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應急管理局2025年10月典型案例“深圳市化興科技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時間不符合規定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0-10 16:48 來源 :福田區應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深圳市化興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湯某某
2025年7月24日,福田區應急管理局福田街道執法中隊執法人員到深圳市化興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該單位成立于2024年10月10日,主體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MAE2EWPK0A,法定代表人:湯某某,主要從事危險化學品貿易(不帶儲存)。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存在1項問題: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時間不符合規定(1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時間未達到規定要求)。生產經營單位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執法人員就上述問題當場向該單位發出《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25〕55號,責令該單位于2025年8月5日前完成整改。2025年8月11日,執法人員對該單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復查發現該單位已在責令限期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從業人員培訓時間已達到規定要求。執法人員現場發出《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5〕57號。
主要證據有:(1)《現場檢查記錄》(深福)應急現記〔2025〕627號;(2)《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25〕55號;(3)《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5〕57號;(4)《調查詢問筆錄》;(5)執法影像視聽資料等。
三、執法過程
1、2025年7月24日,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并當場發出(深福)應急責改〔2025〕55號《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
2、2025年8月11日,行政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復查,依法發出(深福)應急復查〔2025〕57號《整改復查意見書》;
3、2025年8月15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進行立案并開展調查(立案號:(深福)應急立〔2025〕90號);
4、2025年9月3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發出(深福)應急告〔2025〕107號《行政處罰告知書》;
5、2025年9月10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發出(深福)應急罰〔2025〕10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四、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深圳市化興科技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時間不符合規定(根據檢查當天提供的學習強安安全生產培訓情況截圖和線下安全生產培訓材料證明,1名從業人員線上和線下共培訓11學時,安全培訓時間未達到規定要求),違反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在責令限期整改期限內,該單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依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參照《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應急〔2024〕90號)違法行為編號19中裁量階次A的規定,該單位此項違法行為系首次違法,且該單位積極配合整改,從業人數少,同時僅有1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未達到規定要求,故認定該項違法行為較輕,依情節決定按從輕情形進行處罰,《深圳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若干規定》第十二條第(一)項以及第十七條第(三)項“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罰款處罰的數額按照以下標準確定:(三)只規定最高罰款數額沒有規定最低罰款數額的,從輕處罰一般按照最高罰款數額的20%確定。”故決定對該單位作出處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綜上,福田區應急管理局決定就上述違法行為對該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2000元。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眾號
福田政務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