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市駐區各單位:
《福田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八屆九十八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6年4月24日
福田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就業補助資金的安全和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26〕1號)及國家、省和市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就業補助資金,是指經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批準,及上級財政部門轉移支付的,用于促進我區就業創業工作而設立的補助資金。
第三條 就業補助資金來源包括:
(一)區財政預算安排補助撥款;
(二)上級財政部門轉移支付的就業補助資金;
(三)經區政府批準納入就業補助資金的其他資金。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四條 區就業促進和勞動保護聯席會議負責統籌全區就業促進工作。
區就業促進和勞動保護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就勞辦”)設在區人力資源局,負責具體工作落實。
第五條 就業補助資金實行分級管理。區財政局、區國庫支付中心是就業補助資金的監管部門,區人力資源局是就業補助資金的業務管理部門,區人力資源綜合事務中心、各街道辦事處是就業補助資金的具體管理和使用部門。
第六條 區財政局職責
(一)負責審核就業補助資金的年度預算,按程序報批;
(二)負責保障就業補助資金需求,下達資金指標;
(三)負責對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四)負責就業補助資金整體預算的信息公開工作;
(五)負責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七條 區國庫支付中心職責
(一)負責就業補助資金會計核算工作;
(二)負責協助各就業補助資金管理部門做好就業補助資金預算使用情況的控制和監督;
(三)負責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八條 區審計局負責對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九條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中發現的違紀線索,移交區紀委監委處理。
第十條 區人力資源局職責
(一)負責匯總區就業補助資金年度預算、支出總體情況;
(二)負責對區人力資源綜合事務中心、各街道辦事處的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并進行業務指導;
(三)負責對區人力資源綜合事務中心和各街道辦事處的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估;
(四)負責就業補助資金辦事指南的信息公開工作;
(五)負責統籌經市、區政府批準的與就業創業工作密切相關的事項;
(六)負責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十一條 區人力資源綜合事務中心職責
(一)負責就業補助資金的預算申報;
(二)負責審批、支付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三)負責受理、審批、支付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求職創業補貼;
(四)負責受理、審批、支付港澳臺青年實習補貼;
(五)負責受理、審批、支付福田區創業孵化基地一次性補助、創業孵化基地年審優秀一次性補貼;
(六)負責定期對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及預算完成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和信息公開;
(七)負責執行經區就勞辦協調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負責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十二條 街道辦事處職責
(一)負責就業補助資金的預算申報;
(二)負責受理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三)負責受理、審批、支付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吸納脫貧人口就業崗位和社保補貼、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吸納就業補貼及社保補貼、家政服務企業商業保險補貼;
(四)負責受理、審批、支付初創企業補貼、創業場租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創業孵化補貼、港澳青年初創企業配套資助;
(五)負責受理、審批、支付小微企業社保補貼、青年見習補貼、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大灣區職場導師計劃補貼、職業介紹補貼、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評價)補貼;
(六)負責受理、審核就業失業登記、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自主創業人員身份核實;
(七)負責定期對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及預算完成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和信息公開;
(八)負責執行經區就勞辦協調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負責職能范圍內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三章 資金使用范圍
第十三條 就業補助資金的使用范圍如下:
職業介紹補貼、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評價)補貼、社保補貼、崗位補貼、見習補貼、實習補貼、生活補貼、求職創業補貼、創業補貼、創業孵化基地補貼、吸納就業補貼、商業保險補貼,以及上級規定或經區政府批準同意的其他項目。
第十四條 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補貼項目的對象、標準、申領、發放等事項按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及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就業補助資金必須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一)辦公用房、職工宿舍建設及維修,交通工具購置及運維支出;
(二)發放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等支出;
(三)“三公”經費支出;
(四)普惠金融項下創業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及補充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相關支出;
(五)辦公設備及耗材、報刊書籍訂閱、走訪慰問等支出;。
(六)賽事組織實施經費、獎金等支出;
(七)按規定應由其他財政資金渠道安排的支出;
(八)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支出。
不得對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發放本辦法中的補貼。
個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申領獲得的補貼資金,具體用途可由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確定,不受本條規定限制。
第四章 申報和審核
第十六條 區人力資源綜合事務中心和各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市、區相關政策文件規定做好本部門就業補助資金經費年度預算。
第十七條 按照“屬地化管理和責權相統一”的原則,就業補助資金實行“誰管理誰審批,誰審批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區人力資源綜合事務中心和各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補貼的受理、審批、支付等管理工作,嚴格按要求開展崗位核查工作,同時及時準確做好就業補助資金撥付核算、臺賬登記、資料歸檔及使用情況統計報表等工作。
第五章 資金使用和監督
第十八條 區人力資源綜合事務中心和各街道辦事處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應對就業補助資金建立獨立經費項目進行核算,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和程序使用,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條 就業補助資金納入區財政年度預算,實行預算績效管理。當年確定存在經費缺口的,由區人力資源綜合事務中心或各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區人力資源局統一匯總報區財政局,經區財政局審核,并按照相關程序報批后,下達資金指標,年度結余就業補助資金按財政結轉結余資金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就業補助資金應建立公示機制。區人力資源綜合事務中心和各街道辦事處應做好各項補貼資金安排的信息公開工作,將年度計劃項目的執行情況在政府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事項外,就業補助資金相關信息應按有關規定予以公開。
第二十一條 就業補助資金應建立監督機制。區人力資源局對補貼項目的實施情況及就業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區財政局根據需要開展補助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配合區審計局、區紀委監委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十二條 區人力資源綜合事務中心和各街道辦事處按照市、區相關政策文件規定加強崗位核查,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騙取補貼的,一經發現,由發放補貼的街道辦事處或區人力資源綜合事務中心依法追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就業創業工作人員要依法、依規、依責任、依程序管理使用就業補助資金,對受理的各類就業創業援助補貼申請要在規定時限內審核支付完畢,如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及其他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對街道辦事處或區人力資源綜合事務中心在就業補助資金受理、審批、支付等環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街道辦事處或區人力資源綜合事務中心反映情況,街道辦事處或區人力資源綜合事務中心應當指定專人進行溝通解釋。申請人仍然不滿意的,可以向區人力資源局投訴,區人力資源局對投訴事項應當依法調查、處理并回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國家、省和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規定調整的,按照新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6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