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人民政府關于延長福田區總部項目遴選實施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5-11 11:36 來源 :福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市駐區各單位:
經研究,現將《福田區總部項目遴選實施辦法》(福府規〔2019〕4號)有效期延長至2026年4月30日,請遵照執行。
福田區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0日
福田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田區總部項目遴選實施辦法》的通知
福府規〔2019〕4號
區各有關單位:
《福田區總部項目遴選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七屆六十二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福田區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
福田區總部項目遴選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我區總部經濟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深圳市鼓勵總部企業發展實施辦法》(深府規〔2017〕7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深圳市總部項目遴選及用地供應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總部項目,是指符合深圳市總部用地申請條件,且在福田區范圍內申請商業服務業用地建設總部大廈的項目。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 區政府成立區總部項目遴選小組(以下簡稱遴選小組)。區遴選小組由區長擔任組長,協助區長處理區政府日常工作的副區長和分管產業牽頭部門的副區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區發展改革、規劃國土、環保、水務、法制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區遴選小組主要承擔以下職責:
(一)審定項目牽頭單位為福田區政府的總部項目遴選方案、產業發展監管協議及競買資格條件;
(二)審定配合市行業主管部門遴選用地意向區位為福田區的總部項目可供選址區域配套設施建設情況、土地整備情況以及產業發展監管協議草案意見;
(三)研究應報請市、區遴選小組決策的其他事項。
區遴選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發展改革局,負責承擔區遴選小組日常工作。
第四條 項目牽頭單位應當擬定該總部項目遴選方案草案、產業發展監管協議草案和設置競買資格條件。
項目牽頭單位按以下方式確定:
(一)金融類總部為區金融局;
(二)高新技術類總部為區科技創新局;
(三)先進制造和傳統產業類、商貿流通類總部為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文體旅游類總部為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五)建筑業類總部為區住房建設局。
(六)其他項目按其所屬行業類別確定或者由區政府指定。
第三章 總部項目申請材料
第五條 總部項目申請企業需提交《福田區總部項目申請報告》及相關資料。
(一)申請報告:
包括公司基本情況、現有人員規模及辦公面積、公司未來業務發展規劃、項目名稱、申請方式(獨立申請、聯合建設)、產業類別(按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確定編號和細目)、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擬辦公人員規模、擬用地面積、擬建筑面積、用地意向區位、用地功能、建設資金來源等內容。
(二)其余資料清單:
1.總部項目用地申請表;
2.在深自有用地用房情況聲明書;
3.深圳市總部企業核定申請表、總部企業資格認定、資格復查相關證明材料;
4.審計報告;
5.企業納稅證明;
6.企業驗資報告;
7.企業基本信用信息;
8.營業執照;
9.其他主管部門要求提交的材料。
第四章 總部項目遴選程序
第六條 項目牽頭單位為市行業主管部門,其就可供選址區域配套設施建設情況、土地整備情況以及產業發展監管協議草案征求區政府意見的,由區產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提出意見,報區遴選小組審定后反饋。
第七條 區政府受理總部項目遴選的,由項目牽頭單位負責受理申請資料,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按以下程序開展總部項目遴選報告的編制工作:
(一)受理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
(二)審查通過后,由項目牽頭單位啟動總部項目遴選程序,綜合產業發展導向、企業發展前景、企業經濟數據以及產業布局與用地需求等情況對項目必要性、可行性進行研究,擬定總部項目遴選方案草案、產業發展監管協議草案和設置競買主體資格條件;
(三)征求區相關部門意見,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書面意見;
(四)征求市級部門意見;
(五)報區司法局進行法制審查;
(六)項目牽頭單位根據各單位反饋意見,在20個工作日內擬定總部項目遴選方案及產業發展監管協議,并報區總部項目遴選小組審定;
(七)經區總部項目遴選小組審定通過后,報市總部項目遴選小組審定;
(八)經市總部項目遴選小組審定通過的,按照《管理辦法》的第十六條規定,項目牽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在深圳特區報等媒體以及深圳政府在線等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項目牽頭單位對公示期間的反饋意見進行收集處理,如有重大變更應按程序報市遴選小組審定。
提請市遴選小組審議的總部項目遴選方案、產業發展監管協議和競買資格條件未經市總部項目遴選小組批準不得變更。如有重大變更的,應按程序報市總部項目遴選小組審定。
總部項目用地供應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牽頭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經妥善處理的總部項目遴選方案、產業發展監管協議連同競買資格條件一并轉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福田局組織用地出讓。
福田區政府作為產業發展監管的責任主體的,由區相應項目牽頭單位負責與中標人或競得人簽訂產業發展監管協議,區政府根據總部企業發展要求,在承諾期(5年)屆滿后1年內、承諾期屆滿后每隔5年、出讓期屆滿前1年內等階段對產業發展監管協議的約定事項進行履約核查,實行“全方位、全年限”監管機制。
第五章 附則
第八條 本辦法由區發展改革局承擔具體解釋工作。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日。
相關文檔: 《福田區總部項目遴選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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