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應急管理局2020年3月典型案例“深圳市錦峰物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錦峰大廈管理處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等行為案
福田區應急管理局2020年3月典型案例“深圳市錦峰物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錦峰大廈管理處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等行為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4-07 15:26來源 : 區應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深圳市錦峰物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錦峰大廈管理處
負責人:趙曉東
二、案件情況
2019年11月28日,福田區應急管理局南園街道執法中隊行政執法人員到深圳市錦峰物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錦峰大廈管理處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經核實,該單位成立日期2011年04月,管理面積62126㎡,經對該單位的從業人員核實,該單位共有員工38人,其中包括特種作業人員(電工:任振、王勇猛、李小云、荊云)4人,主要從事物業管理服務。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存在安全問題共2項:1、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寫字樓裙樓5樓強電井及內部配電箱(共4處)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情況)。執法人員依法發出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深福)應急責改〔2019〕740號《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單位限期完成整改。
2019年12月25日,福田區應急管理局南園街道執法中隊行政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復查,并依法發出(深福)應急復查〔2019〕753號《整改復查意見書》。經區局領導審批同意,執法人員于2019年12月30日對該單位存在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案。
三、執法過程
1、2019年11月28日依法發出《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19〕740號;
2、2019年12月25日依法發出《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19〕753號;
3、2020年3月15日依法對該單位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深福)應急罰告〔2020〕19號。
4、2020年3月25日經領導審批依法對該單位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深福)應急罰〔2019〕D30號。
四、法律依據
該單位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寫字樓裙樓5樓強電井及內部配電箱(共4處)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和《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19年版):違法行為編號1012的規定,給予處人民幣貳萬伍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對該單位給予處人民幣貳萬伍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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