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類腦智能企業認定備案評審方案(試行)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2-20 10:58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科技創新局
根據《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措施》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實現類腦智能企業認定備案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條:本方案適用于《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措施》【類腦智能產業支持】中規定的企業,該等企業在申請相關支持前須向福田區科技創新局(下稱“區科創局”)申請認定備案以認定其符合政策支持條件等要求。
第二條:認定備案流程為: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及其他申請文件→區科創局形式要件審查→區科創局交由外部專家評審打分→區科創局(下稱“主管部門”)綜合評定通過后,交由區科創局局務會研究決定企業認定備案情況。
第三條:認定備案統一采取針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客觀評審+專家評審綜合打分的方式,評分標準如下:
(一)材料客觀分值:總分100分,主管部門核查企業申報材料中創新能力指標(包括知識產權、標準制定、科研項目承擔)、研發投入情況、人才隊伍(包括國家、省、市高層次人才、具有博士學位員工人數)、項目融資(社會融資、知識產權質押貸、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依據評分標準進行初審并由專家復核初審結果,企業得分大于等于60分方可進入專家評審階段;
(二)專家評審分值:總分100分,由3位技術專家、1位財務專家組成評審專家組,評審專家組審閱企業申報材料,對企業創新能力、發展能力、應用能力等,進行獨立評分,企業得分為所有專家評分的平均分;
(三)企業最終得分:材料客觀分值乘以60%+專家評審分值乘以40%,總得分≥70分的,給予企業認定備案;總得分<70分的,不予企業認定備案。
第四條:評審專家由主管部門按照科學性、公正性、專業性、合理性以及回避的原則進行選取,同時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
(二)已納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現有的評審專家庫中,評審專家的任職條件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等部門的規定和要求為準;
(三)具有嚴謹的科學態度、較高的專業學術水平和較強的分析判斷能力,熟悉相關領域或行業的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及國內外科技創新與產業發展動態,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范;
(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客觀公正、學風嚴謹、信譽良好,無學術道德問題,無不良科研誠信記錄,無違法犯罪記錄或被相關行政部門立案調查;
(五)與被評審對象不存在有法律糾紛或有經濟利益關系或有關聯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客觀、公正評審的情況。
第五條:專家參加評審活動,應當嚴格依照項目評審工作有關規定和程序,遵循實事求是、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對項目做出評價或者提出意見,并遵守以下紀律:
(一)不得利用評審專家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與被評審對象及相關人員串通,為有利益關系者獲得項目立項提供便利;
(二)不得壓制不同學術觀點和其他專家意見;
(三)不得為得出主觀期望的結論,投機取巧、斷章取義、片面做出與客觀事實不符的評價;
(四)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許可使用被評審對象的商業秘密;
(五)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評審對象以及相關人員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贈品等任何形式的賄賂,不得接受被評審對象的宴請;
(六)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復制保留或者向他人擴散評審資料,泄露保密信息;
(七)嚴格按照主管部門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項目評審工作。
第六條: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有權依法依規獨立發表意見和建議,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不當干預。
第七條: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及行業相關標準制定并有權不時修訂相應的材料客觀分值表、專家評審表、專家承諾書等。
第八條:主管部門根據進入專家評審階段的企業數量合理組織安排專家評審活動,并按照有關規定為專家的評審工作提供時間、場地、經費等相關保障措施。
第九條:主管部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項目評審的相關規則、程序,依法履行對項目評審的組織、管理、指導和監督職能,忠于職守、廉潔自律。
第十條:主管部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對專家資料保密,不得泄露專家信息。
第十一條: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專家評審活動中,應當遵守下列行為準則:
(一)不得直接從事、參與或干預項目評審活動,不得向評審專家施加傾向性影響;
(二)不得利用組織項目評審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不得聘請不具備規定條件的評審專家參加項目評審活動;
(四)不得聘請以往評審工作中有不良記錄的評審專家;
(五)不得違反保密規定,擅自泄露評審資料、評審專家名單、評審專家意見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評審情況;
(六)不得隱瞞、歪曲、篡改或者不如實反映評審專家提出的明確意見;
(七)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辦法處理與評審工作相關的質詢、異議和舉報;
(八)不得與某一項目申請者串通,以排斥其他項目申請者;
(九)不得領取任何形式的專家評審費、勞務費;
(十)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評審對象以及相關人員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贈品等任何形式的賄賂;
(十一)不得接受被評審對象的宴請;
(十二)不得涉嫌其他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二條:認定備案工作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人員的監督。有關部門和人員發現評審專家或主管部門及工作人員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方案規定行為的,應當向主管部門或區政府舉報。
第十三條: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和福田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推進建立認定備案信息反饋制度,及時將評審意見和備案結果反饋給申請企業。
第十四條:本方案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區科創局負責解釋。
附件:
1、材料客觀分值表
2、專家評審表
3、專家承諾書
4、福田區類腦智能企業認定項目評審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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