政代建項目實施細則》(共四個章節,十九條,主要為操作性規定,對福田區行政代建項目操作流程進行了規范)、《福田區市場化代建項目實施細則》(共六個章節,三十六條,主要為操作性規定,對福田區市場化代建項目操作流程進行了規范)、其余附件為《福田區行政代建項目委托建設移交書》《福田區市場化代建項目代建管理費取費標準》《福田區市場化代建項目方案模板》和《福田區市場化代建項目合同范本》,對行政代建和市場化代建的移交、取費、方案等問題進行了明確。
四、與代建2.0相比,《辦法》主要有哪些變化?
?。ㄒ唬﹦撔绿岢鲂姓J?。將區政府指定的集中建設管理單位,通過部門、單位之間的行政授權、移交等行為形成代建關系,對政府投資項目實施集中建設管理行為定義為行政代建。首先明確集中建設管理單位可以為福田區建筑工務署、福田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項目單位下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其次將行政代建模式在制度層面予以規范。一是明確行政代建的適用范圍。明確行政代建類項目投資額和項目類型的正負面清單。二是規范行政代建的移交條件。原則上應在可研批復后移交,免可研的項目在立項批復后移交。其中,方案設計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原則上由項目單位負責,會同區工務署共同完成,雙方達成一致地也可委托區工務署完成。雙方共同確認后,聯名向區發展和改革局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用地方面原則上應取得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意見書及規劃設計要點后移交;改擴建項目須完成前期準備工作后方可移交。三是厘清行政代建的移交內容。明確合同、資金、檔案、場地等移交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使移交行為更加規范化,工作界面更加清晰。四是明晰雙方權利義務。項目單位需要在項目前期明確具體的需求,辦理立項及用地等手續,在實施階段參與關鍵環節的把控和對設計變更的確認;區工務署需要辦理項目前期報批報建及具體的組織建設,全面負責項目進度、質量、安全、投資控制管理等工作。
?。ǘ﹥灮袌龌ㄐ?。一是優化項目招標模式。對于建設期相近的同資質等級范圍內的同類代建項目可進行批量招標。二是合規靈活的代建取費。原則上代建管理費不得高于《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對于符合建設地點分散、點多面廣、建設工期長以及使用新技術、新工藝等情形的項目,且需適用相應費率標準的,應當在代建方案中作出說明,并在可研中作詳細論證。三是強化工期剛性約束。明確工期延誤職責,并在合同中明確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和最高限額。四是賦予項目單位監管手段。項目單位負責對代建單位組織編制的各類招標文件和合同進行確認或備案,涉及核心條款應進行實質性審查。
(三)強化部門聯動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區工務署的專業力量,在項目單位和區工務署之間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實現部門之間資源共享。一是對于投資額不低于5000萬元的自建或市場化代建項目,項目單位可向區建工署提出派駐工程技術專員提供全過程指導的需求,區建工署應根據項目情況,從本單位安排一位經驗豐富的技術專員為項目提供支撐,協助項目單位開展項目工作,項目實施責任仍由項目單位自行承擔。二是對于尚未正式移交的行政代建項目,項目單位根據需要,可在立項階段向區建工署提出安排項目對接負責人提前介入、協助開展前期工作的需求,區建工署根據項目情況予以支持。移交前的主體責任仍由項目單位承擔。
?。ㄋ模嵭腥h節多維度監管。一是引入智慧化監管,要求各審批監管部門從立項到運營全過程重要節點進行行為記錄和實時評分,實現項目全生命周期智慧化管控,通過對代建項目多維度、全方位評價,強化市場主體履職盡責意識。二是增加第三方檢查機制。項目單位自主選擇第三方機構對項目施工情況、質量風險、主體責任落實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評價。三是完善項目后評價要求。代建項目完成資產移交后,區發展和改革局可自行組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代建項目開展項目后評價工作,對其投資決策、建設管理、項目效益等方面的實際效果進行評價,同時要求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后評價實施機構開展工作,并落實整改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五、《辦法》有什么創新亮點?
?。ㄒ唬┬姓ň唧w實施路徑多元化。一方面體現在行政代建項目可采用靈活多元的建設管理模式,在項目移交后,統一建設管理單位可根據自身工程建設和管理力量的充足情況,選擇自行實施或市場化代建;另一方面鼓勵行政代建項目可采用設計-采購-施工EPC總承包、全過程工程咨詢、建筑師負責制等方式進行建設管理模式創新。
(二)市場化代建進一步迭代升級。《辦法》對代建2.0的市場化代建進行了改造升級,根據上級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招投標等方面的最新規定,在原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行創新。為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強化合同治理、提升監管手段、優化代建取費標準、加強招標管理、優化市場環境等起到積極影響,進一步推動市場化代建制度的優化完善。
?。ㄈ┙①Y源共享機制。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模式分為自行實施、統一建設、市場化委托建設。然而這三種模式之間相對獨立、缺乏有效聯動,未能充分發揮出政府項目管理專業人員的技術力量。通過引入專業派駐和提前介入機制,借鑒區工務署在政府投資項目中管理經驗,發揮其專業力量,協助各項目單位完成項目建設管理工作,以專業人員為橋梁,打破傳統建設管理的管理壁壘,深化各部門間合作交流互鑒、強化資源整合共享,全面提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效率,推進福田區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
?。ㄋ模┬纬芍腔刍⑷鞒獭⑷采w代建項目監管體系。傳統項目階段性監管方式割裂了項目的監管體系,并且未能充分結合現代化、智慧化管理手段,缺乏專業有效的評價力量?!掇k法》通過智慧化監管平臺實現對政府投資項目監管智能化、高效化、精細化、全覆蓋。率先探索第三方檢查機制,引入社會專業人員力量,對政府投資代建項目進行系統全面監督,為項目品質提升保駕護航。最后通過項目后評價機制對項目監管結果的合理運用,有助于強化對代建項目事中事后監督,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形成監管閉環?!掇k法》加強監管的協同,實現了分段、分領域監管向統一、綜合監管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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