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全流程智慧化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2-21 16:20來源 : 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市駐區各單位:
《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全流程智慧化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第二十一次局務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1日
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全流程智慧化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全鏈條監管與服務,創新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方式,推進政府管理數字化轉型,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扎實推進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22〕276號)、《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深圳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施工許可管理規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8號)等有關規定,結合福田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從謀劃、前期、建設、驗收、移交、結決算到運營的智慧化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全流程智慧化管理是指福田區政府應用數字化手段,建立健全全流程智慧化監管平臺,提供全程留痕、預警服務、整改跟蹤、數據分析、政策服務等功能,提高管理服務效能。
本辦法所稱全流程智慧化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是指福田區政府依托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為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主入口,與深圳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區人民代表大會預算監督系統等系統聯網,實現數據共享。
第四條 全流程智慧化管理遵循依法依規、規范流程、互聯互通、協同監管、公開透明原則。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統籌全流程智慧化管理工作,牽頭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協調推進平臺的規劃、建設、運行管理及迭代優化,指導和督促項目單位及時上報項目信息,開展應用監測、任務督辦、考核評價等。
第六條 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做好平臺的電子政務網絡、政務云、公共數據等基礎設施、數據資源和應用支撐,保障平臺安全穩定運行。
第七條 區財政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活動的管理和監督,依托平臺進行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指標收回及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等審批事項管理。
第八條 區住建、審計等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及工作需要,依法履行政府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職責,參與平臺管理,協同做好各自業務信息系統的運維和數據共享。
第九條 項目單位、建設單位和運營單位負責規范開展項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項目內控管理制度,根據平臺要求及時上報項目信息和進度數據,并對數據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認真落實整改意見。
本辦法所稱項目單位,是指項目的主管部門、業主單位或使用單位。建設單位,是指項目(法人)自建單位、集中建設管理單位、委托市場化代建等。運營單位,是指承擔項目運營、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單位。
第三章 流程管理
第一節 項目謀劃與前期決策
第十條 項目單位根據重大戰略部署、區域發展規劃等,提出項目意向,并在平臺填報信息。項目自納入項目謀劃庫起,爭取一年內列為儲備項目。
區發展改革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健全項目儲備管理機制,通過平臺加強項目前期協同與服務,推進儲備項目實施。
第十一條 項目單位應加強前期工作,保證各階段深度達到規定要求,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申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審批。區發展改革局在項目單位報送材料齊全、深度達到評審要求的情況下,自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批,審批意見同步推送至平臺。
第十二條 原則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概算不得合并申報,申報時間應間隔15日以上。
第十三條 電子政務類信息化項目在前期階段報區發展改革局審批前,應當通過平臺報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審查,審查意見同步推送至區發展改革局。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應按照項目類型及相關規定,按時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或者規劃設計要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開設永久路口審批、市政管線接口審批、占用挖掘道路、開設臨時路口等審批事項,相關事項受理時間、審批意見及批復文件等數據信息將通過數據對接同步推送至平臺。
第十五條 項目單位或建設單位通過深圳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申請資金計劃下達的,區發展改革局審批后,批復意見將自動推送至平臺。
第二節 項目建設實施
第十六條 項目單位應當嚴格履行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程序,必須在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各項建設條件后,方可開工建設,嚴禁“未批先建”、“邊建邊批”、“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
區發展改革局和各審批監管部門應加強對項目各項審批手續辦理情況的審核把關,避免違規開工、虛假開工。
第十七條 項目單位應于每年年底在平臺填報次年年度計劃與建設內容,每月5日前填報項目形象進度和投資完成情況等調度信息,項目支付情況通過對接相關系統同步獲取。
第十八條 區發展改革局和各審批監管部門,應引導建設單位通過平臺及時、準確報送項目施工合同、開工、結決算、檔案管理等信息。
(一)施工合同信息報送。建設單位在招投標后,應及時上傳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
(二)開工信息報送。建設單位在獲得施工許可證(施工復函)后,三個月內組織開工,并上傳開工令或開工證明;純設備采購項目上傳采購合同。
(三)結決算信息報送。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驗收完成后三個月內上傳工程結(決)算報告,自工程結算報告出具日期起30日內上傳竣工決算報告。
(四)檔案管理信息報送。信息化類、設備購置類項目需上傳內部檔案管理相關憑證。
(五)物業移交信息報送。建設單位在工程驗收后20日內上傳物業移交相關憑證,2個月內上傳不動產權證書。
第十九條 工程存在重大變更的,建設單位應按照《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實施細則》,在平臺填報變更申請相關材料,經區發展改革局線上審核出具意見后,報區政府相關會議審議批準并上傳相關會議紀要。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應在竣工決算報告出具時間起30日內,在平臺申請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批復,材料完備其且符合規定的,區財政局在3日內完成線上審批,并出具財務決算批復文件。
竣工財務決算有結余資金的,建設單位應在竣工決算批復10日內上繳財政局,同時在平臺上傳銀行轉賬憑證。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根據項目類型及相關規定,按時辦理招投標、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施工許可、消防設計審查、砍伐和遷移城市樹木審批、竣工驗收、資產登記、檔案移交等審批事項,相關事項受理時間、審批意見及批復文件等數據信息將同步推送至平臺。
第二十二條 區發改局、住建局、審計局等監督管理部門在進行日常監管及跟蹤時,發現提前開工、未按圖施工、安全事故等違法違規行為,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并通過平臺記錄相關信息。
第三節 項目運營維護
第二十三條 運營單位應在每年3月上傳年度工作總結報告,被列為年度后評價計劃的項目應根據《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編寫項目總結報告并及時上傳。
第二十四條 項目交付使用后因不符合要求或其他建設事故出現重大改造或返修,運營單位應及時填報原因說明。
第二十五條 項目單位、建設單位和運營單位可將項目相關獲獎情況上傳平臺,完善項目檔案資料。
第四章 智慧服務
第二十六條 區發展改革局和各審批監管部門可通過平臺全程留痕功能,掌握全區項目審批事項執行情況和實施進展,調閱審批信息,跟蹤各階段審批事項辦理時效。
第二十七條 項目自進入平臺起即進行計時管理,平臺設置時間監測“紅黃綠燈”提醒功能,自動提醒項目單位根據平臺要求辦理相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 項目存在異常預警時,平臺對部分需整改的事項,發送整改通知。項目單位應根據整改要求,立即組織整改,并完成整改反饋,區發展改革局和各審批監管部門應及時跟蹤整改進度,加強督促和指導。
第二十九條 區發展改革局應通過平臺的統計分析功能,對項目開展實時評分,并對項目數量、投資情況、預警異常、整改情況等數據進行歸集、分析和連續性監測,分析結果將通過系統提示、短信、“i福田”小程序端等形式,定期推送至區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為政府投資決策提供數據參考和支撐。項目實時評分結果與政府績效管理體系掛鉤,總分或分項得分偏低的項目列入后評價項目庫。
第三十條 依托平臺搭建政策智能法規庫,對政府投資項目全流程政策進行梳理整合,通過大數據及算法實現項目和政策的智能匹配和推送,為項目單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服務。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 區發展改革局應設置全流程工作專班負責平臺日常管理,平臺運維及升級改造所需經費列入區發展改革局部門預算,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三十二條 平臺建設應滿足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第一級的有關要求。各相關部門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分別做好平臺安全保障工作,嚴格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做好數據備份、恢復和容災等工作。各相關單位應妥善保管用戶賬號和密碼,對上傳至平臺的資料進行惡意代碼、病毒查殺。
第三十三條 各相關單位應按照平臺要求及時報送相應材料,并保證數據質量。涉及與各部門業務信息系統共享交換的政府投資項目數據,由平臺統一提供技術支撐,由數源單位保障數據準確性和時效性。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時限要求從相關上傳資料通過審批的次日起計算,申報事項工作時限從上一事項獲得批復的次日起計算。本辦法所稱“日”指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區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 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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