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3-02 00:00來源 :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福田局 信息索引號 : /2020-8878230
一、起草《福田區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的背景是什么?
為緩解全市停車難問題,促進停車行業的發展,2018年12月,市發展和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等7個部門聯合印發《深圳市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各區建立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成立區停車辦,推動轄區停車工作。為緩解福田區停車問題,加強對我區停車建設運營的管理,促進停車行業的健康發展,按照辦法要求,市交通運輸局福田局牽頭,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和社會各方意見并修改完善后,形成《福田區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
二、《細則》的依據是什么?
答:《細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深圳市停車場規劃建設和機動車停放管理條例》《深圳市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制定,與《福田區社會資本建設停車設施投資補助實施細則(試行)》共同形成福田區停車設施的政策和制度文件。
三、《細則》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細則》包括機構組建及職責、申請材料與辦理程序、運營管理等內容:
(一)建立福田區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下設福田區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管理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停車辦),設于市交通運輸局福田局,負責承擔福田區機械立體停車設施規劃建設運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確地上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可按特種設備申報。地上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或利用已建地下空間加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且設施內部空間無人員活動的,原則上按特種設備申報,地下停車設施,受基礎工程復雜度影響,申報單位原則上應按建筑類報建審批手續。
(三)簡化并明確按特種設備申報的流程。按特種設備類申報的,申報主體向市交通運輸局福田局提出申請,且免于辦理用地規劃、工程規劃、環評以及施工等許可手續。但為保障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建設運營安全,按規定應當辦理施工圖設計審查、特種設備施工告知、安全生產備案、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驗收備案等手續。
四、《細則》中應符合什么條件才能申請按特種設備申報?
根據《細則》規定,地上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或利用已建地下空間加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且設施內部空間無人員活動的,原則上按特種申報類申報。
五、《細則》中按特種設備申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報主體應向市交通運輸局福田局提出項目申請,并提供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項目申報書、用地權屬證明材料、用地紅線范圍、工程勘察材料、項目方案設計書、材料真實性聲明與簽字等申報材料。
六、《細則》與《福田區社會資本建設停車設施投資補助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補助細則》)是什么關系?
符合《補助細則》中補助標準的,申請單位向市交通運輸局福田局提交申請資料,由市交通運輸局福田局轉項目所在街道辦現場核實后,由市交通運輸局福田局提交福田區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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