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具有深圳戶籍老年群體中的失能老人、特殊群體老人,市民政局實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補助。享受服務補助的條件、標準如下:
(一)60歲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護)的老人,按人均5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二)60歲以上非低保對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護)的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三)60歲以上“三無”老人、低保老人、重點優撫老人按人均300元/月的標準給予補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規定,生活不能自理(介護)的老人指日常生活行為依賴他人護理的老年人,需深圳市、區直屬醫院的診斷證明。
上述標準,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