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應急管理局2020年12月典型案例“深圳市新創義網絡有限公司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12-22 14:43來源 : 福田區應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深圳市新創義網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羅豐平
二、案件情況
2020年10月29日,福田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深圳市新創義網絡有限公司(該單位成立于2018年12月24日,經營面積325平方米,從業人員8人,從事文化娛樂行業)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發現其存在以下問題:生產經營場所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該單位經營場所東北側1處出口被固定桌椅堵塞,未保持暢通)。福田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當場發出(深福)應急責改〔2020〕418號《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單位限期于11月6日前整改完畢。11月9日,福田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復查,經查,該單位存在的問題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福田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當場發出(深福)應急復查〔2020〕372號《整改復查意見書》。經批準,福田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0年11月11日對該單位存在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三、執法過程
1.2020年10月29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現場開具《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20〕418號;
2.2020年11月9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開具《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0〕372號;
3.2020年11月30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深福)應急告〔2020〕246號、對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深福)應急告〔2020〕249號;
4.2020年12月15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深福)應急罰〔2020〕244號。、對該單位法定代表人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深福)應急罰〔2020〕245號。
四、法律依據
該單位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該單位經營場所東北側1處出口被固定桌椅堵塞,未保持暢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和《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20版)》違法行為編號1021的規定,對該單位作出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對該單位法定代表人作出處罰款人民幣貳仟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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