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政府投資全過程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12-30 00:00來源 : 區發改局 信息索引號 : /2019-7591678
一、修訂《福田區政府投資全過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全過程管理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9年7月1日,《政府投資條例》(國令第712號)正式實施,國家發改委要求各地全面清理不符合《政府投資條例》的現行制度,加快配套制度建設。對照《政府投資條例》,目前《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管理辦法》(福府規〔2017〕3號)部分內容已不符合條例要求。同時,隨著實踐不斷發展,政府投資建設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也需要重新修訂辦法。
二、《全過程管理辦法》總體框架是什么?
答:《全過程管理辦法》共七個章節、一個附件,包括“總則”“政府投資決策”“政府投資計劃管理”“政府投資項目實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相較原來的《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管理辦法》的框架(十個章節63條),內容重點更突出、表述邏輯更清晰。
三、《全過程管理辦法》對政府投資有什么優化?
答:《全過程管理辦法》政府投資上具有投資決策更科學、審批流程更規范、項目管理更高效的特點,主要措施有:
(一)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總概算審核等關鍵環節,投資決策程序規范,符合《政府投資條例》和有關上位法的規定。
(二)自立項至開工到竣工決算以及項目登記整個項目全流程明確,并對于應急項目、單純物業購置、單純設備購置等特殊情況作出明確規定,做到清楚明了。
(三)根據《政府投資條例》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規定了簡化或免于審批事項的具體規定,并在政策法律范圍內,最大限度的支持項目推進。
四、《全過程管理辦法》主要創新在哪些方面?
答:總的來看,《全過程管理辦法》在參照中央、省、市出臺的最新相關指導文件和借鑒市內外先進地區政府投資管理方面有益經驗的基礎上,修訂形成了具有福田特色的政府投資全過程管理辦法。主要體現在:
(一)項目決策管理上,優化項目儲備制度,聚焦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首次在辦法中明確全過程網上審批管理,項目決策審批程序更加清晰明確。
(二)資金計劃管理上,以編制年度計劃為基礎,科學分類、嚴格執行,強化資金管理和支出考核,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三)項目實施管理上,重新調整前期計劃及完工支付比例,優化設計變更規定,強化項目單位對項目實施的管控。
五、《福田區政府投資全過程管理實施細則》對政府投資的細化規定有哪些突出亮點?
答:為了政策制度能夠落到實處,在《福田區政府投資全過程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中對政府投資決策審批流程、資金計劃管理、項目實施等方面做了細致詳盡的規定,提升政策制度的可操作性,具體包括:
(一)項目決策審批的流程以及簡化審批的條件作出細化規定。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總概算審核、項目招標采購、項目終止等項目決策審批程序清晰明確,簡化審批條件依據《政府投資條例》及市有關規定設置,具有科學性、可操作性。
(二)重新調整年度計劃分類管理。從以往情況看,B、C類項目權益基本一致,因此《實施細則》將C類列為儲備項目,明確保留A類、B類并明確相關條件。A類項目主要包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總概算已獲批復并具備開工條件的新增項目,以及續建、尾款決算、前期、項目調節資金等專項計劃。專項計劃可由區發展改革局根據實際需要設立。B類項目主要包括項目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獲批復但尚不具備年內開工、項目建議書已獲批復或免批項目建議書的前期項目。
(三)強化政府投資計劃預算剛性。針對過去經常遇到的不重視計劃申報,或中途隨意增加項目占用計劃資金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政府投資條例》相關要求,此《實施細則》規定“未納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安排前期經費”“未納入政府投資年度計劃,原則上不得安排新開工計劃”。
(四)強化項目完工后管理,做到合法合規、閉環管理。《實施細則》對工程驗收、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的時限和要求作出詳細規定,并對于竣工決算超總概算的項目,規定由區發展改革局審核,涉及違規違法線索的,移交區審計局對該項目進行重點審查。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眾號
福田政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