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深圳市福田區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備工作實施細則》聽證會報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1-22 16:06 來源 :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2026年1月6日下午,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在福田區新沙路2號國防大廈703會議室舉行了修訂《福田區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備工作實施細則》聽證會?,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參加人員
本次聽證會由李小嬌、向楠、李安中組成聽證組(李小嬌擔任首席聽證人及主持人),曾衡擔任部門陳述人。通過自愿報名方式,選取了9名聽證參加人。分別是:朱慧穎(北京市兩高(深圳)律師事務所)、胡秀華(深圳市城市更新協會)、王小玄(泰和泰(深圳)律師事務所)、鐘修遠(廣東晟典律師事務所)、李自芳(深圳市英聯資產評估土地房地產估價顧問有限公司)、劉運達(深圳市國房土地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劉欣(深圳市國房土地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曹鵬(市民代表)、吳艷霞(市民代表)。其中朱慧穎未出席聽證會,已通過書面形式提出意見與建議。
二、聽證內容
部門陳述人對《福田區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備工作實施細則》(福府辦〔2020〕7號)的背景做了介紹,并從以下幾個方面陳述了此次修編細化完善的內容:一是修訂了涉及機構名稱;二是梳理了主管部門和實施單位的職責分工,在《征求意見稿》正文中明確各相關部門的地位與職責,并且明確了各街道辦的職責分工;三是調整了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的具體規定;四是刪除、調整了房屋征收流程中涉及的具體時限規定;五是刪除了關于土地整備規劃與供地方案的相關內容;六是完善了室內未搬遷物品處置規則、補償規則和對城市更新項目未簽約部分實施房屋征收后的處置規則;七是調整、簡化了關于土地清理與驗收的內容,刪除了土地整備項目土地驗收標準和入庫工作的具體規定;八是刪除了關于資金專戶的相關規定。
8位出席的聽證參加人全部做了現場發言,對修訂《福田區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備工作實施細則》的具體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未出席的聽證參加人朱慧穎已通過書面形式提出意見與建議,歸納如下:
(一)關于實施單位職責分工的表述,建議明確“區住房建設和土地整備事務中心”與“街道辦事處”作為實施單位的區分,避免職責交叉與表述不清;
?。ǘ┙ㄗh將第七條中規定的房屋征收預算方案的編制機構由“市政府確定的承擔評估職能的非營利性機構”修改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專業機構”;
?。ㄈ┙ㄗh將第十五條第四款中關于征收行為限制的表述“本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修改為“《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保持與上位法一致;
?。ㄋ模┙ㄗh將“區發展改革局”改為“區發展和改革局”、“不動產登記中心”改為“不動產登記中心福田登記所”、“區住房和建設局(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修改為“區住房和建設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福田局”修改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福田管理局”、“區司法”修改為“區司法局”,保證全文中機構名稱的一致性和準確性;
(五)關于第七條規定的街道辦事處開展前期調查的職責問題,建議考慮是否與《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中規定的房屋征收部門職責沖突;
?。┙ㄗh在第七條中明確調查結果的公示程序,以增強程序合法性;
(七)建議在第九條中明確征求公眾意見的期限不少于30日,與上位法保持一致;
?。ò耍╆P于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室內未搬遷物品的處置程序,建議明確由街道辦事處向人民法院申請啟動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程序,避免程序爭議;
?。ň牛╆P于征收補償資金的專戶存儲問題,指出刪除資金專戶規定可能引發是否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關于“專戶存儲、專款專用”要求的爭議。
三、采納情況
部門陳述人現場回答了聽證參加人的提問,并就所提問題進行解釋及回應:
一是“關于實施單位職責分工的表述,建議明確區住房建設和土地整備事務中心與街道辦事處作為實施單位的區分,避免職責交叉與表述不清”。解釋,目前《征求意見稿》中已明確區住房建設和土地整備事務中心為福田區內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備工作的實施單位,街道辦為其轄區內房屋征收和土地整備工作的實施單位,并對各自職責做出了細化規定。
二是“建議將第七條中規定的房屋征收預算方案的編制機構由‘市政府確定的承擔評估職能的非營利性機構’修改為‘符合法律規定的專業機構’”。解釋,由于《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中已對表述進行明確,本條不予采納。
三是“建議將第十五條第四款中關于征收行為限制的表述‘本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修改為‘《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保持與上位法一致”。采納,將“本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修改為“《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四是“建議將‘區發展改革局’改為‘區發展和改革局’、‘不動產登記中心’改為‘不動產登記中心福田登記所’、‘區住房和建設局(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修改為‘區住房和建設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福田局’修改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福田管理局’、‘區司法’修改為‘區司法局’,保證全文中機構名稱的一致性和準確性”。部分采納,“不動產登記中心”改為“不動產登記中心福田登記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福田局”修改為“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福田管理局”、“區司法”修改為“區司法局”。解釋,深圳市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簡稱區發展改革局,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簡稱區住房建設局,該兩處不予修改。
五是“關于第七條規定的街道辦事處開展前期調查的職責問題,建議考慮是否與《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中規定的房屋征收部門職責沖突”。解釋,首先,根據《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第五條規定,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受房屋征收部門的委托,承擔下列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一)對房屋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進行前期調查;……(五)房屋征收部門委托實施的其他房屋征收和補償工作。由街道辦事處負責該部分工作與《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并無沖突。
六是“建議在第七條中明確調查結果的公示程序,以增強程序合法性”。解釋,《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中并無相關指導性規定,為避免未來與上位規定相沖突,本實施細則暫不予以明確。
七是“建議在第九條中明確征求公眾意見的期限不少于30日,與上位法保持一致”。解釋,由于《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已明確規定時限,本次在《征求意見稿》中不再進行重復性表述。
八是“關于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室內未搬遷物品的處置程序,建議明確由街道辦事處向人民法院申請啟動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程序,避免程序爭議”。解釋,原表述中“按確認無主財產的法律程序處理”已明確需遵循法定流程,對無主財產認定的法定程序需由人民法院主導,房屋征收部門將依此程序向法院申請認定,無需額外調整表述。
九是“關于征收補償資金的專戶存儲問題,指出刪除資金專戶規定可能引發是否符合《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關于‘專戶存儲、??顚S谩蟮臓幾h”。解釋,《財政部要求進一步加強財政支出預算執行管理》(財預〔2014〕85號)第二條第(三)款要求,從2014年6月1日起,一律不再新設專項支出財政專戶;目前已設立的專項支出財政專戶要逐步取消。根據《深圳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土地整備資金管理模式的復函》及《深圳市財政局關于加快土地整備專戶清理的通知》,自2022年3月起,深圳市財政局優化調整現行土地整備資金撥付方式,市級土地整備資金撥付方式調整為通過指標形式轉移支付至各區(新區),由各區(新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規定支付至被補償人。我區嚴格落實國家統一部署,相關房屋征收資金財政專戶已按要求完成撤銷。《征求意見稿》中不再進行單獨規定。
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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