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六屆人大六次會議第20180177建議辦理結果公開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2-14 14:14來源 : 福田區人民政府
關于文化體育場館禁止出租給污染空氣的企業的建議
建議內容
據人大代表近一個月的調查走訪,深圳的很多體育場館都存在對外出租的現像,比如租給健身、運動、餐飲、休閑、酒吧等場所,體育場館作為居民長期健康娛樂的場所,可以出租給一些與運動有關,開展全民健康活動的企業,但是近幾年,深圳的各大體育場館存在長期租賃給酒吧、餐飲等場所,由于這些企業存在制造油煙等使空氣環境污染的因素,在體育場館運動健身,尤其是晚上在此跑步、運動的群眾的強烈反映對個人身體健康的影響。餐飲行業是制造油煙的重要源頭,對周邊的空氣質量造成很大的影響,對于長期在此運動的人民,來此運動健身群眾猶如慢性自殺。在調研中發現,本應用給群眾提供健康運動的場所,不同程度給這些酒吧、餐飲占用,還有部分酒吧、餐飲存在違法加建、搭建等現像。也有一些政府部門投訴,這類企業很多都存在消防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危險就會釀成大禍。 人大代表走訪了深圳市體育館、寶安體育館。為了還群眾一個運動健身的空氣環境,還民運動場所,建議如下:
一、在文化體育場館的設施、場館禁止出租給污染空氣環境的企業,尤其是酒吧、餐飲。
二、對文化體育場館周邊的環境評估,還運動群眾一個清新的空氣。
三、制訂相關的規定,對與運動、健康相關的企業進駐提供優惠條件。對污染周邊空氣的企業要堅決制止。
四、對存在違法加建的企業要制定警告、處分甚至取消租賃的前置條件。
五、對存在消防隱患不予整改的企業要勸其退出租賃,并列入黑名單。
建議答復
福田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圳市六屆人大六次會議第20180177號建議的答復
深福府建字【2018】10號
尊敬的陳錦花、戴煦等代表:
你們在市六屆人大六次會議上提出《關于文化體育場館禁止出租給污染空氣的企業的建議》(第20180177號)已收悉。非常感謝你們對我區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對你的建議,我區進行了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福田區下轄七個主題文化館及區圖書館、區體育場(含南園游泳場、籃球場和機關游泳場、籃球場)等文體場所11處,7個文化場館和圖書館均為純公益文化場所,無出租給經營性企業特別是污染空氣企業的情況;區體育場為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除2017年南園游泳場、籃球場作為區政府拆除重建項目已全面停業并清除租戶外,機關游泳場和籃球場正常對公眾開放,未出租給污染空氣的企業。
去年國務院頒布的《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已明確規定,擅自拆除、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或者妨礙其正常運行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我區將嚴格依法辦事,保障所管理的區屬公共文體設施的正常功能,為轄區居民提供完善的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再次感謝你們對環境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視,希望今后繼續給予關注,并對我區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專此函復。
福田區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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