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深圳樂榮超市有限公司梅林分店
法定代表人:楊華
二、案件情況
2019年5月17日,梅林街道執法人員到深圳樂榮超市有限公司梅林分店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檢查場所為該單位經營場所,經核實該單位成立于2000年1月21日,經營面積21017㎡,共有從業人員139人,主要從事零售業務。該單位經營場所內所有配電設施(配電房,電壓220V-380V)及所有疏散通道均由該單位負責管理。
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存在: (1)未按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論證;(2)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一樓1處收貨區通道、一樓1處消防通道、二樓1處辦公通道,共計占用、堵塞疏散通道3處);(3)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一樓1處家電賣場配電房、1處紡織倉庫配電房、1處打卡處配電房,二樓1處生鮮倉庫配電房、1處打卡處配電房,共計5處配電房(電壓220V-380V)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執法人員依法發出《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19〕185號,責令限期整改。2019年6月20日,執法人員到該單位現場進行復查,經復查:《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上的問題已按規定完成改正。執法人員發出《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19〕259號。
經福田區應急管理局批準,梅林中隊于2019年6月21日對該單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行為立案調查。2019年7月2日,被檢查單位防損經理段凌云到梅林安監大樓301室做調查詢問筆錄,對該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事實進行了確認。
三、執法過程
1、2019年5月17日依法發出《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19〕185號;
2、2019年6月20日依法發出《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19〕259號;
3、2019年8月30日依法對該單位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深福)應急罰告〔2019〕310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深福)應急聽告〔2019〕31號。
4、2019年9月6日經領導審批依法對該單位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深福)應急罰〔2019〕D284號。
四、法律依據
該單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一樓1處收貨區通道、一樓1處消防通道、二樓1處辦公通道,共計占用、堵塞疏散通道3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規定和《深圳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違法行為編號:1022),對該單位作出處人民幣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該單位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一樓1處家電賣場配電房、1處紡織倉庫配電房、1處打卡處配電房,二樓1處生鮮倉庫配電房、1處打卡處配電房,共計5處配電房(電壓220V-380V)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和《深圳市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違法行為編號:1012),對該單位作出處人民幣貳萬伍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給予該單位合并處罰款人民幣伍萬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