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人力資源局關于印發《福田區勞動用工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2-29 14:52來源 : 福田區人力資源局
為加強勞動用工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基礎的新型勞動用工監管體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以及《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2019年修正)的有關規定,我局結合實際,制定了《福田區勞動用工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福田區人力資源局
2021年12月29日
福田區勞動用工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用工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勞動用工監管體系,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建設,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結合福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福田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勞動用工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級評價、評價結果應用、權益保護和相關活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用人單位是指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參照執行。
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勞動用工信用管理,由區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其職責,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勞動用工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是指人力資源部門依法行使勞動監察職權,對本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勞動用工信用進行信息采集、信用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實行差異化管理,同時依法針對嚴重失信行為實施失信懲戒聯動的新型管理機制。
第五條實施勞動用工信用監管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合理和必要原則,堅持主動合規與政府監管相結合,并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六條福田區人力資源部門(以下簡稱“區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用工信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本辦法,其他用人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開展相關工作。
第七條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加強勞動用工信用管理系統建設,建立用人單位勞動用工信用檔案,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和手段,并建立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制度和機制。
第八條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園區樓宇運營單位等參與勞動用工信用體系建設,開展勞動用工合規培訓、咨詢和輔導,打造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和政府監管相結合勞動用工共治體系。
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九條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建立用人單位勞動用工信用檔案,依法采集履行和服務過程中產生或者獲取的勞動用工信息。
第十條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建立跨地區勞動用工信用信息共享機制,采集本地用人單位在福田行政區域以外產生的勞動用工信息。
第十一條勞動用工信用信息包括基礎信息、行政處罰信息、調解仲裁信息、監督管理信息、主動合規信息和其他信用信息。
?。ㄒ唬┗A信息。包括用人單位名稱、注冊地址、生產經營范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用工情況等基礎信息。
(二)行政處罰信息。包括勞動用工相關的行政處罰信息,但違法情節輕微并且社會影響較小,已經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除外。
?。ㄈ┱{解仲裁信息。包括勞動用工相關的調解、仲裁信息。
?。ㄋ模┍O管監督信息。包括勞動用工相關的監管監督狀況信息和監管監督反饋信息。
監管監督狀況信息。投訴舉報信息、檢查信息、責令改正信息、行政處理信息、不良行為信息、監管異常信息和重大事件信息。
監管監督反饋信息。自查自糾信息、配合檢查信息、履行改正指令、履行行政處理信息、履行處罰責任信息、勞動調解履行信息和勞動仲裁履行信息。
?。ㄎ澹┲鲃雍弦幮畔?。包括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主動注冊信息、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的履行信息、勞動關系承諾信息。
?。┢渌庞眯畔?。包括國家和地方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榮譽表彰信息、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依法采集并共享給區人力資源部門的其他信用信息。
第十二條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六項涉及的信用信息主要通過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福田區經濟產業一體化支撐平臺、行業協會商會、媒體等渠道采集。通過行業協會商會和媒體等渠道采集的信息應核驗后使用。
第十三條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涉及的信用信息主要通過書面審查、日常巡視檢查、專項檢查、舉報投訴專查等方式獲取。
第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五項涉及的信用信息通過用人單位自愿注冊的方式獲取。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建立信息的核驗機制。
第十五條行政處罰信息、調解仲裁信息、監管監督信息的保留期為三年,自信息產生或者獲取之日起計算,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主動合規信息由用人單位設定有效期,自提交或者更新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 信用評價
第十六條勞動用工信用評價指標體系由用人單位守法依規、監管監督、勞動合同、內部規章、守信踐諾和榮譽表彰狀況構成。
第十七條各評價因素的具體指標項和加減分值實行動態管理,由區人力資源部門對勞動用工信用進行評估,并根據應用結果進行優化和調整。
第十八條勞動用工信用評價等級由系統依據勞動用工信用信息檔案,按照信用評價指標體系,自動計算綜合得分,結合定性判斷事項,實現分類和更新。
第十九條勞動用工信用評價分為四個等級:
?。ㄒ唬〢級: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守法誠信,合規管理水平較高。
?。ǘ〣級: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比較合規,沒有違法失信或違法失信情節比較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
?。ㄈ〤級:用人單位勞動用工不合規,有違法失信問題,存在監管風險。
?。ㄋ模〥級:用人單位勞動用工不合規問題嚴重,監管風險巨大。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評價結果不能評為A級:
(一)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時間不滿一年的;
?。ǘ┪春炗唲趧雍贤椭贫ㄒ幷轮贫鹊模?/p>
?。ㄈ┳罱荒晷庞迷u價結果出現D級的;
?。ㄋ模┮蛏嫦觿趧佑霉み`法被立案查處尚未結案的;
(五)其他區人力資源部門規定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評價結果直接評為D級:
(一)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其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者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ǘ┮騽趧佑霉み`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或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且不主動處置的;
?。ㄈ┮騽趧佑霉み`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ㄋ模┚懿宦男袆趧佑霉じ恼噶睢⑿姓幚頉Q定或者行政處罰決定的;
?。ㄎ澹┚懿慌浜蠈嵤﹦趧佑霉けO察的;
?。┨峁┨摷僦鲃雍弦幮畔⒓白糇C材料的;
(七)其他區人力資源部門規定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區人力資源部門依據《福田區勞動用工信用評價標準》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信用進行綜合評價并得出結果。每季度為一周期。次月1日得出上季度評價結果。
第二十三條勞動用工信用評價后,下一個周期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重新評定:
?。ㄒ唬﹨^人力資源部門發現并經證實用人單位在上一個評價周期內存在未采集的信用信息的,應重新評價;
(二)用人單位新發生第二十一條相關情形之一的,信用評價等級調整為D級;
(三)直接評為D級的相關情形已經處理或者解決的,經用人單位申請,區人力資源部門復核后重新評價;
(四)非直接評為D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開展合規管理,經用人單位申請,區人力資源部門復核后重新評價;
?。ㄎ澹┢渌麉^人力資源部門規定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發生用人單位發生合并分立、破產重組、資產被凍結、重大安全事故等重大事項時,經用人單位申請,區人力資源部門同意,可以暫停信用評價直至事項終止。
第二十五條其他行政機關、具有公共管理職責的組織和用人單位可以查詢勞動用工信用評價結果。評價結果保留期為三年。
第二十六條A級勞動用工信用評價結果納入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目錄補充目錄,并依法共享和公開。
第四章 信用結果應用
第二十七條區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勞動用工信用評價等級對用人單位實行差異化管理,引導勞動用工單位開展勞動用工合規管理,提高監管效能。
第二十八條區人力資源部門結合部門實際,依據法律法規,按照以下措施開展管理。
(一)對于信用評價等級為A級的,依法實施下列措施:
1、除“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專項整治、案件線索轉辦交辦外,不主動實施檢查;
2、降低“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和頻次,被抽中的,可以采取書面檢查等非現場檢查措施;
3、涉及勞動用工領域的行政處罰,實施“認罰擇輕”制度、考慮用人單位主觀情況時,予以重點參考;
4、開展人力資源方面評優評先時予以優先推薦;
5、在企業上市、資質評定、其他評優評先等事項中提供勞動用工情況時予以重點推薦或正面說明;
6、在人力資源相關優惠政策和資金扶持實施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或者予以重點支持;
7、優先辦理行政許可或備案手續;
8、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二)對于信用評價等級為B級的,依法實施下列措施:
1、除“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投訴舉報、大數據監測、專項整治、案件線索轉辦交辦外,不主動實施檢查;
2、開展人力資源方面評優評先時予以推薦;
3、在企業上市、資質評定、其他評優評先等事項中提供勞動用工情況時予以推薦或正面說明;
4、人力資源方面優惠政策和資金扶持予以適當傾斜;
5、優先辦理行政許可或備案手續;
6、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三)對于信用評價等級為C級的,依法實施下列措施:
1、增加“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和頻次,列為主動日常巡查、專項檢查的重點,不適用書面檢查等非現場檢查措施;
2、發放失信告知書,提醒糾正相關違法或者失信行為;
3、在企業上市、資質評定、其他評優評先等事項中提供勞動用工情況時應重點關注或核查;
4、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其建立勞動用工合規體系。經督促后仍未改進的,信用等級降為D級;
5、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ㄋ模τ谛庞迷u價等級為D級的,依法實施下列措施:
1、增加“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和頻次,列為主動日常巡查、專項檢查的重點,不適用書面檢查等非現場檢查措施;
2、發放失信告知書,提醒糾正相關違法或者失信行為并依法對外披露相關信息;
3、在企業上市、資質評定、其他評優評先等事項中提供勞動用工情況時應重點關注或核查;
4、對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或者直接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其建立勞動用工合規體系;
5、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九條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或者聯合懲戒名單的用人單位,區人力資源部門應按照《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廣東省和深圳市補充清單,對懲戒對象落實各項懲戒措施。
第五章 主體權益保護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可以查詢本單位勞動用工信用信息,發現信息不準確、不完整的,可以向區人力資源部門提出書面異議。
區人力資源部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應當進行核查;經核查,信息確有錯誤、遺漏的,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及時改正并通知用人單位。
異議處理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情況復雜的,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處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主動履行法定義務,糾正失信行為、消除失信影響的,可以申請信用修復。區人力資源部門按照國家、省市關于信用修復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除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明確規定不可修復的失信信息以外,均可申請信用修復。
第三十三條超過保留期限的行政處罰信息、調解仲裁信息和監管監督信息,以及失效的主動合規信息,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刪除或者移除,但不影響上一期評價結果。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用工相關法律、法規或者不服從監督監管的,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經區人力資源部門同意,可以刪除相關信息。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積極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勞動用工與其他領域實現信用聯動。
第三十六條平臺經營者應與區人力資源部門共同建立平臺外包機構勞動用工信用監管機制。相關信用評價結果納入平臺經營者勞動用工信用檔案。
第三十七條區人力資源部門及工作人員在實施勞動用工信用監管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的,利用工作之便篡改、虛構、刪除、泄露相關信息,情節嚴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區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有效期為3年,自2022年2月1日起實施。
相關政策解讀: 《福田區勞動用工信用分級分類管理辦法(試行)》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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