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2-31 14:53來源 : 福田區財政局 信息索引號 : /2025-12580782
根據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福田區財政局會同各產業部門,經過征求各界意見、公開聽證會、風險評估、法律合規審查、公平競爭審查等程序,制定了2025年《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政策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有關精神,進一步規范我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分配管理使用程序,提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能,更好服務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二、目標任務
《辦法》旨在充分發揮產業資金引導作用,加大產業資金支持力度,促進重點產業集聚發展,加快集聚創新要素,強化創新成果轉化落地,并撬動社會資源,推動產業鏈、創新鏈、人才鏈相互融合,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拓展更多高質量增長點。
三、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總則、支持對象和條件、申請與受理、審核與批準、監督管理和附則六章,共23條,較《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福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系列政策的通知》(福府辦規〔2023〕4號)主要有如下修改:
1.管理架構調整。新修訂文件取消了領導小組相關設置及職責描述,新增市生態環境局福田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福田管理局等作為產業主管部門、街道辦作為試點單位。同時,審批權下放,各主管部門可依據“充分授權、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原則,產業資金常規項目支持事項經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后即可執行。這一變革賦予各主管部門更大的自主履職空間,減少了管理層級,顯著提升了決策效率,更好地適應了產業發展對高效決策的需求。
2.審批流程優化。新修訂文件簡化了審批分類,明確分為智能審批、簡易程序和重點項目三類審議流程。符合福田區產業發展導向、對產業發展具有重大促進作用的重點項目,由主管部門提出具體支持意見,經主管部門黨組會議審議,提請區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后,報區長辦公會議審定。這一調整取消了專責小組會議環節,使審批流程更加清晰、高效,加快了資金審批和撥付速度。
3.刪除冗余內容。結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刪除了“企業按照各產業資金政策申請指南的規定提交申請資料”“企業應直接對產業資金支持提出申請”等內容。
4.統一支持上限。原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年度支持上限一般為500萬元,“特大企業”可提高至1000萬元,突破需專責小組會審定。新修訂文件將上限統一調整為1000萬元,一是避免因企業類型區分和“特大企業”認定標準模糊可能帶來的不公,落實公平競爭審查要求;二是適應產業發展實際,更好滿足雖非“特大”但具有關鍵創新能力的“專精特新”類等企業的項目資金需求,精準支持產業升級。
5.變更監管協議簽訂要求。原管理辦法規定單次支持額度30萬元及以上或1年內累計支持金額達到100萬元時應簽訂監管協議,根據產業工作實際和各主管部門反饋,新修訂文件調整為僅要求單次30萬以上項目簽訂監管協議,這一變化提升了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減輕了企業和主管部門的負擔,提高了資金監管的可操作性。
6.強化績效管理。新修訂文件新增產業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等內容,要求主管部門按規定開展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制定、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并加強績效結果應用。同時,引入第三方評價,通過第三方機構的專業評估,提高績效評價的客觀性和公正性。這一舉措從單純強調企業合規經營承諾,拓展到對主管部門在預算績效管理全流程的明確要求,進一步強化了資金監管力度,保障資金使用效益。
7.細化追回處理。新修訂《辦法》在追回處理方面,基本延續了原文件的規定,但增加《福田區產業政策支持企業監督管理制度》內相關內容,進一步明確了在涉及多部門聯合追回資金時,各部門的協同工作機制,強調了牽頭部門的責任以及相關部門的配合義務,使違規資金追回工作在實際操作中更具可執行性,保障產業資金的安全與規范使用。明確多部門聯合追回資金時的協同機制,有助于提高違規資金追回的效率,避免部門之間相互推諉責任,切實維護產業資金的安全和規范使用,確保政策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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