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市場化代建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12-06 00:00來源 : 區發改局 信息索引號 : /2019-7591677
一、制訂《福田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市場化代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代建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7年6月福田區政府出臺《福田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福府辦規〔2017〕4號),在全國率先創新推出全過程市場化代建制度體系。經過兩年半的實踐,福田區政府提出了優化代建制度體系的工作部署,要根據摸索出的經驗進一步優化制度,將福田代建制的招牌擦得更亮。隨著《新代建辦法》的出臺,福田代建制正式進入“2.0”時代。
二、《新代建辦法》總體框架是什么?
答:《辦法》共四個章節、兩個附件,包括“總則”“組織實施”“職責分工”“附則”“福田區代建項目實施流程”“福田區代建項目監督管理要點”。相較原來的《福田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的框架(六個章節39條),內容重點更突出、表述邏輯更清晰。
三、《新代建辦法》在代建項目實施流程有什么優化?
答:《新代建辦法》給代建項目實施流程“打補丁”,給代建企業設立更清晰的“路標指引”,主要措施有:
(一)規范代建項目發起程序。擬委托代建的項目應從區委區政府決策同意建設的項目中產生,由項目委托方編制代建方案報區發展改革局審核后,報分管區領導批準后開始執行。
(二)新增代建項目退出機制。在代建企業履約評價“不合格”、同一事項超過兩次整改不到位等情況下,項目委托方可以提出解除代建合同。同時,《新代建辦法》還明確了代建企業退出時扣除履約保函、解除代建合同和制訂過渡方案的具體操作流程,最大程度保護政府企業雙方利益。
四、《新代建辦法》在代建項目激勵機制有什么創新?
答:代建企業一直非常關心代建項目的激勵機制,為此《新代建辦法》完善了代建項目多元激勵機制,最大限度發揮代建單位的主觀能動性,主要措施有:
(一)明確保證最大工程費用(GMP)激勵機制中的獎勵金計提比例,為代建管理費的10%,給予代建企業明確操作指引。
(二)新增標桿項目評選機制。代建企業在福田區承擔的代建項目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建筑工程獎項的,報區政府審定后可對代建企業及其團隊、個人進行榮譽表彰,將獎勵落實到個人,使激勵效果最大化。
(三)下調代建企業需提供的履約保函。《新代建辦法》規定的履約保函額度從項目總概算的10%下調到代建管理費的100%,以此減輕代建企業成本負擔。
五、《新代建辦法》對代建雙方主體責任定位有什么優化?
答:《新代建辦法》重新厘清和強化了代建雙方主體責任定位,減少推諉扯皮。
項目委托方的主要職責包括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加快辦理項目相關報批報建手續,監督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建設進度管理以及現場變更,通過工程例會、現場巡查核對代建企業首席責任人及其他主要專業責任人的配備和履職情況,督促代建企業履職盡責。
代建企業的主要職責包括負責代建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工作,辦理項目相關報批報建手續和組織編制相關技術文件,組織材料設備采購和工程施工的招標,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申報項目結決算。
六、《新代建辦法》在加強代建項目監管方面有什么優化?
答:為最大程度保證代建企業履職到位,減少制度執行過程中出現偏差,《新代建辦法》加強了對代建企業的監管力度。《新代建辦法》新增“福田區代建項目監督管理要點”一個章節,增加了十三個方面的約束性條款。在建設程序監督方面,若代建企業存在未經批準擅自開工、未按圖施工、工程進度嚴重拖延等情節嚴重的行為,可三年內禁止其從事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工作。在接受社會監督方面,代建企業應認真做好公示公告工作,當正式動工時在項目現場設立社會監督公告牌,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規模、投資規模、代建單位、相關負責人和聯系方式等。在風險管理方面,代建項目實行風險管理制度。代建企業應對照“風險預警清單”建立項目風險管控體系,落實好項目進度和質量預警機制。項目委托方應定期開展履約風險核查,發現預期風險及時向代建單位發出預警。
相關政策法規: 圖解《福田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市場化代建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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