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社會建設專項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24年度福田區社會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8-27 16:30來源 : 福田區委社會工作部
根據《福田區社會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福府辦規〔2024〕4號)相關規定,結合福田區社會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年度使用計劃,現將2024年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金規模
本期專項資金項目資助總預算不超過665萬元。
二、申報項目資助方向
本期專項資金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用于支持社會組織在健全基層民主制度、健全社會治理體系、加強“兩企三新”黨建引領工作、其他社會治理創新等領域開展服務。具體資助范圍:
(一)健全基層民主制度領域。主要圍繞社區(小區)治理,深化基層黨組織領導居民小組、業委會和物業企業機制,創新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成效評估機制,構建多元主體協同參與的社區(小區)治理格局。
(二)健全社會治理體系領域。一是圍繞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專業隊伍建設,推動矛盾糾紛前端化解;二是加強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圍繞現代活力小區建設,探索構建小區活力指數,推動志愿服務體系建設;三是推動信訪工作法治化,營造法治信訪的良好氛圍;四是健全社會心理服務和危機干預體系,面向轄區居民、青少年、老年人群體有針對性的開展心理健康服務;五是推動家庭家教家風建設。
(三)加強“兩企三新”黨建引領工作,一是圍繞“兩企三新”從業人員,提供政策宣講、專業咨詢、權益保護、矛盾調處、勞動關系協調、關心關愛等支持性服務,不斷增強黨在新興領域的號召力、凝聚力、影響力;二是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發揮資源鏈接優勢,促進會員企業對內對外互聯互通,積極開展“雙招雙引”工作,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四)其他社會治理創新領域。主要圍繞矯治安幫、預防犯罪、法律服務、融合發展、養老服務、國防教育等內容,提供創新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補充。
具體項目需求詳見《2024年第十四期社會建設專項資金項目需求目錄》(附件2)。
三、申報時間
申報受理工作時間為: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19日(15個工作日)。
四、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的社會組織應具備以下基本資質條件(申報時需一并提交以下資質證明材料):
1、申報機構為在福田區民政部門依法登記或者在深圳市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地址在福田區的社會團體或者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
2、申報項目的主題、內容與登記證書的業務范圍一致;
3、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民主監督制度,并具備相應的能力和渠道保證各項制度的實施;
4、具有獨立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繳納稅收、社會保險費的良好記錄;
5、有固定辦公場所及合法穩定的收入來源;
6、具備提供公共服務所必須的設備、專業人員及相關資質;
7、能夠動員社會廣泛參與、帶動社會資金等資源投入或志愿者參與;
8、申報機構不存在《福田區社會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福府辦規〔2024〕4號)中所列的予以限制的情形。
(二)申報項目的內容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報項目需符合“社會性、非營利性、創新性、效益性、區域性”的要求;
2、申報項目需結合社會熱點和群眾需求制定實施方案,同時具備新穎性、迫切性、可行性,能夠解決具體社會問題。
五、申報資料
申報項目的社會組織應填報以下材料:
(一)《項目申報書》;
(二)《項目預算明細表》;
(三)《申報項目承諾書》;
(四)法人登記證書掃描件;
(五)開戶許可證掃描件;
(六)財務會計報告或驗資報告等資產財務狀況證明掃描件:
1、2023年1月1日前成立的組織,請提供2023年審計報告;
2、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組織,未進行年審的提供近半年的財務報表;
3、成立不滿半年的組織,提供組織開戶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
(七)申報項目如需與政府部門、學校、醫院、其他社會組織等主體合作的,需提交相應的合作證明文件(如合作協議或合作意向文件等,證明文件可自擬模板);申報項目中需與其他主體合作開展的服務,至少出具不低于總指標量60%的合作證明文件;
(八)申報機構需提交對其項目評審有參考作用的其他材料(如與專職工作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書、承接政府轉移職能以及政府購買服務情況證明、已參加評估的提供評估等級證明、申請項目獲得社會資金或物質支持的有效憑證等以及其他具有參考價值的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申報方須加蓋公章后上傳至在線申報系統,并留存好原件,以備查驗。
六、申報流程
本期申報采取無紙化、電子化申報方式,全部申報材料需登錄在線申報系統進行填報和上傳。
有意向且符合申報條件的社會組織請通過“福田政府在線”官方網址,下載附件模板,嚴格按照模板填寫項目信息后,在申報時間內,登錄在線申報系統,根據提示填寫《項目申報書》,并根據提示上傳其他申報材料至在線申報系統。在線填報的信息必須與上傳材料的內容一致,否則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項
(一)專項資金用于項目資助的額度,原則上每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申報金額達50萬元以上的項目(含50萬元),須提交全面、專業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由機構、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評分結果高低次序選取資助項目;
(二)對于已獲得非我區財政性資金、基金會扶持,或者已獲得社會資金支持的社會服務項目,其實際資助金額不得超過總投資額扣除已獲得資金后的差額;
(三)鼓勵申報機構多方籌集項目資金,擴大項目規模和影響。凡可能涉及兩個以上資金來源的項目,應在《項目申報書》相應部分注明。對于已獲得社會資金、物資支持的項目,可憑資助協議、收款憑證、物資接收憑證等有效證明給予適當加分;
(四)申報項目的資金預算科目及標準必須符合《福田區社會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財政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
(五)同一項目連續資助次數原則上不超過3次。確有必要繼續資助的,應當由專項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通過;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可適當放寬資助次數的限制。同一項目是指申報機構、目標人群相同,項目運作方式、執行內容相似,解決相同場域內社會問題的項目;
(六)針對同時申請開展同一人群、同一實施區域、解決同一問題的項目,原則上僅資助1個,根據專家評分結果高低次序選取;
(七)本期專項資金將不受理以下幾類情況的項目申報:
1、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在兩年內存在行政處罰記錄或者在當年度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的社會組織;
2、第十一期、第十二期、第十三期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績效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社會組織;
3、已在街道、社區獲得民生微實事項目資金支持或其他政府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
4、多方主體聯合申報的項目;
5、申報預算未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或預算明細超出實際物價水平浮動范圍的項目;
6、經濟類、文體類和市場化培訓類項目;
7、存在《福田區社會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福府辦規〔2024〕4號)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社會組織。
(八)已獲得第十三期專項資金項目資助的申報機構,當第十三期項目末期評估報告不合格時,按以下情形處理:
1、若第十四期專項資金申報項目處于受理階段,該申報機構則自動失去本期項目資助資格;
2、若第十四期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已開始執行,該項目機構需自行終止項目并全額退回已資助款項。
(九)本期申報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福田區社會建設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所有。
八、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5-83673917
監督電話(福田區社會建設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0755-83028970
特此公告。
附件:1.在線申報操作指南
2.2024年度福田區社會建設專項資金項目需求目錄
3.項目申報書
4.項目預算明細表
5.申報項目承諾書
6.材料清單
福田區社會建設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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