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科研及創新創業若干支持措施》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8-12 18:37來源 : 深圳市建設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信息索引號 : /2020-7997768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于設立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的戰略意圖,加快推進合作區科技創新和體制創新,助推合作區高水平建設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成為全球基礎及應用基礎研究的引領區和創新策源地,深圳市建設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編制了《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科研及創新創業若干支持措施》(以下簡稱政策包)。
一、政策包的編制背景及目的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中提出“加快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探索協同開發模式,創新科技管理機制,促進人員、資金、技術和信息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動”。政策包旨在落實中央設立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的決策部署,推動合作區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利用好香港國際化科研資源和人才優勢,爭取成為深圳國際化創新先導區,利用跨境國際化優勢,主動在體制機制改革方面進行探索。
在市領導小組的正確領導下,領導小組辦公室(福田區)解放思想、主動作為,緊鑼密鼓開展一系列調研論證、起草編制、意見征求和修改完善工作:一是研究需求,充分調研。區委主要領導帶隊,多次赴香港教資會及其研資局和港大、港科大、港中文、港城大、港理工等高校及其深圳研究院座談,三次與華為輪值總裁徐直軍、華為中央研究院總裁查鈞等負責科研的高管交流座談,梳理科研政策的痛點、難點。二是兼收并蓄,博采眾長。系統研究梳理美國、加拿大、新加坡等發達國家在科研管理體制機制方面的經驗做法,區委主要領導帶隊赴英國、瑞士、法國等地著名高校考察交流,學習國際科研管理先進經驗,為編制工作積累基礎材料。三是深入研究,反復論證。區委主要領導先后三次主持召開專題會議,集全區之智,研討“政策包”的指導原則、框架結構、條款內涵。四是征求意見,反復修改。通過上門座談、掛網公開等形式,先后多次征求高校、企業等界別科研專業人士及社會公眾的意見,并書面征求市人才局、市發改委、市科創委等9個市級部門及區人才局、區發改局、區教育局等13個區級部門意見。各部門總體上予以支持,認為其內容全面豐富,具備創新性,并提出很好的專業指導意見,已作采納及修改完善。
二、政策包制定原則是什么?
答:(一)與國家和省、市現行政策體系進行有效銜接和配套
不另起爐灶、不形成政策洼地,力求對現行政策體系的全面性、創造性、合理性和實用性等進行全方位補充和強化,形成支持國際創新合作的政策體系。
(二)充分吸收港澳及國際科研體制機制的先進成功做法
立足于與港澳和國際規則接軌,通過合作區連接融入全球創新網絡,既為導入港澳及國際創新資源提供服務,又推動內地科研機構走向國際,為開展國際創新合作探索“合作區模式”。
(三)堅持高標準篩選,實現高質量發展
突出合作區定位的“唯一性”,在科研項目導入、高端人才引進等方面設置嚴格的準入門檻,不片面追求加大資助力度,推動科研聚焦醫療科技、大數據及人工智能、機器人、新材料、微電子及金融科技等六大領域。
三、政策包的依據是什么?
答:政策包制定過程中廣泛借鑒國內外先進地區的相關經驗,主要制定依據如下:《香港科研基金委員會概述》、《香港食物及衛生局政策聲明》、《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征集適合揭榜制的重大科技項目需求的通知》、《湖北省科技項目揭榜制工作實施方案》、《科技部關于開展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十四五”重大研發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關于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市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的實施意見》、《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審計廳關于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的管理監督辦法》、《深圳市“深港創新圈”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實施方案》、《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創新超級集群計劃(ISI)項目指南》、《加拿大政府supercluster(企業和科研院所聯合研發)項目細則》、《深圳市新設基礎研究機構建設管理辦法(試行)》、《關于精準支持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重大前沿項目與創新平臺建設的若干措施》、《深圳市關于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實施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參與上海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深圳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實施細則》、《橫琴新區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措施(暫行)》、《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系列政策》、《深圳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青年發展基金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創業資助計劃申請指引》、《科技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國家科學技術獎獎金標準的通知》、《深圳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提高博士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的通知》、《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政策》、《深圳市諾貝爾獎科學家實驗室組建管理辦法(試行)》、《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安徽省《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關于支持企業提升競爭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技術改造倍增專項操作規程》、《中央級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查重評議管理辦法》。
四、政策包的支持方向是什么?
答:政策包對深圳園區科研活動進行體制機制創新,重點支持符合深圳園區重點科研領域和方向(醫療科技、大數據及人工智能、機器人、新材料、微電子、金融科技等六大領域)以及面向未來的前沿科技探索。鼓勵境內外知名科研院所、研發型企業等創新主體投資建設國際化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機構、高端技術創新平臺、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新平臺。鼓勵深圳園區科研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提供全方位配套服務支持。
五、政策包支持對象應符合什么條件?
一是政策包的支持對象需符合深圳園區重點科研領域和方向,包括醫療科技、大數據及人工智能、機器人、新材料、微電子、金融科技等六大領域,以及面向未來的前沿科技探索。二是政策包的支持對象須為港澳臺、國際一流科研院所、研發型企業及轉化孵化平臺等機構和人員,深圳園區的內地機構和人員亦可參照支持,但須開展面向港澳臺或國際化的科研活動。三是政策包的支持機構須為在深圳園區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和機構,或者依托獨立法人單位在深圳園區建設、具有相對獨立的人事權和財務權的科研實體。四是政策包支持的各類人才,需為深圳園區內機構和團隊聘請并簽署雇傭合同的相關科技人才,符合規定的各類人才可按規定申請支持政策。
六、政策包關于科研體制機制的創新點有哪些?
政策包著力推動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接軌國際科研管理體制機制。在管理模式、項目準入、經費管理、人才決策權和評價機制等方面對接國際,有利于在合作區營造良好的科技創新生態環境,吸引國際一流科研機構與人才入駐合作區。政策包針對在深圳園區開展的科研活動,提出多項創新政策,其創新亮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一)選題征集制。深圳園區科研管理機構每年向重點科技企業征集需要解決的“卡脖子”問題,并將其提煉轉化為科學問題,納入合作區重點攻堅項目庫,并向社會公開張榜發布。通過產學研合作的方式,推動解決行業共性技術難題,助推行業共同發展。
(二)團隊揭榜制。深圳園區科研管理機構會對重點攻堅項目庫問題以及專家提出的科研選題進行公開張榜,科研機構和團隊提出揭榜,深圳園區科研管理機構委托第三方機構采用同行評議方式選出各科研項目主題對應的揭榜方,由揭榜方與需求方對接,簽訂協議,深圳園區科研管理機構按協議撥付項目資金。
(三)項目經理制。深圳園區實行項目經理制,申請機構和團隊需確定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全程參與到一線科研活動中。深圳園區賦予項目經理充分自主權,包括自主決定具體研究內容、團隊組建、執行方案等。項目經理的工作能力以及過往履職情況、誠信情況等都將作為項目評審及團隊遴選的重要考量因素。
(四)同行評議制。深圳園區充分參考借鑒香港教資會、研資局的經驗做法,遴選國內外高層次評審專家組建各學科專家信息庫、設立學科委員會,根據學科領域從同行專家庫中隨機選擇專家進行同行評議,確保在同一科研問題和方向中選出最優秀的科研項目予以資助。引入同行評議制,可使深圳園區科研項目評審更加科學有效的開展,可從機制上保障評審結果更加公平公正。
(五)項目評估與淘汰制。深圳園區創新性的實行項目定期評估和淘汰等配套機制,深圳園區科研管理機構根據項目進展開展階段性評估,對不達標的項目及時終止資助,且評估結果需記入項目經理履歷,影響后續項目評審,保證科研成果切實有效。
(六)政企聯動制。深圳園區參考借鑒加拿大創新超級集群計劃(ISI),建立簡易流程的政企聯動制。對已獲得企業投資的科研項目實行備案立項制,免予一般性項目評審,由政府根據企業投資額度給予最高不超過1:1配套資金支持。政企聯動制可助推合作區形成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創新模式,構建高效的開放式技術創新體系。
七、政策包從哪些角度助推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高水平建設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
答:深圳園區可充分發揮其獨特的“平臺”和“通道”作用,推動建設國際一流的科研實驗設施集群,集聚全球高端創新要素資源,匯聚國際頂尖科技人才,加快創建高度國際化的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政策包主要從以下四方面助推深圳園區高水平建設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
(一)創新科研管理模式。為支持國際、港澳臺、內地科技創新資源入駐深圳園區,鼓勵開展科研及成果轉化,政策包對現行科研項目管理模式進行大膽創新,接軌香港及國際科研管理制度,如新增賦予項目負責人充分自主權,借鑒加拿大創新超級集群計劃(ISI),建立簡易流程的政企聯投制等相關科研創新管理機制。
(二)支持相關機構平臺建設。為建設國際一流的科研實驗設施集群,開展國際科技合作,促進科學技術水平與創新能力不斷提高,政策包大力扶持境內外知名科研院所、研發型企業等創新主體建設國際化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機構、技術創新平臺、科技企業孵化器,彰顯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產學研深度融合與國際化特點。
(三)人才隊伍建設。為集聚全球高端創新要素資源,匯聚國際頂尖科技人才,政策包針對在深圳園區從事科研工作的青年科學家,在深圳園區從事科研工作期間取得重大成果的科研人員,在深圳園區內承擔重大科研項目的技術團隊核心成員及相關聯合培養人才提供高額獎勵及豐厚津貼,并對園區科研人員及管理人員提供園區居住服務,營造良好園區環境,吸引高端人才聚集深圳園區。
(四)全方位配套服務支持。為全面支持深圳園區開展科研創新創業活動,政策包從上級政策配套、提供科研所需實驗室、科研空間支持津貼、提供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大型科研儀器購置扶持等方面給予詳細規定,銜接香港、國際標準,系統性思考如何完善園區科研服務體系。
八、政策包對適用主體違規行為的處理有什么規定?
答:政策包規定,在科研項目中存在嚴重誠信問題的人員和單位,將記入黑名單,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特別在項目評估機制中明確規定定期評估與結題評估的評估結果計入項目經理履歷,作為后續項目評審參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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