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深圳市福田區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備工作實施細則》聽證會報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5-07 08:19 來源 :福田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
2022-09-082020年4月29日下午3點,深圳市福田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在國防大廈七樓會議室舉行了修訂《深圳市福田區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備工作實施細則》聽證會。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參加人員
本次聽證會由蘇曉菊、鐘龍峰、曾振宇組成聽證組(蘇曉菊擔任首席聽證人及主持人),林國勝擔任部門陳述人。通過自愿報名方式,選取了10名聽證參加人。分別是:楊學政(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楊定義(國眾聯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廖裕華(深圳市恒利科創實業有限公司)、林耿桐(國眾聯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項玲(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李濤杰(深圳市英聯土地房地產估價顧問有限公司)、劉俊兵(深圳市國房土地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楊亞玲(深圳市國房土地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顏勇(市民代表)、李洋華(市民代表)。其中顏勇、李洋華未出席聽證會。
二、聽證內容
部門陳述人對《福田區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備工作實施細則(暫行)》(福府辦〔2014〕10號)的背景做了介紹,并從以下幾個方面陳述了此次修編細化完善的內容:一是修訂了涉及機構的名稱,根據機構改革后的機構名稱及進行調整;二是調整了語言表達方式,將前期調查與研究、行政許可與公告、補償協商與安置、土地清理與移交獨立成章,整體由四章增加為八章,取消了節及各條款小標題;三是調整了職責分工,重新梳理了主管部門、實施單位和街道辦的職責分工;五是完善了項目申報、審批規則,增加了“土地整備年度計劃調整實行常態申報機制”的表述,增加了土地整備規劃、用地審批方面的內容。
8位出席的聽證參加人全部做了現場發言,對《深圳市福田區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備工作實施細則》的具體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歸納如下:
(一)第六條選取服務機構和后文被征收人選取服務機構矛盾,建議第六條相關內容修改為開展前期工作,服務方案編制;
(二)第六條提及委托復核單位,但是前文沒有提到需要復核單位去復核補償方案和實施方案,建議補充;
(三)第八條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可以做,還是應當做,建議明確;
(四)第十七條建議進一步明確初步認定的時間及認定后公示的時間;
(五)第十八條關于委托督導及復核機構的單位建議修改為主管部門;
(六)建議調整第十九條“受益人”的表述,如受益人、被搬遷人等;
(七)第三十條關于簽約期限達不成征收協議的,建議加上期限。
(八)建議第四章的標題及相關內容調整為行政征收;
(九)機構職能方面,區土地整備中心和街道辦都是土地征收實施單位,有所重復;
(十)建議進一步明確街道辦的職能,包括做什么及怎么做;
(十一)建議進一步明確產權確認的權屬依據、確權標準,進一步完善確權程序;
(十二)建議明確確權期間有人提出異議的話是否重新進行公示;
(十三)關于軌道交通項目涉及的征拆談判相關內容建議納入到本政策中;
(十四)因關于征收的內容市級政策已經很明確,建議壓縮關于征收的內容,充實關于整備的內容;
三、采納情況
部門陳述人現場回答了聽證參加人的提問,并就所提問題進行解釋及回應:
一是關于“第六條選取服務機構和后面被征收人選取服務機構矛盾,建議第六條相關內容修改為開展前期工作,服務方案編制”。采納,表述已修改為“前期工作”。
二是關于“第六條提及委托復核單位,但是前文沒有提到需要復核單位去復核補償方案和實施方案,建議補充”。解釋,復核單位復核補償方案、實施方案等內容,在第十六條予以明確。
三是關于“第八條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可以做,還是應當做,建議明確”。采納,已將“可”改為“應”。
四是“第十七條,建議進一步明確初步認定的時間及認定后公示的時間”。采納,已明確街道初步認定5個工作日出具意見,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五是關于“第十八條關于委托督導及復核機構的單位建議修改為主管部門”。采納,已修改為“區主管部門按照《實施辦法》第四章相關規定,在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服務機構預選庫中,選定服務機構并組織開展項目測繪、評估、督導、復核、造價咨詢、法律服務等工作,街道辦事處協助”。
六是關于“建議調整第十九條“受益人”的表述,如受益人、被搬遷人等”。采納,已修改為“被搬遷人或被征收人或受益人”多名詞并列的表述方式。
七是關于“第三十條關于簽約期限達不成征收協議的,建議加上期限”。解釋,在房屋征收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決定等行政決定中,都會明確簽約期限。因此在本細則中不予以明確。
八是關于“建議第四章的標題及相關內容調整為行政征收”。采納,第四章標題修改為“房屋征收與公告”。
九是關于“機構職能方面,區土地整備中心和街道辦都是土地征收實施單位,有所重復”。解釋,現有政策法規沒有規定不能有兩家實施單位,且土地整備中心和街道辦事處職能分工不一樣,工作側重點不一樣,兩家實施單位并不影響項目實施。
十是關于“建議進一步明確街道辦的職能,包括做什么及怎么做”。采納,在《征求意見稿》附件中已明確街道辦事處的具體職責。
十一是關于“建議進一步明確產權確認的權屬依據、確權標準,進一步完善確權程序”。采納,已明確“有合法產權登記資料的,以產權登記信息確認權屬;無合法產權登記資料、產權資料不齊全或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由街道辦事處調查并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意見,主管部門根據當事人提交的材資料,進一步向其他相關單位進行核實及初步認定。”
十二是關于“建議明確確權期間有人提出異議的話是否重新進行公示”。采納,第十七條已明確公示期間收到異議且異議成立的再次公示。
十三是關于“軌道交通項目涉及的征拆談判相關內容建議納入到本政策中”。解釋,該規范性文件出臺主要是用于規定永久收地(收回土地使用權)方面的內容,軌道交通項目如是永久收地,則適用該政策;如是臨時占地,則按照軌道交通項目臨時占地有關政策實施。
十四是“因關于征收的內容市級政策已經很明確,建議壓縮關于征收的內容,充實關于整備的內容”。部分采納,房屋征收也是土地整備的一種方式,在《征求意見稿》中,關于房屋征收的表述已經很精減,新增了土地整備關于規劃、供地等之前未明確的規定,但受篇幅限制,未能展開詳細說明。
深圳市福田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
2020年5月6日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眾號
福田政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