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普惠性幼兒園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8-29 14:20 來源 :福田區教育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以普惠性幼兒園為主體,廣覆蓋、保基本、高質量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促進我區學前教育公益普惠優質發展,根據《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深圳市普惠性幼兒園管理辦法>的通知》(深教規〔2022〕7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福田區社會力量舉辦的普惠性幼兒園。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普惠性幼兒園是指依法設立、辦學規范、科學保教、收費合理、面向大眾提供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的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
第三條 普惠性幼兒園是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學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支持普惠性幼兒園發展,優先在公辦幼兒園不足的區域認定普惠性幼兒園。
第二章 申報與認定
第四條 申報普惠性幼兒園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規范安全辦學。辦學證照齊全、按核定規模招生、辦學行為規范,上一年年度檢查合格,通過規范化幼兒園督導驗收,申報之日前1年內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無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
(二)收費規范合理。嚴格執行幼兒園收費管理的政策規定,收費項目和標準經過備案并公示。保教費收費不高于福田區普惠性幼兒園保教費最高標準1800元/月,該標準可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并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保教費收入全部存入幼兒園基本賬戶。
(三)堅持科學保教。遵照教育部頒布的《幼兒園工作規程》《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試行)》等有關規定,合理安排幼兒生活作息時間,科學開展保育教育活動。教育教學環境創設、設施配備、活動組織形式及內容符合學前兒童年齡特點和發展需要。
(四)依法聘用教職工。幼兒園教職工配備符合教育部《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等相關規定,各類人員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教師持證率達到100%、大專及以上學歷達標率達到90%以上。到2025年,園長100%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專任教師100%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依法與所有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教師聘用合同),按要求開展幼兒園教職工培訓及管理工作。
(五)保障教職工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教職工工資,委托銀行代發教職工薪酬。依法依規為教職工足額足項購買社會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同時須承諾,評定為普惠性幼兒園當年9月份起:1.全園教職工工資福利支出總額占當年保教費收入與政府補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政府產權幼兒園該比例不低于70%。2.全體教職工最低應發工資不低于政府公布的當年全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教師最低應發工資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當年全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3倍。
(六)健全行政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幼兒園章程,健全幼兒園理事會(董事會)制度、幼兒園組織架構管理制度,組建幼兒園黨、團、工會機構并定期組織活動,成立家長委員會和膳食管理委員會等。制定幼兒園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七)規范后勤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相關要求,依規配備衛生保健人員及相關設備設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職責。園舍建筑和設備設施使用率、完好率高,能定期維護更新。落實膳食管理要求,無克扣或變相侵占幼兒伙食費行為。
(八)依法規范財務管理。財務實行獨立核算、制度健全、運轉良好。按要求使用政府補助、專款專用。依法依規開展年度財務審計。在園兒童成長補貼、教師補貼等依規發放,未出現有效投訴和騙取補貼等情況。
第五條 實行普惠性幼兒園自愿申報認定制度。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條件的幼兒園,于每年3月前向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六條 普惠性幼兒園的申報程序如下:
(一)根據區教育行政部門的通告,向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交相關材料:
1.福田區普惠性幼兒園申報表;
2.年檢合格證明材料(辦學許可證副本);
3.通過規范化幼兒園督導驗收或等級評估的證明材料;
4.收費備案表及申報普惠性幼兒園后擬調整的收費標準;
5.園舍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明;
6.經合法會計師事務所按政府規定的審計指引出具的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以上資料查驗原件,交復印件。
(二)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評審組,依據本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的條件進行評審。
(三)將評審結果在福田教育網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的,區教育行政部門將組織復查。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普惠性幼兒園的審核認定。
(四)區教育行政部門與認定的普惠性幼兒園法定代表人簽署《福田區普惠性幼兒園辦學承諾書》,分別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及普惠性幼兒園備存。
第七條 申報普惠性幼兒園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經查實,由區教育行政部門予以問責,取消當次申報資格,取消當年學前教育專項經費其他相關項目的申請資格,并追究法定代表人的相關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章 扶持政策與經費管理
第八條 普惠性幼兒園經認定后,自當年9月起享受普惠性幼兒園補助。補助經費由區級財政承擔,所需經費從學前教育專項經費列支。
第九條 普惠性幼兒園補助包括兩個方面,即普惠性幼兒園生均補助和教師補助。
(一)普惠性幼兒園生均補助
過渡期內普惠性幼兒園政策:對于達不到本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條件的原普惠性幼兒園,設置過渡期,在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仍保持每班每年4萬元的補助政策。2024年8月底仍達不到本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條件的,取消普惠性幼兒園資格。
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條件的普惠性幼兒園,自2023年9月起給予每生每年6000元的生均補助。設立績效考評獎勵補助,享受績效考評獎勵補助的園所數量為普惠性幼兒園總園所數的20%(計算時采取四舍五入法),在下一學年度額外給予每生每年300元的補助經費。績效考評獎勵補助自2024年9月開始發放,新認定的普惠性幼兒園當年不參與年度績效考評,不享受獎勵補助。
享受普惠性幼兒園生均補助(含績效考評獎勵補助)的幼兒數量按核定規模計算(實際在園幼兒數小于核定規模的,按實際在園幼兒數計算),包含已備案的托班幼兒數。
根據《深圳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幼兒園托班開設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深教規〔2021〕5號)、《深圳市教育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幼兒園設立標準>的通知》(深教規〔2022〕5號),每班幼兒人數不得超過托班20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年齡編班30人。
(二)普惠性幼兒園教師補助
對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的普惠性幼兒園教師根據工作年限給予不同的補助:在同一單位工作1年以上5年(含)以下,給予500元/月的津貼,之后每增加1年,每月補助增加100元,10年封頂,即在同一單位工作10年及以上的教師,封頂為每月1000元。教師工作年限按社保清單計算,幼兒園需提供教師社保清單。對學歷未達標的教師設置過渡期,2025年12月31日前可發放普惠性幼兒園教師補助,2026年1月1日起學歷未達標的教師,不再發放普惠性幼兒園教師補助。
在同一單位工作3年以上,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幼兒園教師資格證、園長資格上崗證的普惠性幼兒園園長(每園1名),按每人每學年6000元標準給予園長補助。對學歷未達標的園長設置過渡期,2025年12月31日前可發放園長補助,2026年1月1日起學歷未達標的園長,不再發放園長補助。
第十條 普惠性幼兒園補助經費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規定向區財政部門提出經費申請,區財政部門按規定審核后納入區教育行政部門的年初部門預算,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程序撥付至普惠性幼兒園,任何部門、單位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十一條 普惠性幼兒園應當按照政府規定用途使用生均補助經費(含績效考評獎勵補助),其中用于保障教職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改善辦園條件的比例約30%、開展師資培訓的比例約10%。不得用于清償債務、回報舉辦者、支付捐款、贊助投資、罰款等其他用途。
利用政府補助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舉辦者不得占為己有。在對普惠性幼兒園資產進行清算時,不得作為舉辦者的投入;在終止辦學時,應根據來源渠道退還政府,專門用于學前教育發展。
第十二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普惠性幼兒園補助經費進行監管。實行“一園一案”普惠性幼兒園提升行動,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導普惠性幼兒園科學合理使用普惠性幼兒園補助經費,普惠性幼兒園于每學期初向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普惠性幼兒園補助經費使用計劃,每學期末提交普惠性幼兒園補助經費使用情況總結,開展績效考評,保障經費使用效益。
區教育行政部門實地核查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幼兒數,按程序將普惠性幼兒園補助經費撥付至監管賬戶。普惠性幼兒園生均補助由幼兒園按學期或學年向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報賬材料,區教育行政部門對普惠性幼兒園補助經費開展資料核查和實地核查,核查通過后,區教育行政部門將相應的普惠性幼兒園生均補助從監管賬戶撥付至幼兒園基本賬戶。普惠性幼兒園教師補助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材料核驗,核驗通過后,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教師補助從監管賬戶分學期發放到相關教師個人銀行賬戶。
第十三條 普惠性幼兒園應當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經費使用內部稽核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財務預警機制,防范財務風險。對政府補助經費實行專賬核算,設立專用科目,專款專用。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按要求向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普惠性幼兒園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接受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項審計,審計結果按照規定公開。
第十四條 普惠性幼兒園財務管理混亂、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補助經費,截留、挪用、擠占補助經費,或不配合監督、檢查、審計,提交虛假財務資料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視情節輕重,緩撥、停撥或追回補助經費。情節嚴重的,取消五年內普惠性幼兒園申報資格及學前教育專項經費其他相關項目的申請資格,追回補助經費,并追究法定代表人的相關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建立健全財政補助經費和資產財務監管制度,按學年度定期開展績效考核和專項審計。
第十六條 普惠性幼兒園與公辦幼兒園在教師職稱評審、評優評先、師資培訓、教科研項目申報、評估指導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第四章 辦學管理與績效考評
第十七條 普惠性幼兒園法定代表人是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履行辦學承諾書的責任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普惠性幼兒園園長應當規范普惠性幼兒園內部管理,維護在園兒童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指導教師專業成長,完善家園共育關系,促進在園兒童健康快樂成長。
普惠性幼兒園園長應當接受區教育行政部門定期考評,承擔保障普惠性幼兒園正常運轉的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普惠性幼兒園應當依法治園,科學管理,不斷改善辦園條件,提高教職工待遇和教師專業水平,提供公益、普惠、優質學前教育服務。
第十九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于每學年末對普惠性幼兒園進行績效考評,并與民辦幼兒園年檢結合統一組織實施。制定《福田區普惠性幼兒園認定、年度績效考評和年檢評分表》,考評結果作為下一學年度是否續約和補助標準調整的重要依據。其中涉及改善辦園條件、師資培訓等指標,將結合各幼兒園制定的普惠性幼兒園補助經費計劃及總結進行針對性考核,確保補助經費效益落到實處,普惠性幼兒園辦學品質逐年提升。
對認真履行辦學承諾、績效考評合格、愿意繼續簽約的普惠性幼兒園辦理續約手續。對績效考評不合格的,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愿意繼續簽約的普惠性幼兒園辦理續約手續。
按照本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發放績效考評獎勵補助,并對榮獲績效考評獎勵補助的普惠性幼兒園在評優評先上給予傾斜。
第二十條 普惠性幼兒園出現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未履行辦學承諾、違規收費、違規使用補助經費、年檢不合格、違背教育規律教學、克扣幼兒伙食費、教師工資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取消普惠性幼兒園資格,終止對其的扶持政策。普惠性幼兒園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保教質量嚴重下滑和嚴重違規辦園行為的,取消其普惠性幼兒園資格,收回財政補助;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定代表人的相關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普惠性幼兒園自愿退出的,應向區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未滿一年的,應退還財政撥付的相應年度補助經費。
第二十一條 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建立普惠性幼兒園管理檔案,健全管理機制,加大普惠性幼兒園管理人員和師資隊伍的培訓力度,加強保教業務指導,定期開展培訓和工作考評,不斷提高普惠性幼兒園的管理水平和保教質量。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實施的具體補助標準可參考深圳市普惠性幼兒園相關方案予以相應調整。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9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福田區普惠性幼兒園認定、年度績效考評和年檢評分表
根據《福田區普惠性幼兒園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及民辦幼兒園年檢的有關規定編制,共設九項共64個指標,總分值110分(含亮點加分項10分)。本指標評分用于普惠性幼兒園認定、年度績效考評和民辦幼兒園年檢。考評結果作為普惠性幼兒園是否認定、下一學年度是否續約和補助標準調整、民辦幼兒園年檢結果的重要依據。本評分表指標可根據各民辦幼兒園實際辦園情況、辦園條件改善需求、年度考評結果等因素進行動態調整。
備注:
1.必達指標不達標則為0分。
2.第35項指標:“足額足項繳納五險一金”是指以教職工上月工資總額為社保繳存基數,以上一年度教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為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應符合相關規定。
3.第38項指標:管理人員“全職參與幼兒園管理,無擅自離崗或轉崗現象”是指除了正常外出時間,管理人員須全職在本幼兒園工作,擅自離崗是指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本幼兒園或未全職在本幼兒園工作,轉崗指實際任職的園長未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
4.第30項、50項指標,將結合各幼兒園制定的普惠性幼兒園補助經費計劃及總結進行針對性考核,重點核查是否按規定將經費用于改善辦園條件和師資培訓、開展項目是否屬實一致、硬件條件是否逐年得到提升。
5.除亮點加分項外,每個指標按好、中、差三檔計算得分,計分為小數點后一位(不設四舍五入),如2分項,好:1.6-2分;中:1-1.5分;差:0-1分。上一年度檢查不合格、今年仍未改進的項目加倍在一級項目分值中扣除。
6.得分在80分以上(不含亮點加分項)、年檢必達指標都合格的幼兒園,年檢結論為“合格”, 80分以下至60分以上(不含亮點加分項)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不含亮點加分項)或兩個(含兩個)以上年檢必達指標不合格的年檢結論為“不合格”。
7.年檢結論為“合格”“基本合格”和績效考評必達指標合格的幼兒園,績效考評結論為“合格”。年檢結論為“不合格”或績效考評必達指標有1項不合格的,績效考評結論為“不合格”。
8.設立績效考評獎勵補助,享受績效考評獎勵補助的園所數量為普惠性幼兒園總園所數的20%(計算時采取四舍五入法),在下一學年度額外給予每生每年300元的補助經費。評比方式:績效考評分數排名前40%且績效考評合格的普惠性幼兒園入圍初審,由區教育局組織績效考評各組組長進行復審,綜合審評出20%的普惠性幼兒園享受績效考評獎勵補助。
相關文檔: 《福田區普惠性幼兒園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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