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讀:《深圳市民政局關于發布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6-15 14:41來源 : 福田區民政局
一、制定背景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是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市委有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決策部署,切實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重要舉措。為充分發揮低保標準的基礎參照作用,按照低保標準調整適度合理原則,綜合考慮我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經市政府同意,我市對現行最低生活保障進行調整并聯動調整相關社會救助標準,制定印發了《深圳市民政局關于發布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標準的通知》(深民〔2026〕37號)(以下簡稱《通知》)。
二、主要內容
(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563元,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生活扶助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469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2345元,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生活扶助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469元。
(三)支出型困難家庭生活扶助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313元。
(四)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2501元。
三、資金渠道
所需資金按原資金渠道由市、區(新區)財政列支。
四、實施安排
(一)2026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本通知執行。各區(新區)應當按照本通知印發當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人員名冊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其中,2026年新納保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發,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人員從2026年1月起補發。補發資金須于2026年6月30日前發放到位。
(二)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的生活扶助金標準,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標準自2026年6月起執行。
五、工作要求
新標準實施后,各區(新區)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要求按照新的標準按時、足額向困難群眾發放各項社會救助金,6月30日前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確保救助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保障對象手中,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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