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關于建議加強幼兒園、午托班建設的建議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1-21 13:20來源 : 區綜合執法局
提案內容:
近年來,隨著城市的發展,人口迅速膨脹,尤其是國家開放計劃生育政策后,二孩出生占比大幅提升,新生兒逐漸增多,幼兒園面臨情況非常嚴峻,現有正規幼兒園和午托班遠不能滿足社會需求,在城中村、老舊小區內滋生了大批無證幼兒園和午托班。
無證幼兒園和午托班多建設在城中村出租屋和老舊小區內,外圍入口面積窄,室內面積狹小,消防條件不滿足規范要求;幼師和管理人員多為女性,且未接受過消防安全培訓;接收的幼童和學生多,人員密集;且處在安全隱患較多的城中村環境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風險。
去年以來街道安委辦多次聯合派出所、執法隊、社區工作站等單位開展打擊無牌無證幼兒園及午托班機構行動,查處了大批無證幼兒園及午托班,較為典型的有:查處崗廈村10家無牌無證的民辦幼兒園,查處福華社區福星花園裙樓內十多家無資質午托班、培訓機構,對開辦無證幼兒園和午托班的風氣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但是相比于無證幼兒園和午托班巨大的社會需求和利益誘惑,遠遠微不足道,因此無證幼兒園和午托班依舊屢禁不止,頂風作案。
要想杜絕無證幼兒園和午托班,還要從源頭著手,疏導結合,建議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一是針對無證照、無資質幼兒園、午托班及培訓機構,充分利用我市立法權,形成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性的管理規范,確保執法部門在執法時有可靠的法律法規依據。
二是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建議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幼兒園、午托班及培訓機構的日常安全巡查,重點是學校周邊城中村、老舊小區等,取締存在消防重大安全隱患的無證照、無資質機構。
三是建議區委區政府設立幼兒教育專項經費,加大對公辦園和民辦幼兒教育的投入,開辦符合社會需求數量的正規幼兒園和午托班,推動幼兒教育事業均衡、穩定的發展。
提案答復:
關于深圳市福田區政協五屆一次會議提案第20180090號辦理情況的答復
尊敬的劉漢新、肖寒梅、王文合、余艷紅、張西文等政協委員:
你們在深圳市福田區政協五屆一次會議提出的《關于建議加強幼兒園、午托班建設的建議》(第20180090號),我局已收悉并安排專人負責了解情況。你們提出的幼兒園、午托機構建設建議,實際上包括了幼兒園、午托機構的立法、執法及行業管理等問題,僅就屬于我局職責范圍的對非法幼兒園、午托機構進行執法而言,一直以來是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老大難”問題。對區政協和委員們對該項與民生息息相關工作的關注,我局表示高度的敬意和感謝!
在總結我局該項工作的做法和經驗基礎上,結合我局的職責范圍,對你們提出的建議,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充分利用我市立法權,加強針對非法幼兒園、午托機構立法的建議
非法幼兒園、午托機構分別適用不同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予以調整,具體如下:
(一)關于非法舉辦幼兒園的立法情況。非法舉辦幼兒園,屬于非法教育培訓的一種情形。2010年,市政府決定將查處非法教育培訓機構職責納入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范圍(詳見深府〔2010〕170號文件),查處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該法屬于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16年11月,修改條款于2017年9月1日實施。其中,該法第六十四條修改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上述規定,在執法主體上進一步明確了人力資源、教育、公安、民政及工商等各部門的職責,在查處內容上增加了責令退還費用、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的規定,并新增了與治安處罰、刑事處罰相銜接的內容。因此,在查處非法舉辦幼兒園違法行為方面,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更為嚴厲,這對我局開展執法工作也是更為有利和有力的。
(二)關于非法舉辦午托機構的立法情況。目前,查處非法舉辦午托機構的依據是《深圳市校外午托機構管理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9號),該辦法系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通過的政府規章。該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校外午托機構未經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未經區民政部門登記的,由街道綜合執法部門依法取締,并可依法對其財產予以查封、扣押。”但是,該規定在執法實踐中一直難以操作,理由如下:1.“依法取締”中的“取締”并非法律用語,其內涵和外延均難以界定,執法的內容和程序更不明確。一般認為,“取締”不是行政處罰種類,因此,執法員難以據此做出行政處罰決定;2.該辦法關于“查封”“扣押”的規定已不能適用。根據2012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查封、扣押屬于行政強制措施,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而《深圳市校外午托機構管理辦法》系市政府發布的規章,并非法律、法規,其效力層級低于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因此,其關于查封、扣押的設定,與上位法沖突而不能再適用。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情況已正在改進。據了解,關于午托機構管理及立法問題已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相關政府部門也有積極的回應,比如,2017年下半年市政府法制辦開展了《深圳市校外午托機構管理辦法》立法后評估工作, 我局作為執法部門提出了可行性建議。下一步,我局將密切關注立法動態,將你們的意見和建議結合我區執法工作實際和經驗,積極主動向上級部門反饋,以促進立法工作。
二、關于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幼兒園、午托機構日常安全巡查,取締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隱患的無證幼兒園、午托機構的建議
雖然幼兒園、午托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是教育部門,但我局作為執法部門對無證幼兒園、午托機構的查處一直保持高壓態勢,具體措施如下:
(一)建立城管勤務模式。2017年6月,市城管執法局推行城管執法勤務模式,建立市容動態巡查管控機制,原則上要求:按照轄區實際管理人口不低于萬分之六的標準配備市容巡查人員;每名市容巡查人員應當配備執法記錄儀、對講機、攝像機、測量工具等必需裝備,每4-8名市容巡查人員配備1輛電瓶車,分早、中、晚三班巡查,每片區早、中班市容巡查人員不低于8人,晚班不低于4人。經區政府同意,我區各街道的相關經費已落實到位。目前我局及各街道正在積極推動城管勤務模式,這將進一步充實對無證幼兒園、午托機構的巡查力度。
(二)加強專項執法力度。除了我局及各街道執法隊開展的針對無證幼兒園、午托機構的日常執法行動,我局還積極參加區有關部門組織的聯合整治行動,與相關部門形成良好互動。比如,積極參加區安委辦組織的查處整治無證幼兒園專項行動;定期推送無證幼兒園、午托機構信息給消防部門等等。
三、關于設立幼兒教育專項經費,舉辦符合社會需求數量的正規幼兒園、午托機構的建議
幼兒園、午托機構的業務主管部門是教育部門,我局屬于綜合執法部門,僅負責對無證幼兒園、午托機構的查處,不涉及行業管理等職責。雖如此,據我局了解,該建議所涉問題已引起了關注,有的部門已進行了初步工作。比如上文提及的市政府法制辦對《深圳市校外午托機構管理辦法》進行立法后評估工作,通過調查問卷、召開學校、家長、午托機構代表和專家學者參加的專題座談會等形式,深入聽取不同群體的意見,對校外午托機構的政策調整提出了建議,并形成了立法后評估報告報請市政府審定。我局也將結合執法工作實際,積極向相關部門提出建議。
各位委員,以上是我局關于建議的答復,如還有疑問,可繼續聯系我局,也可蒞臨我局考察指導城管執法工作。感謝你們一直以來對城管執法工作的關注和大力支持,歡迎以后繼續給我們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福田區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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