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區愛華小學建設工程項目房屋征收決定書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7-11 15:23來源 : 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因深圳市福田區愛華小學建設工程項目建設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342號)的相關規定,現決定依法征收愛華小學建設工程項目范圍內的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具體決定征收事項如下:
一、項目名稱:深圳市福田區愛華小學建設工程項目。
二、征收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40304202400002號)確定的建設范圍的房屋。
三、房屋征收部門:深圳市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
四、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深圳市福田區土地整備中心。
五、征收補償協議簽約期限: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11月8日(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120天)。
六、征收補償方案:房屋征收部門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342號)的規定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補償方案詳見《愛華小學建設工程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該方案已于2024年6月7日在征收范圍、福田政府在線(網址:http://m.rsunasc.com.cn)公布。
七、征收行為限制:征收實施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房屋轉讓和《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342號)第十一條第一款所列行為。
八、接待地點和聯系方式:
深圳市福田區土地整備中心,聯系人:李工,電話:0755—83221695,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新沙路2號國防大廈。
九、監督舉報方式:對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市政府令第342號)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福田區人民政府、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房屋征收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十、被征收人救濟方式:被征收人對本《房屋征收決定書》不服的,可在本《房屋征收決定書》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7日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眾號
福田政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