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深圳市廣瑞基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定代表人:曾鋼銳
二、案件情況
2019年3月12日,福田區安監執法大隊華富街道中隊執法人員在陳文添(施工負責人)陪同下,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本次檢查發現該單位存在以下問題:現場有1名進行電工作業的施工人員(徐光茂,身份證號:51302119740425****),未能向執法人員出示特種作業操作證,執法人員通過其身份證號碼在“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未能查詢到此人相關特種作業操作證信息。執法人員開具《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安監責改 [2019]70號。
2019年3月15日,執法人員按照程序進行復查,深圳市廣瑞基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已將無電工證的徐光茂從電工崗位辭退,(現場提供一份《臨時工辭退證明》,簽署日期:2019年3月15日)。執法人員出具《復查整改意見書》(深福)安監復查〔2019〕51號。經報局領導批準3月22日同意對以上問題進行立案。
三、執法過程
1、2019年4月9日依法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深福)應急罰告〔2019〕57號)
2、2019年4月18日經領導審批依法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單位)》(深福)應急罰〔2019〕D58號)。
四、法律依據
深圳市廣瑞基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電工)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作業;在責令期限內完成了改正。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七)項及《深圳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17年版)》(違法行為編號1008)的規定,對深圳市廣瑞基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予以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