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公開征求《福田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意見的反饋情況
發布時間 : 2020-10-30 17:04來源 : 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0月23日期間,深圳市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就《福田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公開征求意見,現就意見收集及采納情況反饋如下:
序號 | 反饋意見 | 采納情況 |
1 | 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環節通常難以最終確定投資承擔界面、回報機制,建議不在前述階段對項目進行區分 | (不采納)根據《政府投資條例》(國令第712號):“第六條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采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第九條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以下統稱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批”,因此項目投資主體、投資承擔界面應在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環節明確,對于政府通過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等方式參與的PPP項目,應按照《政府投資條例》(國令第71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依法依規加強PPP項目投資和建設管理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19〕1098號)等相關規定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概算等,以保障前期工作合法合規。 |
福田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