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應急管理局2022年8月典型案例“深圳市南園美康百貨有限公司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8-05 10:55來源 : 福田區應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深圳市南園美康百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鄭建選
二、案件情況
2022 年 01 月 20 日,福田區應急管理局南園街道執法中隊執法員到深圳市南園美康百貨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存在1項安全問題:生產經營單位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行政執法人員現場開具(深福)應急責改〔2022〕5號《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單位對存在的安全問題于2022年02月10日前整改完畢。
2022年02月18日,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復查 ,經復查,該單位已按規定對“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上的問題完成整改,執法人員發出“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2〕11 號。
2022年02月23日,執法人員填寫了“立案審批表”。 2022年02月23日,經局領導審批同意立案調查。
2022 年 04 月 07 日,執法人員發出“詢問通知書”(深福)應急詢〔2022〕15號,通知該單位法定代表人鄭建選于2022 年 04 月 07 日到福田區應急管理局南園街道執法中隊 510 室接受詢問 調查,該單位由受委托人鐘木輝(安全管理員)接受調查詢問并對該單位存在的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進行了確認。
主要證據:
1.“現場檢查記錄”(深福)應急現記〔2022〕28 號;2.“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 福)應急責改〔2022〕5 號;3.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4 份;4.現場檢查照片及全過程影像記錄;5. 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2〕11 號;6.“調查詢問筆錄”1 份;7.“深圳市南園美康百 貨有限公司員工購買社保說明”;8.“深圳市南園美康百貨有限公司員工名單”;9.“深圳市參保單位 職工社會保險月繳交明細表(正常)(2021 年 12 月)”。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三、執法過程
1.2022年01月20日行政執法人員現場開具《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22〕5號;
2.2022年02月18日行政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復查,依法發出《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2〕11號;
3.2022年4月24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發出《行政處罰告知書》(深福)應急告〔2022〕40號;
4.2022年5月6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單位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深福)應急罰〔2022〕50號。
四、法律依據及處理結果
生產經營單位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未向從業人員通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五)項和參考《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2020年版)》(調整補充)(違法行為編號:1017)的規定,決定給予該單位處人民幣10000元(壹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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