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應急管理局2020年5月典型案例“深圳市深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高爾夫加油站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6-05 16:02來源 : 福田區應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深圳市深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高爾夫加油站
負責人:周輝
二、案件情況
2020年2月27日,福田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檢查了該單位5、6、7號加油機、人孔井等設備維護保養和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等情況。經查發現問題:該單位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5號加油機油氣回收系統過濾器滲漏嚴重)。行政執法人員現場開具《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20]12號,要求該單位三十日內整改完畢。2020年4月3日,福田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再對該單位進行現場復查,復查當日,開具《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0]18號,復查發現:該單位已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3月2日深圳市現代立圣石油設備有限公司已針對5號加油機油氣回收過濾器滲漏問題進行維修,維修情況:檢修為過濾器密封圈損壞,更換后正常。復查當日設備已正常)。該單位已經完成整改。
2020年4月8日,經審批,執法人員對該單位存在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案。
三、執法過程
1、2020年2月27日依法發出《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20]12號;
2、2020年4月3日依法發出《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0]18號;
3、2020年05月08日依法對該單位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深福)應急罰告〔2020〕44號。
4、2020年05月26日經領導審批依法對該單位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深福)應急罰〔2019〕D52號。
四、法律依據
深圳市深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高爾夫加油站未按規定該單位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5號加油機油氣回收系統過濾器密封圈損壞,設備運轉不正常,出現滲漏)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復查當日,該單位已經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參照《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19年版)》(違法行為編號1014號)的裁量標準:“責令限期改正,發現三臺以下安全設備未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可處2萬元罰款”的裁量標準,對該單位處人民幣貳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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