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3-20 16:30來源 : 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信息索引號 : /2026-12693949
一、制定《福田區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目的
一是適應上位法規最新政策的迫切需要。近年來國家及省、市在工程項目招投標、審批、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不斷深化改革,陸續出臺的政策文件對政府投資活動和代建項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項目招投標、代建費率、預選庫、履約監管等方面需要同步優化,以適應最新的上位法規要求。
二是推動代建模式深化改革的客觀需要。福田區依托區建筑工務署實施的政府投資項目集中建設正日益增加,但在此類項目的移交條件、移交內容以及權責清單等方面的要求仍有待細化,在制度層面予以規范,以實現行政代建與市場化代建的有機結合,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機制。
三是貫徹落實國家深化改革和推動投資高質量發展。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和投資對優化供給結構的關鍵作用”。福田作為國家制度創新改革高地,應積極響應國家號召,貫徹落實深化改革,推動投資高質量發展。
二、政策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2017年修正);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019年修訂);
3. 《政府投資條例》(國令第712號);
4. 財政部關于印發《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的通知(財建〔2016〕504號);
5.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1〕11號);
6.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政府投資省屬非經營性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府〔2022〕12號);
7. 《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8. 《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2021年修訂);
9.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規〔2020〕1號);
10.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有關事宜的通知》(深建市場〔2022〕4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遵循科學決策、規范管理、權責明晰、廉潔高效、合作共贏的原則,在總結我區代建制項目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項目建設模式、職責分工、監督管理等要點。《辦法》共四個章節、二十二條,主要為原則性規定。兩個配套文件分別是:《福田區行政代建實施細則》(共四個章節,十九條,主要為操作性規定,對福田區行政代建項目操作流程進行了規范),配套《福田區行政代建項目委托建設移交書》《福田區行政代建項目需求階段情況表》《福田區行政代建項目移交資料清單》;《福田區市場化代建實施細則》(共六個章節,三十六條,主要為操作性規定,對福田區市場化代建項目操作流程進行了規范),配套《福田區市場化代建項目代建管理費取費標準》《福田區市場化代建項目方案模板》和《福田區市場化代建項目合同范本》,對行政代建和市場化代建的移交、取費、方案等問題進行了明確。
四、《辦法》時效
《辦法》自2023年3月18日施行,其三年有效期于2026年3月17日屆滿。為持續推動行政代建規范化制度化,優化市場化代建提升質效,創新代建聯動協調機制,強化全環節多維度監管,進一步保障政策連續性、滿足項目建設現實需求,因此呈報區政府同意后繼續執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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