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應急管理局2022年7月典型案例“深圳歐克咖啡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音樂廳店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等案”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7-12 14:53來源 : 福田區應急管理局
一、案件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深圳歐克咖啡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音樂廳店
法定代表人:李紅鑫
二、案件情況
2021年10月20日,福田區應急管理局蓮花街道執法中隊執法人員到深圳歐克咖啡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音樂廳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4項安全違法行為,違法行為如下:1、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定期組織演練(未提供生產安全應急預案及演練記錄);2、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提供6名員工安全培訓檔案);3、生產經營單位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未提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4、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提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現場發出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21〕360號。
2021年11月10日,福田區應急管理局蓮花街道執法中隊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復查,該單位已對上述安全違法行為完成整改,發出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1〕360號。經報局領導批準,于11月11日同意對該單位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等案進行立案調查。
相關證據材料如下:證據一:現場檢查記錄;證據二: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深福)應急責改〔2021〕360號;證據三:整改復查意見書(深福)應急復查〔2021〕360號;證據四:檢查時提供的資料清單及證據材料;證據五:復查時資料清單及證據材料;證據六:調查詢問筆錄2份;證據七:員工名單1份;證據八:社保清單1份;證據九:情況說明1份;證據十:現場錄音錄像。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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