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民政局關于印發《福田區“透明慈善”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福民函〔2024〕59號)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12-16 11:50 來源 :福田區民政局
各相關單位:
現將《福田區“透明慈善”工作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福田區民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聯系人:李志峰,聯系電話:0755-82918202)
福田區“透明慈善”工作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慈善事業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實施新修訂的慈善法,扭住慈善組織公信力這個“牛鼻子”,統籌擴大慈善規模和加強有效監管,推進慈善事業現代化和“百千萬工程”建設,更好地發揮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以我區新時代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助力“雙典范城區”建設,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定不移走好中國特色慈善事業發展之路。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慈善事業是一項全民的事業,必須充分激發全民的愛心,調動全社會的人群,使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和參與慈善事業”的重要論述為根本遵循,充分引導慈善力量發揮專業優勢,與黨委、政府的措施形成互補、鞏固、提升效應。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提升慈善事業的透明度和公信度,激發慈善活力,充分發揮慈善事業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促進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和基本社會服務。加強慈善工作信息化建設,打造消費慈善平臺。基本補齊既有社區慈善短板,實現街道(社區)基金全覆蓋。實現社區慈善可感、可知、可及,社區共建共治共享機制不斷健全,進一步提升轄區居民幸福指數和轄區營商環境吸引力。
三、工作舉措
(一)加強慈善組織黨的建設。堅持黨建引領,做好“源頭工程”,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黨的領導與慈善組織依法自治相統一,把黨的工作融入慈善組織運行和發展全過程,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督促慈善組織建立內控機制、管理體系以及各項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慈善活動中的法律風險和道德風險,更好的發揮慈善事業在鞏固黨的執政基礎、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助力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透明慈善”工作機制。聯合各相關部門、各街道通過定期會議、研討會、慈善項目、黨員服務市集、社區“微心愿”等多種形式,鼓勵、引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了解、參與、監督慈善事業,共建“透明慈善”福田模式,實現慈善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制定冠名基金管理辦法、社區慈善基金使用管理辦法、社區慈善基金設立運行指引,確保社區慈善基金規范管理。通過“五社聯動”聚合社會力量、鏈接社會資源,扎實推動“慈善+社工+志愿服務”融合發展。
(三)開展“透明慈善”政策宣傳。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法規政策宣傳重要性,加大對慈善組織的政策培訓力度,重點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等與慈善信息公開有關的政策法規,并圍繞社會公眾關注熱點問題進行重點解讀和闡釋。結合“中國慈展會”系列宣傳活動,大力支持引導行業組織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采用短視頻、微動漫、網絡直播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有特色、接地氣的宣講活動,宣傳正面典型案例。
(四)推進慈善信息公開。強化慈善組織信息公開意識,推動信息公開要求落到實處。依托民政部“慈善中國”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慈善信息。明確慈善組織登記信息、慈善信托備案事項、公開募捐資格信息、接受檢查評估的結果,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應當定期向社會公開其募捐情況和慈善項目實施情況。公開募捐周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募捐情況,公開募捐活動結束后三個月內應當全面、詳細公開募捐情況。慈善項目實施周期超過六個月的,至少每三個月公開一次項目實施情況,項目結束后三個月內應當全面、詳細公開項目實施情況和募得款物使用情況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的相關信息。
(五)加強“透明慈善”信息化建設。加強信息化建設,優化福田區消費慈善數字公益化平臺(“福i公益”小程序,以下簡稱“平臺”),突破傳統資金募集方式。由需求方(街道、相關職能部門及慈善組織)結合實際公示具體項目,捐贈方(社會公眾、企業)通過平臺了解項目信息,實現慈善信息供給與需求的有效對接。同時,通過平臺健全慈善項目發布、捐贈情況、捐款用途全流程公開,確保慈善項目在陽光下運作。
(六)加強政府部門監督管理。加強慈善管理工作隊伍建設,運用行政約談、書面檢查、實地核查和公開通報等監管方式,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建立健全聯合監管機制,督促慈善組織按照章程開展慈善活動。嚴格執行慈善組織年報制度,落實“專項抽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工作。民政部門會同公安等部門對違規開展募捐活動、利用慈善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動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財政、稅務部門要依法對慈善組織的財務會計、享受稅收優惠和使用公益事業捐贈統一票據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審計部門根據法定要求開展審計監督。其他政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七)暢通社會公眾監督渠道。全面公開慈善組織基本信息,定期在網站、公眾號等渠道將慈善組織章程、年度工作報告、財務會計審計報告、接受捐款數額、善款使用方向、資產總體情況向社會公開,及時回應社會關注。街道(社區)公益基金的募集和使用要扎根社區、服務社區,在社區宣傳欄、黨員服務市集等陣地廣泛宣傳,提高公眾知曉度和信息透明度。向公眾公開政府部門慈善工作監督管理投訴電話和郵箱,完善社會公眾監督慈善活動的投訴和查處機制。支持新聞媒體、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對慈善組織、慈善活動進行監督,對違法違規及不良現象和行為進行曝光。
(八)強化慈善組織行業自律。推動慈善組織以章程為核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依法依規開展公開募捐、定向募捐、保值增值投資等活動,履行信息及時公開義務,增強透明度,主動接受監督,提高慈善組織的公信力。民政部門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有關法規政策,對慈善組織內部治理、業務活動、信息公開、誠信建設等方面開展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政府購買服務、評先推優、享受政策優惠的參考依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慈善工作組織協調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協調解決慈善事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街道、各部門、各相關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落實相應措施。各群團組織要發揮密切聯系群眾的優勢,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加慈善捐贈和社會救助、志愿服務等活動,共同推動慈善事業快速健康發展。
(二)加大資金保障。加大財政資金對慈善事業的保障力度。支持慈善組織發展,加大向慈善組織購買服務的力度,明確和完善慈善組織資格認定、免稅資格及稅前扣除資格三項認定辦理渠道,支持相關部門在制定企業扶持政策時,將慈善組織納入扶持范圍。鼓勵企事業單位支持慈善事業發展,對涉及慈善組織收費實行優惠或減免。鼓勵會展場館、體育場館、公園、商場等單位為慈善活動提供便利,并減免相關費用。
(三)完善隊伍建設。推進和完善慈善人才隊伍的組織建設。積極對接各類院校,開設相關的慈善專業與課程,培養具有理論素養和實踐能力的慈善專業人才。加強各院校與慈善組織之間的溝通和協作,建立穩定的實習就業渠道,促進人才供需對接,共同推進慈善事業發展。慈善組織要從本身的發展規劃出發,明確組織的人才需求和標準,吸引更多專業化、多元化、國際化的人才加入的同時著力培育本土慈善人才,加快慈善隊伍專業化、職業化體系建設。
相關政策解讀: 《福田區“透明慈善”工作指導意見》的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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