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政局關于發布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6-15 14:39來源 : 福田區民政局
深民〔2026〕37號
各區民政局、大鵬新區統戰和社會建設局: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經市政府同意,我市對現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
(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563元,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生活扶助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469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2345元,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生活扶助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469元。
(三)支出型困難家庭生活扶助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313元。
(四)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2501元。
二、資金渠道
所需資金按原資金渠道由市、區(新區)財政列支。
三、執行安排
(一)2026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本通知執行。各區(新區)應當按照本通知印發當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人員名冊補發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其中,2026年新納保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發,其他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人員從2026年1月起補發。補發資金須于2026年6月30日前發放到位。
(二)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的生活扶助金標準,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標準自2026年6月起執行。
四、相關要求
調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心關愛,各區(新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社會救助標準的調整工作,加強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價格臨時補貼政策的銜接。要精準核算發放金額,確保救助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保障對象手中,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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