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方案(試行)》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1-04 16:52來源 : 福田區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近日,福田區制定印發《福田區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為規范本區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管理、加快公共數據有序開發利用提供具體指引?,F解讀如下:
一、《辦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部署。2024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2025年1月國家發改委、國家數據局出臺《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規范(試行)》《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建立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形成公共數據資源“1+3”制度體系,明確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數據管理部門牽頭編制授權運營實施方案。二是發揮福田區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先行示范作用。廣東省出臺《廣東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深圳市出臺《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鼓勵公共數據運營模式創新和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福田區作為深圳中心城區,2024年1月出臺全國首個區縣級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管理辦法,同年5月完成運營機構授權,先行先試。三是深化福田區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工作需要。福田區已建成公共數據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數據基礎扎實。全國數據產業規模超2萬億元,市場空間廣闊,全區數據企業等對金融、交通、醫療等領域公共數據需求迫切,在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工作試點中面臨全流程管理個性需求。
二、《方案》的制定原則是什么?
遵循“統籌聯動、需求導向、合規高效、安全可控、創新賦能”和“誰運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在保障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實現“三重統一”:一是國家政策與地方實踐相統一,嚴格銜接國家“1+3”制度體系與省、市相關要求;二是公益屬性與市場邏輯相統一,區分公共治理、公益事業和產業發展、行業發展兩大類數據的使用規則;三是價值釋放與風險防控相統一,在深化數據開發利用的同時筑牢安全防線。
三、《方案》的政策依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
《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規范(試行)》
《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關于建立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
《廣東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
《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數字經濟產業促進條例》
國家、省、市有關公共數據開發利用的其他政策法規。
四、《方案》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方案》是福田區針對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的全流程管理制度,共十二條,旨在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政策,釋放公共數據價值,促進數據產業發展。核心內容包括明確授權運營定義,采用整體、分領域或依場景授權模式,規定運營機構需具備良好經營財務狀況、技術安全能力等準入條件,界定區政府持有公共數據資源范圍,明確數據目錄管理與動態更新要求,建立產品服務清單,公益類數據無償使用,產業類按政府指導價收費,收益以非稅收入上繳國庫,強化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與應急處置,明確實施機構、運營機構及平臺合作方權責,構建全流程監督考核與退出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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