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福田區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1-06 11:28 來源 :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市駐區各單位:
《深圳市福田區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八屆八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0月31日
深圳市福田區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福田區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根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福田區政府組織配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籌集、分配和管理等活動,包括實物配租和貨幣補貼。
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是指面向福田區符合條件的個人或者單位配租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單位(以下簡稱承租單位)應當將保障性租賃住房安排給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以下簡稱入住人)居住、使用。
本辦法所稱貨幣補貼,是指面向符合條件的人員籌集社會存量住房,經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以下簡稱區住房建設局)確認后發放籌集社會存量住房補貼(以下簡稱籌集補貼)。
第三條 區住房建設局負責統籌本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工作,包括房源籌集、配額管理、申請受理、資格審核、保障性租賃住房分配、籌集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等工作,并可以委托區住房保障實施機構開展行政執法和其他事務性工作。
區行業主管部門及各街道辦事處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負責行業、街道轄區年度保障性租賃住房(含單位及個人)需求統計、認定標準制定、擬配住房,協助區住房建設局開展資格審核、租賃合同簽訂、信息變更和住房清退等工作。
區保障性住房專營機構負責協助區住房建設局實施實物配租和貨幣補貼管理,包括房源籌集、資格審核、籌集補貼發放、后續監管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按照區政府批準的保障性住房年度實施計劃落實相關經費。
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工作依法接受區紀委監委的全程監督。
第四條 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全市統一住房信息平臺統一管理。
保障性租賃住房來源包括:
?。ㄒ唬﹨^政府投資建設和購買、租賃的住房;
?。ǘ┏鞘懈?、棚戶區改造、產業園區或者商品住宅項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ㄈ﹨^政府依法收回、征收、沒收的住房;
?。ㄋ模┬鹿玫亟ㄔO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ㄎ澹┚幼》课?、存量住房等改造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笫聵I單位或者社會組織利用自有用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ㄆ撸┢渌緩交I集的住房。
發放籌集補貼的房源主要為本市具備房屋編碼的社會存量住房,已被納入籌集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社會存量住房除外。
第二章 實物配租管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五條 保障性租賃住房采用集中批次配租和日常配租兩種方式進行配租,其中:
?。ㄒ唬┘信闻渥?,是指批量新增房源和一段時間內退租的存量房源,集中在一個配租批次內進行配租。面向單位配租的,由區住房建設局統一受理申請,區行業主管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同步進行資格審核、提出擬配意見,由區住房建設局匯總擬配租單位名錄后報區政府專題會審議。面向個人配租的,由區住房建設局結合房源籌集等情況編制配租方案。
?。ǘ┤粘E渥?,是指已配租項目的剩余房源或者騰退房源,按照“公平公開、高效有序”的原則,由區住房建設局結合項目配租情況開展后續分配工作,區行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予以配合;具體日常配租工作流程由區住房建設局另行制定。
符合本區產業發展導向、成長型、創新型、領軍型等對福田區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貢獻的單位以及本區所屬機關事業單位,可以向區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區住房建設局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由區住房建設局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執行。
第六條 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七十平方米以下的套(間)為主,配租面積可以結合申請人家庭和項目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在配租通告中載明。
承租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求和住房條件,在一套房內以房間數或者床位數向職工配租,滿足職工需求。
第七條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單次租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租金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在合同期滿后仍需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承租主體應當在租賃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向區住房建設局提出續租申請,符合屆時配租條件的,可以續租。
第二節 面向單位實物配租
第八條 單位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ㄒ唬┓细L飬^政策支持規定且在福田區實際經營;
?。ǘ﹨^行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確定的其他承租條件。
經區政府批準同意定向配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單位不受前款條件限制。
第九條 入住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入住人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就職于承租單位或者承租單位的全資母公司、分公司、全資子公司,與前述單位已簽訂有效全職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按照規定在福田區正常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者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下同);
?。ǘ┓鲜腥嗣裾幎ǖ娜瞬乓M遷戶核準條件,具有本市戶籍的不受人才引進遷戶年齡條件限制;
?。ㄈ┤胱∪思捌渑渑肌⑽礉M十八周歲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設用地,下同),且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ㄋ模┤胱∪思捌渑渑肌⑽礉M十八周歲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但承租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除外;
?。ㄎ澹┦?、區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入住人申報已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入住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子女本人及其配偶均應當同時符合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條件。
取得市級及以上職能部門認定,或者是單位認可并經區行業主管部門同意的專家、高級管理人員等特殊人才,可不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限制。
第十條 面向單位集中配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ㄒ唬┙y籌房源。區住房建設局籌集一定數量房源后,會同區行業主管部門、各街道辦事處研究啟動保障性租賃住房配租工作。
(二)擬定條件。區行業主管部門、各街道辦事處自行擬定面向單位實物配租的申請條件,并明確認定標準、材料清單等內容,由區住房建設局匯總后編制配租方案并報區政府專題會議審議。配租方案可以在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設定其他申請條件,具體申請條件在配租通告中載明。
?。ㄈ┌l布通告。配租方案經區政府專題會議審議通過后,由區住房建設局報市住房主管部門備案,備案通過后根據配租方案在政府網站發布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受理通告,明確申請條件、區位分布、戶型面積、受理程序和時限、使用和退出管理等有關信息。
(四)受理審核。單位可以對照通告中明確的申請條件,向區住房建設局提交申請。區住房建設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區行業主管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組織資格審核。材料齊備且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審核通過;材料不齊備或者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審核通過并一次性告知原因、補正材料和補正期限,逾期未補正的,視為其主動放棄本次申請。
?。ㄎ澹┓吭磁漕~。由區住房建設局根據申請受理量和產業發展影響力等因素,會同區行業主管部門、各街道辦事處研究確定房源配額。
(六)編制名錄。區行業主管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在配額范圍內自行組織房源分配,并編制擬配租單位名錄。
?。ㄆ撸徸h名錄。區住房建設局匯總區行業主管部門、各街道辦事處擬配租單位名錄后報區政府專題會審議。
(八)公示實施。經審議通過后,擬配租單位名錄應當在政府網站公示不少于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區住房建設局通知名錄內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 承租單位應當自收到簽訂租賃合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本單位配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條件、程序以及結果等信息在本單位網站或者信息公告欄公示,并將入住人身份證明、在職證明、房產證明等配租結果證明文件按照職責分工報送區住房建設局、區行業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備案。
第十二條 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入住人的住房、婚姻、家庭人口等情況以及共同入住人情況發生變動的,承租單位應當自發生變動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區住房建設局報送變更信息。經審核,相關人員符合繼續承租條件的,區住房建設局予以變更登記;不符合條件的,承租單位應當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單位應當要求入住人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騰退住房,并向區住房建設局申請辦理入住人變更登記或者退租手續:
(一)入住人離職的;
?。ǘ┤胱∪宋窗凑找幎ㄔ诟L飬^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的;
?。ㄈ┤胱∪嘶蚱渑渑肌⑽礉M十八周歲的子女因購買、接受贈與、繼承、婚姻狀況變化等原因在本市擁有自有住房的;
?。ㄋ模┤胱∪嘶蚱渑渑?、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正在本市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的;
(五)入住人利用保障性租賃住房從事非法活動的;
?。┤胱∪藢⒈U闲宰赓U住房轉租、出借他人的;
?。ㄆ撸┤胱∪松米愿慕?、擴建或者改變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功能的;
?。ò耍┢渌麘旘v退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情形。
第十三條 承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選房規則和日常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申請、分配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承租單位應當協助區住房建設局、區行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對入住人進行入住資格審核,履行對入住人的管理責任。承租單位未履行管理責任的,區住房建設局按照《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規定予以處理,并可以取消該單位下一年度保障性租賃住房配租資格。
第十四條 承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產權單位或者運營管理單位依法依規收回住房,并按照市場參考租金計收逾期退回住房期間的房屋占有使用費:
?。ㄒ唬┮噪[瞞、虛報、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或者采用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取保障性租賃住房的;
(二)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以上空置保障性租賃住房的;
?。ㄈo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或者累計六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
?。ㄋ模┌才挪环媳巨k法第九條規定條件的人員入住保障性租賃住房,或者實際入住人與備案的入住人不一致的;
(五)擅自轉租、互換、出借保障性租賃住房,或者未及時查處入住人擅自轉租、互換、出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
?。┥米愿慕āU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
?。ㄆ撸⒈U闲宰赓U住房用于經營性用途或者擅自改變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功能的;
(八)利用保障性租賃住房從事非法活動的;
?。ň牛┮蚬室饣蛘咧卮筮^失,造成保障性租賃住房嚴重毀損的;
?。ㄊ┢渌`法或者違約情形。
第十五條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期滿后不再續租的,承租單位應當在租賃合同期滿前九十日內向區住房建設局申請辦理退租手續。
承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區行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和區住房建設局,并立即辦理退租手續:
(一)被依法宣告破產進入清算程序的;
(二)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申請注銷登記的;
?。ㄈ嶋H經營地址遷出福田區的;
(四)存在法定或者約定應當解除租賃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承租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及時辦理退租手續的,由產權單位或者運營管理單位收回住房。
第三節 面向個人實物配租
第十六條 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擁有自有住房,且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但承租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除外;
?。ㄈ┥暾埲税凑找幎ㄔ诒臼姓@U納社會保險,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ㄋ模┥暾埲朔鲜腥嗣裾幎ǖ娜瞬乓M遷戶核準條件,具有本市戶籍的不受人才引進遷戶年齡條件限制;
?。ㄎ澹┦小^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人配偶、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已滿十八周歲的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應當同時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條件。
第十七條 面向個人配租保障性租賃住房,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制定方案。區住房建設局結合批次房源實際確定配租對象并編制配租方案,經區政府專題會議審議通過后,報市住房主管部門備案。配租方案可以在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設定其他申請條件,具體申請條件在配租通告中載明。
?。ǘ┌l布通告。區住房建設局根據配租方案在政府網站發布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受理通告,明確申請條件、區位分布、戶型面積、受理程序和時限、選房規則、使用和退出管理等有關信息。
?。ㄈ┦芾砩暾?。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向區住房建設局提交申請材料,并對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
?。ㄋ模┙M織配租。區住房建設局按照《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和受理通告組織開展資格審核、名單公示、選房簽約等具體工作。
第十八條 面向個人配租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采取抽簽、搖號或綜合排序等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組織線上或者線下選房。批次房源的選房規則在配租通告中載明,區住房建設局按照配租通告載明的規則組織選房。
選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福田區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ㄒ唬┻x房排序到位但未選定住房,或者雖選定住房但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均視為放棄選房;放棄選房累計三次的。
?。ǘ┖炗喓贤鬅o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承租家庭(含單身居民,下同)的住房、婚姻、家庭人口等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自發生變動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區住房建設局報送變更信息。經審核,符合繼續承租條件的,區住房建設局予以變更登記;不符合條件的,承租家庭應當自變動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騰退住房。
第二十條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期滿后不再續租的,承租家庭應當在租賃合同期滿前九十日內向區住房建設局申請辦理退租手續。
第三章 籌集補貼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申請籌集補貼的,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人才引進遷戶核準條件,具有本市戶籍的不受人才引進遷戶年齡條件限制;
?。ǘ┥暾埲伺c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有效全職用工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并按照規定在福田區正常繳納社會保險;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擁有自有住房,且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
(五)申請人在本市已承租符合條件的住房,并簽訂租賃合同;
?。﹨^政府確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人配偶、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已滿十八周歲的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應當同時符合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條件。
兩人及以上合租單套住房的,承租人應當確定一人作為籌集補貼申請人,不得重復申請。
第二十二條 面向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籌集補貼,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配額計劃。區住房建設局結合年度財政預算和住房保障供應情況擬定籌集補貼配額計劃,明確年度籌集補貼配額、重點產業名錄以及補貼標準等內容后報區政府專題會。
?。ǘ┌l布通告。區住房建設局依據籌集補貼配額計劃,擬定福田區籌集補貼受理通告。
?。ㄈ┦芾砩暾垺I暾埲税凑胀ǜ嬉筇峤簧暾埐牧?,并對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
?。ㄋ模┟麊喂?。區住房建設局組織資格審核,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確定補貼人員名單,并在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五)發放補貼。區住房建設局與通過資格審核的申請人簽訂籌集補貼協議,并根據協議發放補貼。
第二十三條 區住房建設局根據實際申請人數,按照下列方式確定該批次的補貼人員名單:
?。ㄒ唬┦芾砥谙迌?,申請人數小于等于總配額數的,按照申請受理時間排序;
(二)受理期限內,申請人數大于總配額數的,原則上按照搖號抽簽確定。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被認定為“福田英才”等人才的,優先納入補貼人員名單。
第二十四條 籌集補貼協議的有效期不超過一年。正在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以下統稱補貼對象)應當在簽訂籌集補貼協議前主動退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冊。
籌集補貼協議到期后,需繼續領取補貼的,申請人應當在補貼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向區住房建設局申請續簽。符合屆時領取補貼條件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續簽。未按照要求完成續簽手續的,原補貼期限屆滿后協議終止,區住房建設局應當停止發放補貼。
補貼對象領取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三年。
第二十五條 籌集補貼金額計算公式為:月補貼金額=補貼面積×補貼單價,其中:
(一)補貼面積:單身居民為三十五平方米,家庭為六十五平方米。
?。ǘ┭a貼單價:四十元/平方米/月。區住房建設局可以根據本區經濟發展狀況和住房保障水平,對補貼單價適時進行調整,經區政府批準后執行。
領取籌集補貼期間,家庭人口數量變化且仍符合領取條件的,補貼金額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調整:
?。ㄒ唬┘彝ト丝谠黾拥?,補貼對象可以向區住房建設局申請調整補貼金額。自申請次月起,補貼金額相應調增。
?。ǘ┘彝ト丝跍p少的,自家庭人口減少情形發生次月起,補貼金額相應調減。多領取的補貼,應當及時退回區住房建設局。
第二十六條 領取籌集補貼期間,補貼對象的工作單位、住房、婚姻、家庭人口等情況發生變動的,申請人應當自發生變動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區住房建設局報送變更信息。經審核,符合繼續領取籌集補貼條件的,區住房建設局予以變更登記,涉及家庭人口數量變化的,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調整補貼金額;不符合條件的,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處理。
領取籌集補貼期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區住房建設局應當在情形發生次月起停止發放補貼;多領取的補貼,申請人應當及時退回區住房建設局:
(一)申請人就職單位不在福田區內,或者未按照規定在福田區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的;
(二)補貼對象因購買、接受贈與、繼承、婚姻狀況變化等原因在本市擁有其他自有住房;
?。ㄈ┭a貼對象享受住房保障購房優惠政策、承租其他形式政策優惠性質住房或者正在享受其他住房租賃支持;
(四)補貼對象重新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并納入輪候冊的;
(五)其他應當停止發放補貼的情形。
申請人待業時間超過兩個月的,區住房建設局立即停止發放補貼。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區住房建設局對已配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際租住情況(包括入住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或者不定期抽查,發現違規違約行為的,應當責令承租主體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由產權單位或者運營管理單位依法依規收回住房。
區住房建設局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對補貼對象資格進行核查,發現違規違約行為的,應當依法停止發放補貼。
第二十八條 區行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按照“誰分配、誰監管”的原則,做好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賃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并協助區住房建設局開展住房日常監督工作。
第二十九條 區保障性住房專營機構應當對運營管理房源的實際租住情況、補貼對象的資格信息進行定期檢查或者不定期抽查,將有關情況報區住房建設局,并協助開展房源清退、籌集補貼追繳等工作。
第三十條 社會公眾和有關部門有權對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區住房建設局設立投訴舉報電話,統一受理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工作相關的投訴、舉報。申請單位、個人存在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 承租主體存在騙租、轉租、不按約定繳納租金、拒絕配合監督檢查等違規違約情形的,由區住房建設局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查處并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補貼對象以弄虛作假、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籌集補貼的,區住房建設局應當立即解除籌集補貼協議,追繳已發放的籌集補貼。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ㄒ唬┳杂凶》?,是指已經取得權屬證書或者實際擁有但未取得權屬證書的各類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住房、拆遷安置房、軍產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含預售商品房);
?。ǘ┱咝宰》?,是指各類帶有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包括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會微利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等;
?。ㄈ┳》勘U蟽灮菡撸侵父鶕》勘U系南嚓P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在承租、購買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或者領取住房補貼等方面享受的相關優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企業購買的人才住房、企業定向配租的人才住房、高層次人才住房等,以及領取領軍人才租房補貼、社會存量住房補租、人才住房補租、廉租住房補貼、房改住房補貼等。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相關事項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ㄒ唬┍巨k法施行之日前,已經簽訂人才租賃住房、政府組織配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承租單位在本辦法施行后申請變更入住人的,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展入住人資格核查等管理活動;已經簽訂人才租房補租、籌集社會存量住房補貼協議的補貼對象在本辦法施行后申請續簽的,按照原政策進行資格審核。
?。ǘ┮虮U闲宰》抗芾矸?、法規、規章和上位政策規定調整,本辦法與相關規定不一致時,以法律、法規、規章和上位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區住房建設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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