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市場化代建單位預選庫管理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10-23 18:04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1-07-28一、制訂《福田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市場化代建單位預選庫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代建庫細則》)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7年福田區在全國率先創新推出全過程市場化代建制度體系,出臺代建單位預選庫管理實施細則并建立代建單位預選庫。經過兩年多的運行,2019年福田區啟動代建制系列制度修訂工作,《代建庫細則》作為代建制配套制度文件同步進行修訂和優化。
二、《代建庫細則》總體框架是什么?
答:《代建庫細則》分為六個章節,兩個附件。包括“總則”、“預選庫入庫”、“預選庫使用”、“預選庫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關于企業申報入選代建單位預選庫的資格條件”、“關于企業申報入選代建單位預選庫的評審條件”。相較原來的《福田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單位預選庫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原實施細則》),總體框架結構未進行調整,由原來的34條調整為36條,在第三章“預選庫使用”中增加兩個條款。
三、《代建庫細則》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代建庫細則》對代建單位預選庫的準入條件、申請、錄取程序、使用、管理、退出機制和違規處理方式予以了明確,主要包括明確代建單位預選庫分為全過程咨詢企業、房地產企業、施工企業、設計企業四種類別,細化各種類企業申報需滿足的專業資質等級、注冊資金、工程業績等所需條件,制定進入預選庫的評審和錄取方式,規范預選庫的使用和管理方法,確定預選庫的退出機制和禁入規定等事項。
四、《代建庫細則》主要做了哪些修訂?
答:《代建庫細則》主要對預選庫使用方式進行了優化:
(一)《代建庫細則》修訂后,預選庫選取方式僅保留“直接委托”、“多方比選擇優確定”兩種方式,刪除原有的“隨機抽簽”方式。
(二)對“多方比選擇優確定”的實施程序提出具體要求,包括組建評定小組人數、邀請庫內企業數量、表決方式等。
(三)對選用設計咨詢類單位進行代建并實施建筑師負責制的,結合“三優設計”制度,進一步明確其工程設計服務費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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