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應急管理局2022年3月典型案例“深圳市青粟里餐飲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封堵生產經營場所的安全出口等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3-10 11:57來源 : 福田區應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深圳市青粟里餐飲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建
二、案件情況
2021年09月18日,深圳市福田區應急管理局香蜜湖街道執法中隊開展安全生產計劃內執法檢查。執法員陳寶番、陳東震在深圳市青粟里餐飲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店長陸杏沂的陪同下,現場檢查了該單位安全生產的落實情況。
本次檢查發現該單位存在以下問題: 1、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 通的出口,或者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該單位廚房安全消防通道共一處堵塞); 2、生產經營單位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該單位廚房消防通道堵塞未將該隱患如實記錄,未提供隱患排查記錄并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執法員陳寶番、陳東震就以上問題當場對該單位發出(深福)應急責改〔2021〕336 號《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單位于2021年10月3日前整改完畢。
2021年10月13日,執法員陳寶番、鄔瑜對該單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發出(深福)應急復查〔2021〕330號《整改復查意見書》,復查發現該單位已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
2021年10月14日,經局領導批準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上述事實有深圳市青粟里餐飲文化管理有限公司陸杏沂店長簽字確認的(深福)應急現記〔2021〕1108號《現場檢查記錄》、(深福)應急責改〔2021〕336 號《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 深福)應急復查〔2021〕330號《整改復查意見書》和《調查詢問筆錄》以及執法員現場拍攝的執法影像資料等為證。
該單位第一項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項、參照《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20 年版)》違法行為編號1021 的規定,就第一項違法行為對你單位作出人民幣 20000元(貳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
該單位第二項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 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五)項、參照《深圳市應急管理行 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20 年版)》違法行為編號 1017的規定,就第二項違法行為對你單位作出人民幣5000元(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綜上決定對該單位作出:(1)處人民幣 20000 元(貳萬元整)罰款;對該單位負責人唐建作出人民幣2000元(貳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2)處人民幣 5000 元(伍仟元整)罰款。
合并決定對該單位作出人民幣 25000 元(貳萬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單位負責人唐建作出人民幣2000元(貳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執法過程
1.2021年9月18日行政執法人員現場開具《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
2.2021年10月13日行政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復查,依法發出《整改復查意見書》;
3.2021年12月9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
4.2022年12月21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四、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1、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或者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出口(該單位廚房安全消防通道共一處堵塞)。該單位封堵生產經營場所的安全出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 年修訂)第四十二條第二款,有《現場檢查記錄》、《調查詢問筆錄》以及執法員現場拍攝的照片 資料等為證,違法事實清楚。該單位已在責令限期整改期間完成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一百零五條第(二)項、參照《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20年版)》違法行為編號1021的規定,對該單位作出人民幣20000元(貳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單位負責人唐建作出人民幣2000元(貳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2、生產經營單位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該單位廚房消防通道堵塞未將該隱患如實記錄,未提供隱患排查記錄并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本項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有現場執法影像資料、《調查詢問筆錄》等為證,違法事實清楚,該單位已在責令限期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第九十七條第(五)項、參照《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20 年版)》違法行為編號 1017 的規定,對該單位作出人民幣 5000元(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合并就上述違法事實對深圳市青粟里餐飲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幣25000元(貳萬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該單位負責人唐建作出人民幣2000元(貳仟元整 )罰款的行政處罰。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眾號
福田政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