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應急管理局2023年2月典型案例“深圳市廣為餐飲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等行為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2-08 18:31來源 : 福田區應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深圳市廣為餐飲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MA5H0UG562)
法定代表人:宋維
二、案件情況
2022年9月21日,沙頭街道執法中隊執法人員對深圳市廣為餐飲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該單位成立于2021年9月28日,經營面積250平方米,從業人員22人,主要從事餐飲服務行業。)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發現其存在以下問題:1、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定期組織演練。沙頭街道執法中隊當場發出(深福)應急責改〔2022〕89號《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單位限期于2022年10月6日前整改完畢。2022年10月12日,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復查,經查該單位存在的問題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當場發出(深福)應急復查〔2022〕100號《整改復查意見書》。執法人員于2022年10月17日對該單位進行立案(立案號為:(深福)應急立〔2022〕94號)。
主要證據:(1)一份《現場檢查記錄》;(2)一份《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3)一份《整改復查意見書》;(4)一份《調查詢問筆錄》(5)執法視頻。
三、執法過程
1.2022年9月21日,行政執法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并當場開具《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
2.2022年10月12日,行政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復查,依法發出《整改復查意見書》;
3.2022年10月17日,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進行立案并開展調查;
4.2022年11月16日,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
5.2022年11月29日,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四、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1.該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2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在復查時完成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五)項的規定、參照《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20年版)》(調整補充)違法行為編號第1018號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1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2.該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2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復查時完成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參照《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20年版)》(調整補充)違法行為編號第1004號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1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綜上,決定合并對深圳市廣為餐飲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2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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