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7-21 10:48來源 : 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為高效配置和規范管理創新型產業用房,根據《深圳市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深府辦規〔2021〕1號),我區結合實際,按照規范性文件制定等法定程序,出臺《福田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
一、起草原則
按照“市區聯動、政府主導、企業參與、科學配置、協同高效”的原則,多渠道籌集創新型產業用房,重點保障戰略性新興產業或未來產業、重點產業等企業(機構)的空間需求,提升創新型產業空間統籌效能,促進產業載體與城市功能有機融合,服務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起草過程
為做好《福田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制定工作,起草單位牽頭深入開展調研、公開征求意見、召開會議研究,充分借鑒深圳市和兄弟城區經驗做法,系統摸排轄區創新型產業空間現狀及企業需求,優化管理措施。在形成政策草案后,組織各相關單位專題研討,按規定完成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確保政策體系規范合理、切實可行。
三、主要內容
《福田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共6章29條,主要條款如下:
一是總則4條:第1-4條,明確制定宗旨、創新型產業用房定義、基本原則及部門職責分工。
二是規范房源籌集2條:第5-6條,明確創新型產業用房的籌集方式和資金來源。
三是規范用房配置6條:第7-12條,明確企業或機構申報條件、配置方式、申報平臺、申報流程、受理辦理、公示公告等全流程管理。
四是規范租賃管理6條:第13-18條,明確創新型產業用房的租金價格、支持方式、首次租賃期限、免租裝修期、續租期限、租賃押金、擴租或換租等。
五是監督檢查5條:第19-23條,明確企業或機構不得擅自轉租、分租、轉售、開展孵化器等行為;明確產業主管部門對入駐主體實施考核,加強服務和管理。
六是附則6條:第24-29條,明確做好過渡期的續租情形及與上級政策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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