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應急管理局2025年5月典型案例“深圳市卓悅匯菜板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行為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5-08 17:27 來源 :福田區應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深圳市卓悅匯菜板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某
二、案件情況
2024年12月2日,福田區應急管理局福田街道執法中隊執法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對深圳市卓悅匯菜板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該單位成立于 2024年2月29日,主體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經營面積:320 平方米,從業人員:18人(含法定代表人)。主要從事餐飲服務行業。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存在以下安全生產問題:1.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規定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執法人員依法當場開出《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 (深福)應急責改〔2024〕190號。
2024年12月17日,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復查,經復查,該單位已對以上安全生產問題按照規定完成整改,現場發出《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4〕203號。
主要證據有:(1)《現場檢查記錄》(深福)應急現記〔2024〕1199號;(2)《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24〕190號;(3)《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4〕203號;(4)調查詢問筆錄。
三、執法過程
1、2024年12月2日,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并當場發出(深福)應急責改〔2024〕190號《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
2、2024年12月17日,行政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復查,依法發出(深福)應急復查〔2024〕203號《整改復查意見書》;
3、2024年12月20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進行立案并開展調查(立案號:(深福)應急立〔2024〕261號);
4、2025年1月15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發出(深福)應急告〔2025〕10號《行政處罰告知書》;
5、2025年1月26日,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公司發出(深福)應急罰〔2025〕1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四、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深圳市卓悅匯菜板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在責令限期整改期限內,該單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經查,該單位未按照規定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屬于經梅林街道執法中隊普法后仍存在的違法行為,但鑒于該單位經營規模小(經營面積約320平方米,從業人數18人),每季度均有積極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并將隱患整改情況如實記錄在“一線三排”標識牌上向從業人員通報,且該項行為系首次違法,未造成危害后果,同時現場安全生產狀況良好,未發現其他安全生產隱患,故認定該項違法行為情節較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五)項,并參照《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違法行為序號45號)裁量階次A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單位進行從輕處罰。
綜上,決定就上述違法行為對該單位作出罰款4000元(肆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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