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應急管理局2022年10月典型案例深圳市福田區福華路皇庭卡瑪王子面包店(經營者:林宗亮)未按照規定配備安 全生產管理人員等行為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0-14 14:23來源 : 福田區應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深圳市福田區福華路皇庭卡瑪王子面包店(經營者:林宗亮)
法定代表人:林宗亮
二、案件情況
2022年 06月 13 日,福田區應急管理局福田街道執法中隊執法人員對深圳市福田區福華路皇庭卡瑪王子面包店(經營者:林宗亮)(該單位成立于 2020年08月22日,
經營面積:127平方米,從業人員:26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0300MA5GBY4840,從事面包零售行業。)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單位存在以下安全生產隱患和問題:1、未按照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3、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該單位一臺烤爐未張貼安全警示標志)。當場開出現場檢查記錄(深福)應急現記〔2022〕276號和責令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22〕37號。2022年06月27日,福田區應急管理局福田街道執法中隊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復查,復查當日,該單位已對以上 3 項安全生產隱患和問題完成整改,現場發出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2〕41 號。
2022年6月27日,執法人員填寫了“立案審批表”。
2022 年6月28日,經局領導審批同意立案調查。
主要證據:
現場檢查記錄(深福)應急現記〔2022〕276號、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22〕37號、整改復查意見(深福)應急復查〔2022〕41號、調查詢問筆錄、音頻資料等材料。
三、執法過程
1.2022年6月13日行政執法人員現場開具《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22〕37號;
2.2022年6月27日行政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復查,依法發出《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2〕41號;
3.2022年8月18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深福)應急告〔2022〕62號;
4.2022年9月22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深福)應急罰〔2022〕71號。
四、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1.“未按照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一)項及《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20年版)(調整補充)違法行為編號:1002 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處人民幣壹萬元罰款;
2.“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六)項和參照《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20 年版)(調整補充)》(違法行為編號:1004)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處人民幣壹萬元罰款;
3.“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該單位一臺烤爐未張貼安全警示標志)”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及《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20 年版)(調整補充)違法行為編號:1011 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處人民幣壹萬元罰款。
綜上,決定合并對該單位作出人民幣30000元(叁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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