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應急管理局2022年12月典型案例深圳市福田區新憶坊餐廳(經營者:藍啟艷)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違法行為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2-09 15:37來源 : 福田區應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深圳市福田區新憶坊餐廳(經營者:藍啟艷)負責人:藍啟艷
二、案件情況
2021年11月15日,福保街道應急執法中隊對該單位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該單位店長陳成鋒陪同此次檢查。根據調查確認,該單位成立于2014年05月,經營者是藍啟艷,經營面積300㎡,現有從業人員8人,主要從事餐飲服務等業務。發現以下問題:1、生產經營單位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該單位未將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福保街道應急執法中隊依法發出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21]395號,并要求該單位對上述問題于2021年11月25日前整改完畢。2021年11月29日,福保街道應急執法中隊對該單位進行復查,復查時該單位已完成整改(該單位已將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已向從業人員通報)。福保街道應急執法中隊現場發出《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1]390號。經報深圳市福田區應急管理局批準,于11月29日對該單位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主要證據:
《現場檢查記錄》(深福)應急現記[2021]1387號;《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21]395號;《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1]390號;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及復查時視聽資料/電子數據2份;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等。
三、執法過程
1.2021年11月15日,行政執法人員發出《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21]395號;
2.2021年11月29日,行政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復查,依法發出《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1〕390號;
3.2021年11月29日,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進行立案,立案號(深福)應急立〔2021〕365號;
4.2022年1月6日,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深福)應急罰〔2021〕399號。
四、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生產經營單位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該單位未將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未向從業人員通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此項問題在復查時已完成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五)項、參照《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20年版)》(調整補充)違法行為編號1017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給予罰款人民幣900元(大寫:玖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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