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蔣旭輝:
你因不服被申請人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對你涉嫌故意損壞財物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向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你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材料表述不清楚、不齊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6月28日作出福田府行復〔2023〕290號《補正行政復議申請通知書》通知你對行政復議申請材料進行補正。因通過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福田府行復〔2023〕290號《補正行政復議申請通知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補正行政復議申請通知書》(福田府行復〔2023〕290號)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聯系人周哲昊,聯系電話: 0755-88992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