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科研及創新創業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8-30 14:17來源 : 福田區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發展事務署 信息索引號 : /2023-10810481
一、配套文件的編制背景及目的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中提出“加快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建設,探索協同開發模式,創新科技管理機制,促進人員、資金、技術和信息等要素高效便捷流動”,為落實中央設立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的決策部署,建設推進組積極研究編制并推動出臺政策包。配套文件旨在從實操角度對政策包文本進行細化說明,為政策申報主體提供清晰具體的操作指引,進一步推動合作區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利用好香港國際化科研資源和人才優勢,爭取成為深圳國際化創新先導區。
在市領導小組的正確領導下,建設推進組解放思想、主動作為,緊鑼密鼓開展一系列調研論證、起草編制、模擬推演、意見征求和修改完善工作:一是梳理政策,分析對比。系統梳理并研究比對香港特區政府及內地中央、省、市、區相關政策文件,專門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針對六大創新機制深入細化研究,以政策包文本內容為基礎,采用香港政策文件格式體例,對各類扶持計劃進行分類梳理,進一步細化形成具有深圳園區特色的申報指南細則。二是充分調研,摸底實際。調研走訪項目方、評審服務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工程項目管理機構、物業運營機構等首批配套文件涉及的各方主體,摸底分析現有項目入駐情況及人才實際需求,梳理政策落地實施的難點、盲點。三是深入研究,反復論證。區政府相關領導先后4次召開合作區“政策包配套文件”專題討論會,并經區領導專班集體會議討論決定,集全區之智,研討政策包各項配套文件的框架結構和條款內涵。四是模擬推演,合理落實。福田區對起草的配套文件進行充分推演,在實操層面反復推敲,逐條優化政策文本,同時明確配套文件的資金撥付流程及上會事宜,確保資金合理高效使用。五是征求意見,反復修改。通過上門座談、發放調查問卷等形式,先后多次征求科研團隊、企業等相關主體的意見,并書面征求市人才工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等9個市級部門及區委編辦、區發展改革局、區科技創新局等12個區級部門意見,各單位總體上予以支持,認為首批配套文件實操性強,可對政策包內容進行有效銜接,同時提出專業意見,已充分采納并修改完善。
二、配套文件制定原則是什么?
答:(一)加強政策協同配套,對政策包進行有效銜接
一是以政策包文件為基準,結合項目實際需求及其他地區現有政策的局限性,整合相關支持措施內容,創新服務方式方法,提升配套政策的關聯性、系統性和協同性,形成具有整體性和連貫性的配套文件框架體系。二是細化具體指引,對政策包的條款進行強化和補充。對于政策包中涉及的支持對象、支持條件、申請流程、補助方式等內容逐一進行細化;對于政策包中項目重點領域、團隊資質要求、機構建設內容等方面進行合理的編制與補充。
(二)嚴格項目申報管理,落實受理單位主體責任
一是嚴格科研項目申報管理,加強申報審批管理。堅持高標準篩選,優中選優,避免重復申報,后續視科研機構、人員實際訴求情況探索調整標準,確保財政資源科學合理配置,最大程度激發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二是明確計劃受理部門,充分落實受理單位主體責任。以項目全流程管理工作有序化為目標,明確各單位職責分工,推進受理審批運行規范化和程序化,實現信息公開透明。
(三)結合項目實際,精準服務支持對象
一是結合合作區實際情況,在確保配套文件支持內容及對象適用條件不超出政策包限定的情況下,針對單位資質、建設內容、團隊組成等的具體內容,依據實際情況進行靈活編配,提高政策合理性和實用性,加強對高質量項目的適用性。二是兼顧特殊行業需求,全面結合各行業通行準則,有針對性的提出相應開放措施,做實做細政策條款,為科研機構和企業發展提供更加精細化的服務保障。
三、配套文件的依據是什么?
答:配套文件制定過程中廣泛借鑒國家、省、市先進地區的相關經驗,主要制定依據如下:《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科研及創新創業若干支持措施》《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項目申報說明及相關附件》《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提高博士生國家助學金獎助標準的通知》(財教科〔2017〕5號)《上海市張江科學城專項發展資金支持知識產權發展實施細則》《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發〔2016〕9號)《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圳市促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學儀器共享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新設基礎研究機構建設管理辦法》《深圳市十大基礎研究機構建設實施方案》《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2019年第五批技術攻關重點項目申請指南》《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標準領域專項資金資助獎勵操作規程》《深圳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管理辦法》《深圳市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辦法》《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實施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2018年第二批扶持計劃(設備融資租賃扶持方式)的通知》《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設備融資租賃項目扶持計劃申請表》《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深圳市羅湖區政府機關物業管理辦法(試行)》《龍華區重點研發機構認定辦法(試行)》《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創新分項資金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支持計劃操作規程》《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創新分項資金承擔國家級創新載體支持計劃操作規程》《2019福田區支持科技創新發展項目申請指南》《福田區科技產業園區(孵化器)認定申請指南》《羅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羅湖區創新型產業用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深圳市坪山區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實施辦法(產業用房租金資助的申報指南)》《關于開展2020年度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法律服務業專項扶持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坪山區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的實施辦法(科技創新空間載體建設和改造資助的申報指南)》《關于進一步實施福田英才薈計劃的若干措施》。
四、配套文件的主要內容及亮點是什么?
以政策包為綱領,編制形成首批“13+1+4”共18項配套文件,對支持標準、申報流程等涉及實操的內容進行細化,其中“13”是指項目類支持措施,構建項目管理的全流程操作體系,覆蓋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孵化等全流程科研活動。“1”是指基金類支持措施,明確創新及中試基金申報流程。“4”是指人才類支持措施,包括支持青年科學家、尖端科學家、居住服務和聯合培養人才4個方面的內容。
(一)明確項目管理和人才標準
按照項目支持類與人才支持類計劃,分類逐條明確政策扶持類型、支持對象、支持內容等,采用多維度審批指標,豐富完善管理模式和支持標準。一是對于項目支持類,對于依托單位為企業的,詳細列明“世界五百強”“科技部中國獨角獸榜單”或“科技部火炬中心國家高新區瞪羚企業”等資質標準;對于依托單位為高校的,廣泛參考學校國際國內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學科排名、雙一流學科名單等榜單科學指標;對于項目負責人,全面規定學歷學位、學術成果、行業聲望等具體指標要求,保障廣泛覆蓋科研申請兼顧精準支持優質項目。二是對于人才支持類,對申報人員年齡、資質、獲獎情況、聘用情況、工作時長等嚴格劃定,科學編配人才評價指標。針對優秀科學家、青年學者、港澳碩博人員等,細化編制包括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榮獲世界或國家頂尖科技獎項、深圳園區實際工作時間等在內的具體評價標準,適當提高支持門檻,保障精準選取頂級高端的優秀人才予以支持。
(二)規范申報流程和材料
配套文件從項目單位、人員申報政策角度對各類支持計劃的申報流程及材料進行詳細說明,形成清晰明確的申報指引。一是規范項目申報流程。詳細列述各扶持計劃的受理時間、重點扶持領域、扶持方式、申報條件、項目受理與審核程序等內容,涵蓋項目初審、評審、核查、會議審定、公示、合同簽訂、資金撥付等流程。二是明晰申請材料清單。詳細列明申請主體需提交的方案報告、項目情況、人員資質、蓋章要求、證明文件等各類申報材料,并編寫申報材料附件模板與制式表格。
(三)優化現有政策局限
一是對項目單位自有資金要求予以突破。充分考慮高校或科研院所自有資金形式有限的情形,對項目單位及高校自有資金要求作出適應性突破,避免因采用同質化的準入限定而錯失優質項目。二是合理放寬財政資金用于建設投資比例。因數字經濟類、軟件開發類等項目用于設備購置的資金總額只占總投資的小部分,特別對上述項目建設投資比例規定進行下調,便于優質項目申請匹配政策。三是創新項目團隊工作時長核算方式。以總人年為核算單位(即1人在深圳園區全職工作1年計為1人年,少于1年的按比例折算,將各類成員的數值分別加總),同時允許成員將在園區外參與合作區項目的工作量納入統計。該方式使項目單位得以優化團隊組成,靈活安排成員在深圳園區的工作時間。
五、配套文件對適用主體不良行為的處理有什么規定?
答:配套文件從項目支持及人才支持角度對政策包相關規定進行細化說明。
一是項目支持類措施:(1)在資金使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對項目未完成約定階段性考核目標和內容的,每個項目每階段原則上有一次整改機會,申報單位應當于接到整改通知后的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并通過階段性考核,否則視情況采取終止合同并停止撥付資金、收回專項審計報告核定的剩余資金等措施;(2)申報單位未在機構、項目或空間改造執行期結束后約定期限內提交驗收申請材料的,深圳園區科研管理機構將機構、項目或空間改造結果列為“不合格”,并視情況追回支持資金及利息;(3)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等有關責任主體在機構、項目或空間改造申報和實施過程中發生《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項目評審操作規程》(以下簡稱“《操作規程》”)規定違規行為之一的,主管部門可終止其享受的相關資助,對尚未發放的部分取消其申請資格,追回其已享受的相關支持獎勵資金以及同期銀行利息,5年內不再受理其各類財政支持申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詳見《操作規程》5.7.3、5.10.3、5.11);(4)申報單位有《操作規程》規定違規行為之一的,深圳園區科研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采取包括終止房屋租賃合同、收回物業、追繳違法違規所得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申報單位賠償(詳見《操作規程》5.13)。
二是人才支持類措施:申請單位及申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發現申請人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其申請資格,五年內不再受理單位及申請人的獎勵申請;對已經取得獎勵支持的,由其他有關部門取消人才待遇,并對獎勵支持資金及利息予以追繳,對拒不退還獎金的,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配套文件對應政策包具體條款梳理表
七、2022年8月印發的《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科研及創新創業若干支持措施若干配套文件》(福府辦規〔2022〕10號)將于2023年8月失效,擬延長期限繼續實施,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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