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普惠性幼兒園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2-04 09:33來源 : 福田區教育局
為更好適應我區學前教育發展新階段的要求,促進普惠性幼兒園健康可持續發展,近期區教育局、 區財政局對《福田區普惠性幼兒園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深福教規〔2023〕 1 號)進行了修訂。為便于各幼兒園及相關單位準確理解、全面落實,現就本次修訂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與目標
近年來,受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和社保繳納基數上調、人口結構變化等因素影響,我區普惠性幼兒園普遍面臨人力成本上升、運營壓力加大等現實困難。 同時,多數園所已完成大規模硬件改造,經費使用重點逐步轉向日常維護和隊伍保障。為積極回應園所實際訴求,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構建更加科學、可持續的經費保障機制, 區教育局、財政局在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對原《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完善, 旨在推動學前教育更加普惠優質發展。
二、本次修訂的核心變化
本次修訂以優化經費使用結構、減輕園所負擔為重點,主要調整如下:
(一)大幅提高教職工待遇保障比例
將普惠性幼兒園生均補助經費中用于 “保障教職工待遇” 的比例, 由原來的不低于 60%提高至不低于 80%。該調整旨在切實緩解因工資和社保基數上漲帶來的成本壓力,更好保障教師收入穩定,增強職業吸引力。
( 二)優化辦園條件與師資培訓經費使用
將原用于 “ 改善辦園條件”( 30%)和 “開展師資培訓” ( 10%)的兩部分經費合并為 “統籌使用部分”,總計 20%,由幼兒園根據實際發展需求自主安排,賦予園所更大的經費使用自主權和靈活性。
( 三 )簡化經費管理程序
將原要求每學期制定的生均補助使用計劃和總結,調整為每學年制定一次,減輕園所行政負擔,使經費安排更貼合學年運行規律。
( 四)完善相關配套機制
同步更新了教師、園長補助發放規定,優化了生均補助撥付方式,明確了普惠園中途退出的補助處理方式,并對配套的評分表等附件進行了相應修訂,保持政策銜接一致。
三、預期實施效果
本次修訂后,我區普惠性幼兒園經費保障機制將實現以下優化:
(一)更有利于保障教師待遇:經費更多向教職工傾斜,有助于穩定師資隊伍,提升學前教育整體質量。
( 二)更有利于激發園所活力:賦予園所一定經費統籌權,支持其結合實際改善辦園條件和開展培訓,促進內涵發展。
( 三)更有利于提高管理效能:簡化報送要求,減輕事務性負擔,推動管理更加規范高效。
四、實施說明
本修訂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適用于福田區內所有社會力量舉辦的普惠性幼兒園。各幼兒園應按照新規定,做好經費預算與使用規劃,確保資金規范使用、效益最大化。
區教育局、財政局將持續做好政策指導與監督管理,共同推動我區學前教育實現高質量發展。
相關文件: 福田區普惠性幼兒園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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